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以一个初学英美法的大一新生而言,能否请教老师如何让学生在陌生的法域里面建立正确且有效的学习方法?并请老师推荐几本适合及引导学生入门的英美法书籍?
答:英美法这科目,从前我还是学生的时候,刚刚开始接触英美法也会感到迷惘或害怕,但是无论如何一定要有面对它的勇气和决心。害怕是很多人都会有的感觉,但是绝对不能用『害怕』二字当作逃避的借口,在有借口的前提下,绝对不可能把英美法念好的。英美法本身并不是一门绝顶困难的学科,我们除了要建立起面对它的勇气之外,在另外一个实际面上,也必须一直充实自己本身的英文能力,尤其应该好好利用寒暑假来充实它。
我这里准备了三本书介绍给同学参考,第一本是Learning the Law(英国Stevens出版),这本书可以说是所有英美法系国家一年级的法律系学生必读的入门书,它有一点法律哲学的味道,用一种毕业生提携新鲜人的立场写成的,有法学方法的研究心得,法律实务上应该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等等;第二本书是An Introduction to Law(LBC Information Services出版),以上两本书是我去澳洲念书时,教授一开始就叫我念的书;第三本书是A Career in Law(澳洲Adelaide Law Review Association出版),这是介绍一个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系学生所拥有的生涯选择机会。
问题二:英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判例衍生习惯,再由习惯归纳出法理;面对排山倒海而来的案例,是否有迅速而切题的准备方法?又对于本国法和英美法的不同,如何让学生能够厘清二者的差异性?
答:如果要问的是准备的方法,那便又回到原来的老话题,案例念得越多,就越能抓到阅读案例的要领,当然案例要想念得多,就得具有足够的英文能力,但英文能力也可以由法律书籍的阅读来充实。总的来说其实也没有什么快捷方式或诀窍,英美法的东西就是要靠多读多看,不要轻易地被沮丧所击败(frustrated),自然地你们的阅读能力就可以被训练出来。
关于本国法和英美法的差异,在这几十年来可以说是互相影响的。英美法长期以来都是用判例拘束原则当作审判的主要运作模式,而且近几十年来所作的一些Act之类的成文法仍然是沿用Common Law里面的原则成果。所以英美法国家里的成文法虽然有和大陆法国家成文法相似的外观,但是它们仍然有很大的不同。
至于英美法最大的不同,也是它的长处,就是它的灵活性相当好,可以随着社会的变迁,对特定事项的价值判断和公平正义思想的改变,做出合适的裁判。本国法的判例是由最高法院选编而成,在实务见解上它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法官也只是将它们当作参考而已,常见的是用来支持自己的判决,作为判决的基础理论之一,而不像英美法会受判例的拘束。
问题三:英美法的教学是我们东吴引以为傲的一个传统,请问老师在现今我国的司法领域里,有哪些法域是大量继受自英美法系的国家呢?
答:最具代表性的是动产担保交易法,几乎完全抄自美国;其它像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等也继受自英美法系国家相当多。另外像是海商法和国际间的商务法律,则是受到历史发展的影响,在这些法域中,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也常常被立法者拿来参考。
问题四:如果一个台湾的留学生决定到一个种族思想强烈的国家去留学,在生活上及课业上有没有特别需要留意的地方?
答:种族问题在一部份的国家里的确是免不了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幸运地这个问题在校园里面并不是很明显;对一个留学生来说影响比较大的应该是他居住的地方。我们在选择住处的时候,如果不能住在学校里的宿舍的话,也要选择学校附近专门供外国学生居住的宿舍,例如日本人、韩国人住在一起,习性比较接近,这是第一件要注意的事;不要和无法沟通的恶邻住在一起,免得自己除了图书馆以外无处可去,这是第二件要注意的事;入境随俗,融入所有当地学生的习俗和穿著,不要让自己成为举止怪异或让人有招摇的印象,这是第三件要注意的事。
与外国人交朋友,道理其实跟交中国朋友是一样的。对外国人大方一些,偶尔给他们占点小便宜,『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只要真诚相待,留学生也可以结交一些当地的朋友。少数人比较内向的,也可以考虑加入学校的教会组织,再考虑自己的时间,结交到一些有相同信仰的朋友。
问题五:我们知道
答:这个可就说来话长了,当
所以在这里我也要说几句激励的话:同学们年轻时一定要留下一些值得回味的记忆,这样子将来年长回顾时,才不会有遗憾。我也希望同学们努力写作,不但自己回味,还可以帮助学弟妹一步步爬上来,在英美法的殿堂里可以站得稳定而且看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