栏目搜索
 
 
 
 
 

朱苏力

日期:2006-08-01  点击: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  来源:

苏力(朱苏力),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愚人节(因此很不聪明)出生于安徽合肥(但一直很瘦)。197012月入伍搞炮兵测绘(最高军职为班长),19766月退伍后当测绘工人,游山玩水8年,喜好写点新诗,一度想当诗人。1978年因高考成绩不佳,不幸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注:当时录取分数最高的是文史哲),仍不好读法律书,每每歪曲马克思的话(大意是我总是把法律放在哲学和历史之后)为自己的不务正业辩解。终于于1982年获得法学学士,并考研成功;但似乎又别有所思,赴广东海关分署从政。两年后二度考研,再次混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就读于张国华教授门下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一年后,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就读于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实验生活多年,几度见异思迁,专业换了不少,飘流各地(包括海外),似乎才觉悟自己别无所能,只能读书、教书。1992年归国,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聘讲师(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博士生导师(1997)。

 

主要著作: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

《学问中国》(与赵汀阳、汪丁丁、盛洪等合著),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

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与贺卫方共同主编,与强世功、贺卫方、李贵连、方流芳、张志铭合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规制与发展》(主编,与葛云松、张守文、高丙中合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5月。

《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5月。

《法律与文学》,三联出版社,20066月。

 

主要译著:

《法律的运作行为》,布莱克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与唐越合译)。

《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宪政与分权》,维尔著,三联书店,1996年。

《美国宪法在海外》,亨金斯编,三联书店,1996年(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朱苏力校)。

《宪政与民主》,埃尔斯特等编,1996年(潘勤、谢鹏程译,朱苏力校)。

《司法过程的性质》,卡多佐著,商务印书馆,1998年。

《国家篇法律篇》,西塞罗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沈叔平、苏力译,苏力校)。

《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理查德.A..波斯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1月。

 

主要论文:

《福柯的刑罚史研究及其对法学的贡献》,《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一点思考》,《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

《法律规避与法律多元》,《中外法学》,1993年第6期。

《读劳伦斯却伯的〈美国宪法〉》,《中国书评》(香港),19949月总第1期。

《跨文化研究中的社会控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冬季号,50000 

《反托拉斯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经济导刊》,1994年第3期。

《法律活动专门化的法律社会学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市场经济形成中的犯罪违法现象--法律社会学的思考》,《中外法学》1994年第6期。

《关于对抗制的一些法理学和法律社会学思考》,《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法学研究规范化、法学传统和本土化》,《中国书评》(香港),19953月总第4期。

《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外法学》,1995年第5期。

《什么是法理学?》,《中国书评》,1995年总第5期。

《市场经济与立法原则》,《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

《〈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权利》,《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美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对我们的启示》,南京大学《法学评论》1996年春季号。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知识考古学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法学本科教育的一些思考》,《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

《读〈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书评》,199611月。

《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几点感想》,《湘江法律评论》,第1卷(1996)。

《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东方》,1996年第5期。

《什么是你的贡献?》,《中国书评》(香港),19965月总第10期。

《再论法律规避》,《中外法学》,1996年第4期。

《现代法治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秋菊的迷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东方》,1996年第4期。

The Function of Legal Evasion in China's Economic ReformFrom a Socio-legal Perspective》,Legal Development in ChinaSweet & Maxwell1996

《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读书》,1997年第2期。

《阅读中国市场经济的秩序》,《公共论丛》,1996年总第2期。

《我和你都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天涯》,1997年第6期。

《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究》,《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后现代思潮与中国的法制与法学》,《法学》,1997年第3期。

《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学术思想论丛》,1997年,第2卷。

《社群主义的挑战?》,《公共论丛》,1997年,总第4期。

20世纪中国的现代化与法治》,《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反思法学的特点》,《读书》,1998年第1期。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

《法学的分类》,《读书》,1998年第3期。

《为什么送法下乡?》,《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2期。

''的故事》,《读书》,1998年第7期。

The Paradoxes in 20th Century China's Modernization and Legal Development, Law Journal of Hong Kong University vol28part 3pp429-439

《哈耶克自由论证的得与失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年夏季卷。

More on Avoidance of the Law》,Social Sciences in ChinavolXIX no41998 winter.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6期。

《认真对待人治》,《华东政法学院学报》,创刊号,199812月。

《发现中国的知识形态》,《学术思想评论》,第4卷(1998)。

''一点》,《读书》,1999年第1期全文以冷眼看婚姻为题收入,李银河、马忆南编:《婚姻法论争集》,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

《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察与思考?》,《北大法学评论》,第1卷,第2辑。

《经济学帝国主义》,《读书》,19996期。

《学术批评的学术标准》,《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主要译文:

《尼采谱系学历史学》,福柯,《社会理论论坛》,1998年第5期;《学术思想评论》,1999年总第4 

危险个人概念的产生》,福柯,《社会理论论坛》,19985期;《学术思想评论》,19998月总第5期。

《历史、传统和社会学的方法》,卡多佐,《外国法译评》,1998年。

《司法中的社会学方法》,卡多佐,《中外法学》,1998年。

《作为符号性分类的公民与敌人》,亚里山大著,集于《国家与市民社会》(邓正来、亚里山大编),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

《美国市民社会的语式》,亚里山大和史密斯著,集于《国家与市民社会》(邓正来、亚里山大编),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与方朝晖合译)。

 
 
 
最新更新
 
 
热门新闻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