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本科生培养目标定位与教学方法改革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同时又是一门理性的学问。它既是一门知识,在人类文化宝库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指导着人类向着文明进化;它又是一门技术,规范着人类行为、引导社会走向更加理性、和谐的历程;同时,它还是一种精神和智慧,不断丰富着人们的心〔1〕。因此,法学教育在当今社会中,具有令其他学科羡慕的地位。当然,法学教育是有层次性的。有普及性的法学教育,重在传授法律的基本知识,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精英法学人才教育中,重在培养能够传承法治精神、传统,或者能够解决社会冲突、纷争,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专家型人才。关于法学本科教育究竟应该怎样定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是精英教育,有人认为是通才教育。我认为,从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和现状看,定位在通才教育上较为合理。事实上,我们大量的招生以及仅仅四年的培养期限,要培养出法学精英来,从理论上是说不通的,也是不现实的。从实践看,我们培养出的法学本科生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大多充当了通才的角色。因此,这一定位是正确的。
这样一种目标定位,我们能否实现呢?从笔者所了解的我国大多数法律院校的培养状况看,就这样的目标,仍然是不能完全实现。究其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主要原因是教学方法的问题。也就是说,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已经不能够适应法学通才教育的需要。要实现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就必须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
二、交流式法学教学法
交流式教学法是在比较已有的法学教学法基础上提出的。目前国内的法学教学方法主要有模拟法庭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但是由于这两种方法主要是让学生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从头至尾参与全过程,一是耗费时间过长,二是每个学生在此过程中只能担任某一个角色,在较长的时间里所获取的知识有限,而且让所有在校生都能有一次机会、扮演一个司法角色,几乎是不可能的。其后果必然是:一些同学从中受益匪浅,但大多数同学却可能因此成为间接的受害者。因此,这些方法对大面积培养法学本科生而言,其实际可行性很值得怀疑。
在借鉴国内已有的法学教学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法学本科教学实际,提出了交流式法学教学的方法,即将学生置于教学的主体地位,教师或者实际部门的专家和学生通过对法学重点知识的开放、平等、互动式的讨论,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掌握从书本到实践、从死板的记忆到学会思考、从被动地接受到主动地参与,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教学模式。相比之下,交流式法学教学法,汲取了上述模拟法庭式、诊所式教学方法的优点,又有所更新,更具有实用性和相当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受场所的限制,学校的教学场所完全能够适应需要;二是不受参与人数的限制。随着近年来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法学专业的学生数量在增加,在教学设施不变的情况下,如何应对广大学生的学习需要,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交流式法学教学方法,在这一点上基本能够适应需要。三是以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交流式、讨论式进行知识的传授和接受,把一个问题多角度地阐述,既可启发思维、启迪智慧,又可增长知识、广博见闻。书本知识是什么,实践中又是怎样体现的,两者之间有多大距离,通过交流,豁然明朗。由此可见,交流式教学法不失为目前在短时间内获取最大量知识的最有效方法。四是适用面广,即该方法不仅适用于实体法、程序法的教学,而且完全可以适用于所有法学主干课程的教学。
三、交流式法学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实践效果
(一)具体实施方案
交流式法学教学法的基础,在于培养目标的定位与知识的分类:(1)对法科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正确定位(即法科学生既要具备普通大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又须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分析具体法学、法律问题的能力);(2)对法学学科的知识进行科学分类,其中主要是对法学主干课中的重点知识(即法科学生必须掌握且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核心知识点)进行正确的筛选。
交流式法学教学的关键,是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使参与者能够就有关的法学问题或者案件处理问题形成对话局面,实现平等交流。(1) 组织教师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进行总体和个别的评价,区分出重点知识和一般知识,从而为交流式教学奠定基础;(2)从重点知识中进一步筛选出可供交流的重点话题,选择典型的或者疑难的案例,为交流式教学选定主题;(3) 除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外,选择可参与交流式教学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实际部门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交流式教学的辅助教学人员。
交流式法学教学法采用的形式,主要有:专题讨论式。以专业课主讲教师或者有关专家的专题报告、或者对专业课重点知识的疑难问题的讨论为主要形式,以学生的广泛参与和对话为辅助,从而达到学生在专题讨论和与专家的平等对话中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智慧的启迪。疑难案例研讨式。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运用。而在校大学生只有通过了解和参与司法实践,才能感受到活生生的法律运作,也才能进一步增强探求知识的欲望。在目前,疑难案例的研讨不失为在校学生了解和接触司法实践的最便捷的途径。学习心得报告式。学生在掌握专业一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参与上述专题和疑难案例的研讨,获得了相当的知识和智慧,为此,应当给学生提供一个发挥才智、体现智慧的机会和场所。这种方式将以学生的心得报告为中心,辅之以教师的点评和必要的指导,使学生的学习成绩在与教师的交流中得到提高。模拟法庭指导式。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受到了普遍的青睐,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在校大学生的法律实践问题。但由于它需要特殊的场所、精选案例、且耗时长、参与人数有限等局限性,因而只作为本项目的辅助教学方法之一。在此情况下,教师的指导作用是学生将所学知识正确运用于实践的关键环节。
(二)交流式法学教学法的实践效果
通过近两年的实践验证,我们认为这种教学法还是比较成功的,主要表现在:
1、 重点知识分类较为准确。通过一年多刑法学课程重点问题和相关案例的“交流式教学法”实践,证明刑法学重点知识的选择基本是正确和可行的。
2、促进教学任务基本能够完成。由于选择了重点,所以基本上保证了课堂教学任务的按期完成,且基本不影响学生对一般知识的掌握。
3、学生的反馈。参与该模式教学的学生普遍反映,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交流式教学方式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们对问题的理解能力有所提高,分析法学问题和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有了较大的增强,书本知识和司法实践的距离相对缩短了。
4、司法实务部门的反馈。由于事先增加了与司法实际的接触,司法部门反映我校学生实习中能够很快进入角色,动手能力较强。
5、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效果。通过该教学法,学生写作学术论文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胡旭晟. 法学的层次分析〔J〕. 法学.19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