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案例教学已经成为教师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然而,不少教师在教学中,仅仅把案例作为说明法学知识或法律规范的手段,未能认识到其承载的思想教育内容,所以案例教学也相应地被简化为“名词解释+案例描述”。这样虽然提高了课程内容的可接受性,但与该课程的主旨存在一定距离,也无法保证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进行定位,从而确定其模式选择的原则。
一、案例教学的正确定位
一般认为法学的案例教学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教学模式,即美国的大学法学教育、我国的法学专业教育、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法学案例教学源自美国大学法学专业教学。美国大学的法学案例教学包括课堂教学中的判例分析以及案例专题讨论、课后案例研讨、现场案例教学等。由于英美法以判例法为标志性特征,其判例集中了法的基本精神、一般法律原则和法的具体规范,法学案例承载着法的精神、知识和规范的大量信息,包含着法律的观念冲突和实践矛盾。案例教学既能促使学生深化对法的精神和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也使之直接习得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职业技能也能得到必要的训练。在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案例教学主要以案例导入、案例引证、案例讨论、案例提问和案例考核等方式进行,通过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的陈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启发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
无论美国还是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中的案例教学,都是以专业性为特征、以职业能力为归宿的。与此不同,我国高校“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设的目的主要在于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它既不要求培养学生具有高深的法律专业知识,更不可能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因此,照搬法学专业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模式不仅缺乏必要性、可行性,也会从根本上损害该课程的宗旨和效果。
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功能应当同该课程的开设目的、教学目标相一致。多数观点认为,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的基本功能“是论证并说明基本理论,以实例的形式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1]实际上这种说法不仅误解了案例教学,也误解了这门课本身。希望在短短的二三十学时内让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能力,是不现实的,即使再好的案例,也很难达到这个目标。因此无论是课程的性质、目标,还是实施的具体条件,都限制了案例的运用。必须明确案例的运用既不是仅为辅助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也不是仅为锻炼其情感和对法律精神等的理解、掌握。法律基础课可能做也必须做的是,通过传授关于法现象的一般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案例选择的基本原则
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需要适当地进行案例研讨或案例训练,但决不可以将它变成一门以案例为本的课程。需要强调的是,既然当前的法律基础课是以法律观念教育为核心,那么案例教学所需要的案例具备的首要品质就应当是思想教育性,整个案例教学要以提高思想观念水平、规范学生行为为教学的主要目标;要与思想品德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以包含有法的基本精神、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标准。案例信息的传达要有助于学生在一定的人生观基础上建立以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信念、信仰为主体构成要素的完整的法律意识和观念结构。案例应当告诉学生以下内容:当前所处社会的法律秩序、中国法律的价值取向、当前法律所取得的实践成果以及自身或他人的权利、义务。此外,案例的思想教育性,还要求案例能触动学生的思想,促进学生思考以下相关问题:对案例的最初情感反应是什么?导致案例发生的心理、社会因素是什么?物质环境因素是什么?历史因素是什么?何种法律行动可以推动事件向良性的方面发展?假如遇到同类事件,自己会有怎样的反应和行动?等等。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法律基础课案例真正实现其应有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因此案例选择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案例处理有启示意义原则。让受教育者充分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当前消除人际矛盾、解决社会争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障人民各项权利并使之得到充分实现的最主要途径。
(2)案例有公正的说理意义原则。通过案例被公正处理的过程描述,让受教育者接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昭显法律的公正性和法治的价值,从而使学生产生对法的信仰和对立法、司法过程的信任、信心。
(3)案例有警示意义的原则。通过对案例中违法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构成的分析,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什么是违法,违法行为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后果,有何种社会危害性,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受到何种法律制裁,这样会对学生的行为产生警戒作用。
(4)弘扬守法事例垂范作用的原则。守法事例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案例,但并不意味着不能成为典型的教学个案,该类案例中的模范守法者所能得到的法律救济和道德褒扬,应当成为案例教学传达的重要信息,它们对学生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有助于使学生树立守法的责任感和法律信念。
三、案例教学的一般过程设计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的意义是依靠“形象——受教育者兴趣与情感——受教育者思维与情境体验——受教育者信念与信仰”的心理机制得以实现的。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案例教学的一般过程应当遵循“说明——阐发——省思”这一基本的结构程式。说明,即帮助学生理解法的概念和理论;阐发,即发掘案例所蕴含的法的基本精神;省思,即通过案例建立学生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促其反观社会,省察自身,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可以说,“说明”、“阐发”、“省思”是“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各模式的基本环节。与此相适应,有关案例信息不仅作为教学手段,其本身就是教学内容,决不能仅仅为了活跃课堂气氛,追求现场效果而运用案例,更不能为追求形式而运用案例。案例的运用必须达到促使学生反观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反思个人法律行为,深入思考理论问题的功效。
科学地评析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在案例教学中,案件处理结果的法理分析是次要的。教师要从整体上对案例进行背景、主题思想和启示分析。案例的背景分析可以帮助学生认识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案例产生的复杂原因、正反面社会影响,以及案例所涉法律的时代局限性、案例解决的社会意义,它即是整个案例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其本身也具有特殊的教育意义。案例主题思想分析的目的在于揭示案例本身所包含的主要问题、思想矛盾,引导人们进行分析,思考。案例启示分析则是对案例主题思想分析的深化和拓展,其意义在于揭示案例所包含的普遍结论以及对学生生活的现实意义。综上所述,只有遵循正确的原则,科学的教学过程,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才能实现其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冯晓晖.《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初探[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