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很荣幸能够同母校的校领导一起做讲座,张校长不仅对于学术规范有深入的研究,而且学翻译、法学研究方面也都多有建树,他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博士论文《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更是一部关于法律推理与论证问题的杰作。今晚又有
听到中国法学界发生的这些(抄袭)事情,我的心里觉得很沉痛。法学家本身就是研究和倡导规则和秩序的,自己却违反规则,搞这种鸡鸣狗盗之事,这些人还有什么脸面去面对他们的学生?面对他们的读者?一个多少有点悖论的现象是,这些年来,包括
前些年我曾经针对一起学术违规事件写过一篇短评,题目叫“法学之羞”,对于法学界在学术规范化方面面临的特殊问题有过一点检讨。实际上,跟其他学科相比,法学以及法学界有着自己的特殊性。现在法学界最活跃的学者群是年龄在四五十岁的人们,他们的少年时代都是在文革时代度过。写“大字报”出身的人们,文风上是强词夺理,充满暴力色彩,所谓学术规范化完全是闻所未闻的。到了我们上大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也刚刚从祖国的一些“阴暗角落”返回到校园,他们十多年都没有接触法律了,因为文革期间法学教育已经停办了。而且这些返回来的老师大多接受的是五十和六十年代的所谓法学教育,差不多可以说是非学术和反法治的法律教育,同样很少受到学术规范的熏陶。前些年我回本科阶段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我的法制
坐在下面的同学大多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当然也有一些“非法”的学生,你们都应该知道我们政法教育的历史相当短暂,仅仅不过百年的时间。一个学科的历史不仅仅有着时间的意味,而且它意味着这个学科中的人们对于学术规范认识程度的差异。像历史、哲学、文学这些学科,虽然现代大学里的风格深受西方学术的影响,不过在传统中国,这些学问是存在的,不仅存在,而且十分发达。从前所谓“经史子集”也都是这些东西,现在叫做文史哲。孔子本身不仅仅是哲学家,而且是文学评论家,同时他在音乐方面也是很有鉴赏力的,可以说“三月不知肉味”,对音乐的感受特别地强。文史哲的这种传统延续下来,在历史上产生了像朱熹、王阳明、顾炎武这样伟大的文学家、哲学家、史学家,但是请问各位朋友,中国古典时期可曾有过真正伟大的法学家?当然,曾经有关像杜预这样一些律学家,但是中国的律学却始终处境低下,苏东坡有诗句“读书万卷不读律”,尽管这是在批评人们忽视律学,但是却也道出了古典知识格局上的实情:律学算不上是一种崇高学问。对中国古典的士大夫阶层来说,一个人每天在研究法律,这是很低层次的学问,高层次的学问是写诗呀,写点辞藻华美对仗工稳的文章啊,“文章千古事”,士大夫生活的核心便是写出千古传诵的美文。与此同时,人们在社会问题上好发宏大议论,什么“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士大夫阶层关注的是形而上的东西,君子不器,你如果天天去研究具体的制度如何建设,比方说证据制度,法庭上的证据如何判断,前后处理的案件之间怎样保持规则的连续性或稳定性,或者土地交易中怎样既确保自由买卖又避免土地兼并,如果醉心于这类具体问题,这种人简直哪是士大夫阶层呀,他根本上不了那个层次。(笑)所以说在中国古典时期的学术评价中,一个做法学研究的人本身是没有多少地位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法学的发展,严格地说,在传统中国根本没有真正的法学,当然我说这话会招来中国法制史学界朋友的不高兴。我们评价一种学科在历史上的发展,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学科实质内容的推进,更是学者对于学术上的规范、学术纪律的推进,什么是符合标准,什么是不符合标准,逐渐形成一套得到内部成员认同的准则。这个东西是会传代的,它是会延续下来的,延续到今天我们的文史哲。老辈的那些学者遵循的规范让我感到很了不起,这是历史传承下来的。
但是我们所在的这个法学却不一样,尽管在西方是古老学问,但是在中国却是新派学科,是西方文化的影响或者说西学东渐的结果。中国法学仅有百多年历史,这中间又经历过几次中断。可文史哲不一样,文革期间我们还有批林批孔。毛泽东也号召全民学哲学,全国掀起学哲学的浪潮,农民们在田间地头捧着书本学哲学,毛泽东的5篇著作,实践论,矛盾论大家都在学,也不懂什么叫哲学,那真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奇观。不过这个东西没有中断,例如大学里的哲学系就一直存在,而且还因为这种奇观而愈发成为显学。而法学却完全不同,它不断地被中断,好不容易形成的学术传统被打断,怎样形成一种有效合理的学术规范,这是我们法学的人面临的非常大的困难,这样的困难没有其他人跟我们分担,只能自己去思考,去慢慢地形成。
我们前面说在西方,法学是最古老的学科之一,因此,有关法学研究的规范也相当完备。以美国为例,那里的法学界就有这样的书,而且相当具体,甚至事无巨细,乍一看让我们觉得有些琐碎。美国的其他学科的学者也觉得法学界有些太突出,有的历史学家抱怨说,法学家们写论文注释比我们还多,搞法律的人要那么多注释干吗?历史学家不知道,搞法学的人有一个传统,就是讲证据,这跟在法庭上打官司有点关系,因此法学家最注重证据,讲究“无一字无来处”,篱笆紧扎,步步为营。美国有一本Blue Book,最初是哥大、哈佛、宾夕法尼亚和耶鲁法学院《法律评论》的编辑们推出的一个文件,教大家怎样进行注释,开头叫《统一注释体例》。因为后来的封皮是蓝色的,大家都叫Blue Book。多年前我曾在北京图书馆找了一下,看有没有《统一注释体例》,找来找去,最后找到一本1958年版的 ,初期的版本非常简陋,后来有美国朋友送我了我一本最新版——第17版,使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的法学期刊上发表文章应当如何作注释。书里详细告诉我们联邦的判例这样引用,各个州的判例怎样引用,英国的判例怎样引用,同样英联邦的国家澳大利亚的判例怎样引用,甚至包括中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怎样引用——它管的事还挺多,因为期刊也会发表有关中国法的文章啊,其中就有一些特殊问题,例如如何使用汉语拼音标示相关资料,引用中国的文章,为了表明它最初是用中文发表的,开头用汉语拼音(过去不用汉语拼音,用韦氏注音法,现在一律用汉语拼音),把文章的标题用汉语拼音标出来,后面加上括号,里面用英译,把标题的英文意思翻译出来。蓝皮书不避细琐地告诉你什么叫“见”(see),什么叫“参见”(cf.),在什么情况下用“又见”(See also),什么情况下用“但是见”(But see),支持性的文献如何引,相关但未必直接支持的怎样引,相反对的文献怎样引,哎呀,烦琐复杂,但是一本书在手,你就知道怎么去注释。上半年我去美国参加一个会议,提交了一篇文章,不久前那边一个刊物的编辑给我邮件,说发表之前必须核对和增补注释,我作了一些核查和补充,回国去,不久又给我来一份邮件,说我文章上哪一句话需要注释,我说那是常识,比如说,“1840年以来,中国文化受到西洋文化的冲击”,他说不、不、不,西方的读者不知道,你还需要注释一下。这样的规范化不仅让一个作者有章可循,而且编辑的过程也将使得剽窃之类的行为被揭露出来。如果对照西方的学术规范,那么我们的法学研究实在还处在相当粗糙和大而化之的阶段,需要学术界和编辑界艰巨的努力。
刚才保生老师讲了一下什么是学术规范,学术规范具有怎样的意义。我愿意在这里补充一下我的一些想法。确实,学术规范讨论来讨论去,有时容易混,其实有两个层面的学术规范,一个是实质层面的学术规范,一个是形式层面的学术规范。实质层面的学术规范,是判断哪些因素构成了我们得以判断一项研究是否优秀的标准,怎样是一篇优秀的学术论文,这篇文章有怎样的理论上的推进,有一种创造性的东西在里面。另外一种是形式上的学术规范,它是研究这篇文章哪一块应该做注释,注释的体例是怎样的,这是偏向形式的一面,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实质的东西重要,形式的东西不重要,两者同等重要。
我先简单谈一下实质意义上的学术规范的六个方面,第一,刚才保生老师已经谈到了,那就是对学术传统的追溯。任何一项研究都不是空穴来风,它都是有一定的来由的,它是怎样被提出来的,前人做过哪些研究,我们是不是在每一项研究开始都有一个引言或者一个注释,告诉我们前人有哪些研究,这些研究进展到什么程度。实际每一项研究都可以放到学术史的谱系中,我们必须了解前人的相关研究,学术如积薪,后人必须在前人研究的成果之上往前推进。有人写文章,没头没脑地研究,盘古开天地,你不知道他在说什么,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做《比较法研究》的编辑的时候,倡导写文章要写长一点,我们是比较早倡导写文章不限篇幅的,你们知道那时候,投稿写文章是限制篇幅的,有的杂志说,来稿最好的限制在6000字以内,特殊情况可以8000字,编辑有删改的权利,我记得1990年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一篇文章,给我发了15000字,当时的编辑
所以我讲,实质性的学术规范化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尊重在我们之前发明了雨伞的人们,同时又能够对于雨伞加以真正的改进,或者发明雨衣。第二个方面我认为是涉及到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就是人文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一种方法上的讲求,甚至二者之间的紧张。在座的
实质性的学术规范化的第三个方面,涉及到的是刚才保生老师讲的原创性的问题。我尤其关注的是涉及到中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如何去保有一种创新的能力。你们知道法学研究大致上来说,由于我们前面说的前提,即法学是一门新派的学问,法学基本上西方影响的产物。尽
我们从来没听说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物理学,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学,但是中国特色的法学经常被提。我们中国特色的法学究竟是什么,我们如何在追求原创性的同时保持一种“可对话性”,刚才保生老师也说了,你能够对话,你就能够交流,你能跟别人说一样的话。现在国际语言是英语,英语这个东西能够表达我们的思想吗?用惯了双语词典的人常常会有一个误解,就是说任何一个东西都有两种语言相对应的,你有一个桌子,我也有个桌子。你有一个眼镜,我也有一个眼镜。但是思想传统是有差异的,中国古典时期的概念,比如说法术势、内圣外王。我有一次编辑《比较法研究》的时候,最痛苦的是有个人写一篇论文,题目仿佛是“论德主刑辅、刑其去刑之现代价值”,我要把题目翻译成英文,可是这个怎么翻译成英文,简直是没有办法翻译的。中西之间的沟通有许多我们的“特色话语”人家是不懂的,即使你用英文说(也不懂)。比如说,你用英文说three representatives是多么重要的,美国人说“在哪儿,三个人在哪儿”(笑)你找不到。所以我们的学术研究中间充满着让人看不懂的话语,翻译成英文更让人看不懂。中西交流,外国人见了男主人和男主人的太太,恭维一下说“你太太很漂亮”。太太很羞涩,那个男的连忙谦虚地说“哪里 哪里”。那个翻译就生吞活剥地翻译:“where, where?”(笑)外国人很奇怪,心想怎么我夸奖一句就问我哪儿漂亮!然后就说“你太太真的很漂亮。”然后你知道男主人说什么吗,“不见得,不见得。”(笑)可怕的是这“不见得”的翻译——“她最漂亮的地方你看不见”!(笑)所以学术规范化问题,追求可沟通性,中国有许多东西尤其是涉及到我们自己的学问,跟思想传统有关系的,这个可沟通性真是非常困难。尽管无数的前辈,包括一些汉学家做了很大的努力把中国的概念能翻译成妥帖的英文,但还是有太多的东西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常恨言语浅,不如人意深。今朝两相视,脉脉万重心。”就是靠两个人对着看能看出点名堂来(笑)。那么,我觉得这是一个学术规范化上的问题。当我们判断一篇文章是符合学术规范的,那我们怎么能够包容这样一种不同的学术话语,既能保持可对话性,又能尊重本民族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我觉得这个是比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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