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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矛盾中发展

日期:2006-12-18  点击:  作者:陈健  来源:《教育与职业》2006年第10期

               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弊端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进展,现在已经基本建立起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培训体系。然而,客观地审视今天的法学教育,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学教育理论发展水平太低。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需要,法学教育实践迅速发展,大量的法学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这种形势下,缺乏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尤其是针对性的法学教育理论更是缺乏,致使大量教育资源的浪费,形成了教育实践与教育理论的重大脱节。

法学教育的“泡沫化”现象。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无论是设立法学院系的学校,还是招生的人数,都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固然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需要,但它们的发展是建立在整体质量不高的基础上的。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目前,一些教师由于因循守旧的思维惯性或者由于自身准备的不足,对新的教学手段采取消极态度,很少有人主动把多媒体等先进手段引进法学教育。作为实践性极强的法学,很多教师很少联系实际,很少采用案例教学法。四年的本科学习很少能有几次模拟法庭或实际案例解析,使学生的能力与社会的实际要求具有相当大的差距。

法学教育理念的矛盾辩思

我国法学教育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理论界与务实界的广泛重视。尤其是许多学者经过了大量的研究与思考后,提出了恳切的改革意见,这些意见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对法学教育中许多根本性问题没能达成共识,特别是法学教育究竟是一种什么教育,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等问题认识不一,可谓见仁见智。

辩思之一:法律教育究竟是素质教育、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

在学术界,近年最为有价值的法学教育理念大讨论就是,法学教育究竟是素质教育还是通识教育抑或是职业教育,并未完全取得共识。

如果将法学教育仅仅归为素质教育不免失之偏颇。首先,高等教育在中国虽然迅速扩展但远远没有达到普及教育的程度,特别在比较落后的地区和农村,高等教育仍然是当地的稀缺资源。其次,素质教育实际上是一种教育观念而不是一种教育模式。本着素质教育的观念,我国所有高等院校的绝大多数专业从本质上说都应是素质教育,而不仅仅只有法学教育是不是素质教育的问题。再次,素质教育主要是与应试教育相对应的范畴和概念,我们反对为考试而教育,法学教育应该全方位培养人才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因此,问题不在于法学教育是或者不是素质教育,而在于在法学教育中必须贯彻素质教育观念,体现素质教育内涵,培养高素质的学生。

至于通识教育,有学者认为,根据依法治国方略,各行各业都需要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才,专门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因此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通才。笔者以为通识教育应被看作是素质教育的题中之义,广博宽厚的知识是素质教育的一个基本要求或内容。诚然,随着法治国家的逐步建立,法律调整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领域和每一层面。法科学生毕业后可能进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行政、外交各领域,而这些领域确实都需要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才,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断定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识教育,而与职业教育没有紧密的联系。

在当前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实际上是与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密切关联,是一种体现素质教育观念的有着较强职业定向的专业教育。绝大多数法科学生毕业后不会再继续去考研读博深造,他们中80 90% 会直接走向社会,首先选择的职业通常都是法律职业或与之相关或相近的职业。因此,不应断然否认法学教育独有的专业特征,否认法学教育内涵的法律职业特性。一方面法学教育是一种真实的职业教育,学生一进入法学院就要求以专门法律职业者来思维和行为,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又是显现以人文精神为主轴的素质教育。因此在职业教育中要体现素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在素质教育中要充分凸显职业教育内容,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行不悖,是互相结合乃至融和而非互相排斥的,它们统一于法学教育。

辩思之二:法学教育究竟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

有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从职业背景看,由于法律职业接触的是社会上各个阶层、各类不同职业和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工作对象十分复杂,加上由于工作原因,他们还广泛接触到社会上的各种问题特别是社会上的阴暗面和不良现象,因而对其职业的要求和准入条件更高更严格。从行业背景看,由于法律集中反映了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而具有复杂性,司法又是各种纠纷最后的解决办法而具有终结性,司法审判决定人的生杀予夺和财产、利益归属而具有重要性、权威性。这一切,使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有着比社会一般职业更为严格、更为规范和更高层次的要求。而有些学者则认为法学教育要普及化,任何人都可以学习法学,这有利于培养人人知法懂法人人守法的法制社会氛围,提高国民素质。同时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急需一大批专业法律人才,只有广泛开展法学教育才能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

笔者认为,以上争论并不存在根本分歧,法学教育既要走精英化路线又不能放弃它培养大众知法守法的任务。为了进一步说明的需要,我们在这里把大众的法学教育称作“法律教育”,而把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教育称作“法学教育”。“法律教育”的着眼点是目前国内现行法律体制,是法律的“实然状态”,目的是传授给人们“法律是什么”,这并不需要高深的理论素养,丰富的知识背景,只要有一般的认识能力就足矣,这种教育可以也应该“从娃娃抓起”,一直到专科法学专业和本科非法学专业都可以开展,这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形成,培养人民知法守法的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同时可以为专业的“法学教育”做人才的积累和准备。掌握了基本法律知识的人才可以进一步通过法学硕士或法学专业本科的教育成为法律精英。“法学教育”的着眼点不仅是国内现行法律体制而且还涉及各国法律比较研究,即法学基础理论的培养与训练,关注的是“法律应该是什么”、“法律为什么是这样”,即法律的“应然状态”。培养这样的法律人才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需要学生自身一定的理论修养,需要较高的认知社会的能力,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训练。笔者认为这种教育至少应在大学本科开展,直到法学博士生的培养。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教育”与“法学教育”虽然有很大的差别但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法律教育”可以为“法学教育”做人才储备,而“法学教育”又可以为“法律教育”做师资培养。总之,我们既要开展普及化的大众“法律教育”,又要开展精英化“法学教育”,以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对人才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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