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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与法学研究(二)

日期:2006-06-28  点击:  作者:张保生 贺卫方 杨玉圣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 2006·3(上)

  第三,遵守学术规范有利于学术创新。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灵魂。我们说人文社会科学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主要指创新能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觉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必须鼓励创新,减少低水平重复的研究。但是,在谈论创新的时候,我认为需要正确认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我刚才还与卫方教授说,我不赞成两个提法:第一,我不赞成笼统地提倡“原创性”研究。我觉得到了21世纪,就人文社会科学来说,真正原创的东西已经不多了。如果以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代替“地心说”而言,那确实是原创性的。但我们现在却很难用一个自己创造的新体系来完全否定传统的体系。因此,我觉得,提创新就够了,不要提原创性。第二个现在谈得比较时髦的是自主创新,但我觉得自主创新主要还是适合于自然科学领域,特别是受专利保护的一些自主创新,但我不知道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是否要像保护专利那样来对待。因为人文社科成果我觉得主要还是应更加自由地交流,大家从各个不同角度、不同国家、不同领域进行争鸣。那么,按照我的观点,我记得在上次你们研究生会组织的一个颁奖会上我也提出过,我觉得如果硬要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下一个定义的话,它应该“是一个踩着前人的肩膀上向上爬的事业”。任何新理论、新观点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依据本学科领域的传统而进行的新的探索,它要尊重传统,主要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就是在尊重本学科学术传统基础上的创新,因此不要盲目地谈原创和自主创新。 

 

  第四,遵守学术规范有利于促进学术交流。什么叫学术?我在这里主要是谈人文社会科学,一个人关在屋子里,拿着一张纸、一支笔自己搞研究,研究什么也不让别人知道,这叫不叫学术?舒尔曼说,不是所有的智力活动都是学术。只有具备了如下三种成分之一的智力活动才成为学术:第一,公开发表;第二,成为圈内人士严格评价的对象;第三,圈内人士开始使用、参考和发展这些思想和创造活动。 按照这个要求,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自己闭门思考、秘而不宣的东西,显然不是学术。因为学术本身包含评价的成分,秘而不宣的东西不能成为学术同行的评价对象,也就不能作为一种思想或创造活动在学术界中交流、传播、使用、参考和发展。学术包含交流,不能交流的东西(只有自己一个人知道的东西)不是学术。我们说,学术失范妨碍学术交流,是因为你必须拿自己的创新成果和别人交流,这个创新成果是如何得来的又必须伴有学术史的考察。否则,你的研究成果就不能为学术共同体承认。你把拿了别人的东西又不注明的所谓研究成果和别人交流,就会被人嗤之以鼻。近年来中国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都明确地瞄准了世界学术前沿、增强国际竞争力或国际学术对话能力这样一个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科学、学术是无国界的,它们必须通过学术交流特别是国际学术交流,才能发展、提高水平。学术失范妨碍了学术交流,因为不遵守学术研究的规则,你的研究成果就不能为学术共同体所承认。那么,我们现在该问问人文社会科学下一步的发展目标,是不是要求达到世界水平和中国特色。我觉得这么提是有道理的。如果学术的东西只在中国能够被中国人理解,拿到外国后外国人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东西,这种学术就不能交流了。中国学者应该拿各国学者都能够理解的、能与其交流的东西,我们才能够达到所谓的世界水平,也才能让人家了解你的中国特色。要实现这个目标,要取得国际学术竞争的能力,不遵守世界学术界共同遵守的学术规范是做不到的,所以我们讲学术、学术规范以及提高学术水平是统一的。这与刚才提到的遵守学术规范有利于学术自由,有利于学术评价,有利于学术创新,实际上也是一致的。 

 

  就目前来说,我认为无论从养成教育还是从提高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要遵守学术规范中的引文规范。学会如何引文,对中国学者来讲目前可能是一种最重要的论学态度。我觉得,扭转学风问题,突破口是增强遵守学术引文规范的意识。对此,《学术规范(试行)》专门就这个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把“学术引文规范”当作一个独立的部分加以论述。关于学术引文的规定有两条,一是第七条讲“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另一条规定是第八条讲:“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规范特别是引文规范现在存在失范的问题,存在不守规矩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养成教育不够。从简单的方面来说,遵守学术规范和“不随地吐痰”是一样的。大家都知道随地吐痰不好,但我们有的学者却不知道不遵守引文规范和随地吐痰一样丑陋。这个问题我觉得和我们的养成教育不够有关。我们大学里现在缺乏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有的学者指出,相当多的本科生、研究生,分不清适当借鉴、征引与抄袭剽窃的区别。问老师,老师也不清楚,因为老师也没有受过这种训练,同时也缺乏一个学术界公认的标准。而在美国,每个大学的学生手册上对作业或论文的抄袭及其处罚都有明确规定。就我所知,各学科还有专门的学术手册,例如美国法学院就有法学研究手册,专门教你如何检索文献、如何引用他人论点。我和杨玉圣教授也动过这样的念头,试图和一些学者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合作编写一些教材,开设一些课程。我觉得这对提高大家注重引文规范的意识还是非常重要的。引文规范的问题实际上还涉及到继承和创新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了解我们的传统,你这个创新就是空想,所以我们现在看到有些文章洋洋万言,只有几个引证,这种情况还是有点不可思议的。 

 

  我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师目前有28万人,每年有19万篇论文的产量,这么多的论文,应该是个泱泱论文大国了。但大家可以随便在这十几万篇论文中找几篇来翻翻,看看注重引证的又有多少。大家想一想,这十几万篇论文产量很大了,但它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我们的综合国力呢?并没有提高多少。其实我和卫方教授的观点是一样的。玉圣教授到外地演讲经常引用我在安徽大学演讲时提到的一个观点,我说19万篇论文中恐怕90%可以直接送到造纸厂。当时一位老师站起来说,不对不对,应该是95%。然后又一位老师站起来对第一位老师说,你说的也不对,应该是98%。总之,我说如果我们再不注意学术规范问题,我们每年制造的那十几万篇文章有什么用?那不是浪费国家资源嘛?这还是次要的,它对我们学术队伍的侵蚀更加有害呀!我们再这样继续制造下去,外面的人看起来会感到很好笑,我们在制造学术垃圾。我总觉得我们的学术传统中似乎缺乏引文意识,我们许多学者虽然发表了许多论文和专著,但其实并不知道按照国际通行的学术标准什么叫学术研究、如何写作学术论文和专著。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现在我们发表这么多的论文和专著究,它们究竟将中国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向前推进了多少呢?这是需要反思的。没有什么创新,只是东抄西抄,抄了又不注明,连作者自己都不知道哪些是别人的东西,哪些是自己的创新之处。就是说,这些论文和专著按照国际通行的学术标准不算是论文和专著,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说到法学论文应该怎么做,去年,我和一位美国律师满运龙博士合作翻译了一本《世界贸易宪法》(The World Trade Constitution),这是《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作者是我在Northwestern University的一个老师叫麦金尼斯,因为这个文章我是把它扫描以后翻译的,用A4版显示出来是100页,其中,在我把他的引文注释归类以后,发现正文只有二十来页,我就百思不得其解。因为我在翻译这篇论文的时候,我觉得一般100页的论文有20页的引文就差不多了。我们翻完这这本书以后,我就觉得真是应该思考一下,什么叫学术论文?现在有的人下笔如有神,滔滔不绝,但不知道他们的思想是怎么出来的?就像挤牛奶一样。而这篇论文我就发现这个作者他每说一句话,如果是别人说过的,马上就是一个注,几乎有言必注,唯恐哪句话别人说过而未加指明。这反映了一种做学问的态度。当我们拿到一个课题的时候,做一篇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的时候,我觉得你要充分地检索前人的研究资料。要多读书,才能有引文注释,我觉得这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在我们的论文写作中,好像有一个误区,有些学者、包括我们的研究生似乎以为引文多了好像就显示不出自己的水平了,我觉得恰恰相反,你的引文越多,说明你读的书和文章越多,说明你的知识越多。所以我反过来就想到了所谓自主创新和原创性的问题,我觉得这本书肯定不是原创性的,因为100页的文章只有20页的正文,只有十分之二是这个作者的东西,那怎么能说是原创性的呢?这说明他完全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来创新的,这种态度我觉得是应该认真吸取的。我们不是要求大家写论文都要这样写,但是我觉得我们可以从国外学者尊重引文的这种做法里作些思考。 

 

  我们学者写的论文能有20%的篇幅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就算不错了。所以,我说句刻薄的话,我们一些学者虽然发表了许多论文,但是可能还不知道什么叫真正的论文。我们现在提倡,在做一个新课题之前,先充分了解和掌握已有的研究成果。别人已经说了什么话、提出了什么观点就要标引出来,别人已经说过的话你不知道就是孤陋寡闻,别人已经说过的话你还说就是低水平重复,用了别人说过的话不标引出来就是欺世盗名。 

 

  当然,我认为,加强引文意识不仅是学者的责任,书刊杂志的编辑人员也需要增强学术规范意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的编辑人员引文意识还是比较缺乏的。现在我们从国外学习回来的学者越来越多了,引文意识增强了。但是,我听到许多学者抱怨说,他们的文章或书稿交给编辑后,引文和参考文献被删除掉了。许多编辑似乎认为,那么多的引文是浪费了他们的版面。这实在是很可笑的。所以我觉得编辑也应该提高对引文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我记得上次开一个学术规范研讨会的时候,卫方也参加了,会议是由玉圣教授主持的,我在会上发言说我们也不必做什么八比二,二比一就够了,我建议有哪个刊物率先站出来,比如《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发一个新的征稿启事说:今后如果投稿的引文达不到文章字数的一半,本刊一律拒绝刊登。如果这样坚持做几年,大家的引文意识可能一下子就增强了。说到这一点,我感到很惭愧,因为我现在也主管学报、刊物。我曾经和我们学校《政法论坛》的主编王人博教授讨论过这个问题,看来还有一定的难度。就是说,大家对学术论文的引文问题,还有一个不断接受、承认和习惯的过程。 

 

 

  杨玉圣: 

 

  刚才张保生校长讲到“随地吐痰”的问题,这还算是一种相当客气的说法。在我看来,很多学者不是“随地吐痰”而是“随地大小便”的问题。法科教师、学生都应当学过或听说过著作权法。从道义上讲,他们在遵守学术规范方面如果不能是模范,至少也不应当犯规。但只要大家看报纸,比如《新京报》《中国青年报》,或者浏览网站如“学术批评网”,就会发现前一段某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出版的《经济社会学》一书涉嫌抄袭事件,40万字被指抄袭了10万字。而该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他的女博士生写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也被指抄袭,该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还是“法学名家经典著作系列”。《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发表的湖南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的文章,抄袭了本人多年前的一篇文章。这些抄袭事件说明,就是我们身在其中的法学学科和法学院校,抄袭剽窃的问题不仅照样存在,而且还相当严重。 

 

  张校长刚才提出:学术规范要落实,应从引文规范抓起。那么,如何通过学术引注、引文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呢?请贺卫方教授发言。 

 

 

  (下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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