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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应定位为通识教育

日期:2006-12-25  点击:  作者:潘樾  来源:《教育与职业》2006年第15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培养目标的定位当属首要问题。法学本科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的基础,法学本科毕业生是未来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及法律服务等法律职业部门的基本力量和主力军,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和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且也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健康延续。因而,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国外法学本科教育之比较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本科教育多是由大学的法律系来承担,这种教育是一般的学科性教育,课程以法律专业为主,也包括大量的人文学科课程,即使是法律专业课程,其内容也大多是比较抽象的理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是提供法律理论基础,而不是法律职业训练。

在英美法系国家,英国的法律教育主要由各大学的法学院承担,但在选拔律师方面,律师学院与法律协会分别负责培训。大学法律教育与律师学院或法律协会培训的差别主要在于后者学习时间较短,着重职业教育。美国实行的是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学生在进入法学院学习之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然后才可以攻读法律“本科”。在这种体制下,法律教育被视为职业教育,侧重于职业技能的训练,学生进法学院学习的目的并非为了拿高学位,而是为了从事法律职业。如果想从事律师职业,需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二、国内学者在培养目标上的分歧

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我国法学教育界一直存有争议。在2001 8 月的“现代法学教育论坛”上,关于法学教育的目标,形成了三种鲜明的观点:(1)精英教育说。有学者提出,我国学院式法学教育应当突破非职业化模式,而转向重视素质和职业教育,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法学教育上侧重精英教育。(2)职业教育说。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而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3)通识教育说。有学者指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首要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当是合格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的应有内容。适应社会对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教育要能够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

三、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合理定位

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确定应当符合法学学科的教育教学规律,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实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力求科学而合理。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应定位为通识教育,原因如下:

1.精英教育的目标定位过高。精英教育是建立在高深学问的基础上,是以心智和人格为核心的高标准教育,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精英人才。就法学教育而言,精英教育实际上是培养法学家和法学大师的教育。实施精英教育,学生需要经常和老师在一起探讨解决学术问题和重要的社会问题,通过观察、讨论、现场模拟等,逐渐领会和把握大师们研究和创新的技巧以及许多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诀窍。精英教育需要由杰出的教师和出类拔萃的学生,在一流的大学里,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中进行无拘无束的真理探索时方能进行。只有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方能实现精英教育培养大师和名家的目标。显然,这在当代中国的普通高校中,在本科教育阶段是不可能完成的,尤其是在本科招生扩张、法学专业跟风上马的情况下,更是如此。那种认为通过法学本科教育就能培养出法学大师的想法,似乎过于乐观。当然法学教育也需要造就精英,但此任务不应由法学本科教育担当,而应由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来完成。

2.职业教育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一方面,单纯的法学职业教育会使法学教育流于浅薄,同时也会扼杀法律职业者的怀疑和批判精神。目前,因为过于关注市场动向,致使现在的学校教育有急功近利的倾向,如一些课程仅注重技术操作层面上的东西,法学教育变成了条文解说,淡化了基本理论的探讨与研究。如此只会使我们的法学教育流于肤浅,造成法学教育理论型人才的断层,法学教育最终将无法延续。同时,由于法律职业教育往往注重实务方面的训练,至于学生能否真正理解法律的精神尚存疑问,这种解说式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法律职业者必不可少的怀疑和批判精神,这对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都是致命的伤害。另一方面,单纯的职业教育会阻碍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要真正得以实施,一方面依赖于高素质的司法和执法人员,另一方面也要依赖于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但是单纯的法律职业教育一味地造就法律实务工作者,却忽视了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工作对象,即普通公民的法律素养训练。不同性质的教育产生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会使司法和执法人员与普通公民产生诸多误会,甚至激化矛盾,最终法律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法律的威严得不到有效维护。

3.通识教育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目前的高等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不仅要为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培养人才,而且要为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培养人才,它不能是单纯的职业教育,它要为各类与法学有关的职业提供“毛坯”,属于通识教育的范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对法学人才的需要将越来越大,即使是经济部门和公司企业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因此,把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通识教育,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管我国的法学教育机构不尽相同,主管的部门不完全一致,但是学制、入学考试、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程等都是一致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也大同小异,这些共性为统一实施本科法学通识教育奠定了基础。只有将法学本科教育明确定位为通识教育,才能在教学环节中真正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才能真正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才能为本科法学教育之后的法律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的生源。

4.通识教育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教育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任何教育必须与时代同步。李岚清同志曾提出:当今世界,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不同学科、不同专业领域的相互交叉融合日趋明显,人才培养必须适应这一变化的趋势。法学教育当然不也例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都需要跨专业的法律人才,进行通识教育,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已是大势所趋。作为法律工作者,虽然受过正规的职业教育,却可能无法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因为单一的知识背景使他们无法解决法律中所涉及的社会问题,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往往是需要多方面专业知识的。社会的发展呼唤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教育顺应时代的需求,强化通识教育,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经济、懂外语、懂科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当然,我们强调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并不否定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因为这是由法律本身的实践性所决定的。法律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求法律职业者不仅要有足够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可能都从本科阶段的学习中获得,而是更多地依赖于以后的职业继续教育和法律工作实务,本科阶段培养的应当是实践能力,而不是实践经验。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面临这样一个难以两全的困惑局面:即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按照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来设计的,而社会要求法学教育重视实践性,关注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可是在学生未经过充分的素质教育之前,仅重视职业教育是很难培养出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因此,逐步实现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工,应是我国法律人才教育制度改革的明确方向,而将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为通识教育,有利于朝着这一改革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洪浩.法治理想与精英教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郭明瑞,王福华.创新法学教育推进依法治国———“现代法学教育论坛”综述[J.法学论坛,2001,(5.

3]李龙,邝少明.中国法学教育百年回顾[J.现代法学,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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