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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沐众生的理性思考

日期:2006-06-22  点击:  作者:刘显娅  来源:《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年3月

    19851122,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是推动全民普法工作的里程碑,1986年在我国开始了“一五”普法,到2005年我国的普法工作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马上又要开始“五五”普法,本文对法沐众生进行理性的思考,以图未来更好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民众的现代法律意识观念。

一、法沐众生的长远目标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针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指引下,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依法治国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在提高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方面要付出不懈的努力,不以提高全民现代法律意识为基础的法治社会只能是空中楼阁。为此我国早在1986年就开始了“一五”普法规划,法律进入了千家万户,广大人民学到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弥补了知识结构上的空白。“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公民分行业和部门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学习,内容扩大到200多个法律法规。“三五”普法期间,国家号召广大公民重点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着重培养人们公平竞争、诚信正义的思想观念。“四五”普法,国家提出了“两个提高和两个转变”的目标。2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从整体上推进了现代化法治的进程。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存在的距离。在现实生活中,知法犯法者比比皆是,司法机关的腐败现象亦相当严重,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常常被规避、虚置甚至滥用。因此在法沐众生的今天应注意的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宣讲、法律知识的讲授,还要培养人们尊重、信任、信仰法律。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从历史上来看,中国与西方国家有较大的差异,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专制统治,以“人治”为主,加之儒家思想“和为贵”的影响,我国的民众缺乏民主和法治的意识。尤其是在十年动乱期间,我国的法制建设又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新中国的人民目睹了法律的虚无,行政权力的至上。从现实来看,我国普法工作开展二十年来的成就足以说明在全国范围内普法是可行的,同时普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也要求我们继续深入持久地进行普法。笔者认为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进行法治建设不仅要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培育西方法律制度成长的社会土壤,目前行之有效的手段仍然是普法宣传教育,逐步树立法律的权威,培养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尊重、信任、信仰法律,增强民众的现代法律意识。如果说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与西方人不相上下,那么也没有必要发动大规模的法制教育宣传;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与别人已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而且还有一段较大的距离,要想赶超别人必须有政府的催化力量,不能仅仅依靠其自然地成长,否则发展将会更加缓慢,甚至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远目标。1999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理论上讲,徒法不能自行,法治是一种属人的活动,离不开人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持,人们的法律行为是以自己的法律意识为指导的,是法律意识的外化和具体化。只有具备了良好法律意识的民众才会认同法律的权威,并把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己从事一切法律行为的动机,自觉守法,服从法律的统治。反之,即使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民众没有法律的信仰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美国法律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曾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兑变为狂言。”[1]从实践上讲,法律意识的强弱对法治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法治离不开法律改革,而法律改革的成败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民众的法律意识。西方法律改革、法治建设之所以成功,如英国、美国近代的法律改革,关键在于民众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法律在民众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法律改革制定出来的制度有其存在的土壤。在我国特殊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下,普法无疑是培育民众现代法律意识的最好途径。普法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如:刚开始普法时主要停留在具体条文规定的灌输上。但普法的根本意义不在于教给民众法律知识,而在于通过普法确立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使人民群众能够有力、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制约政府的权力,普法的长远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通过普法让全国人民加入法治建设,过上一种“法治”的生活,成为法律中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与法律联系起来,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由尊重到信任再到信仰法律,这才是法沐众生的长远目标。苏力教授在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也指出“一个只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下去的法律,即使理论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2]。因此在法沐众生的过程中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手段,应始终以培育、提高民众的现代法律意识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打下较好的社会群众基础。

二、法沐众生的重点人群

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有良法,不等于有良好的法治。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而我国法律的80%和全部行政法规都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法治建设的进程;直接影响着法律在人们心中地位的高低。他们作为“领头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表率,他们的样板作用、示范作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会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影响。俗话说得好:上梁不正下梁歪,“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因此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应将提高第一线行政司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其关键点抓严、抓落实、抓到位。抓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能收到一箭双雕的效果。一方面能够保证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依法行政,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使法治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又能对一般的民众进行活生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提高民众的现代法律意识。民众的法律意识很大的程度上是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反映,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不能仅仅指望广大群众依据法学教科书的概念、理论去形成法律意识,因为民众十分看重的是“活法”,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人们展示的“活法”,它更具有亲和力、感染力,让人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至上。

2.未成年人。邓小平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者,一贯十分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19866月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未成年人更具有可塑性,及早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陶冶法的情感,树立法的信念,对于我国的法制化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让每个位成年人沐浴法律的阳光健康成长,是塑造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我国从“一五”普法开始到“四五”普法,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教育一直是普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法制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司法工作者到教学第一线等,以图将法治的基本观念如春风化雨,点点滴滴沁入未成年人的头脑和心中。但事实上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团伙犯罪增多、暴力化程度加剧、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等等。因此对于这一项基础工程必须打持久战,综合战,决非一朝一夕,远非一个全国性的法制宣传日就能解决的,要作到细水长流,点滴积累,潜移默化,始终注意引导未成年人对法律的积极态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有针对性地引导,并且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对未成年人教育的法制教育网络,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的立体空间,让他们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人群中都能感受到一种法治的氛围。

3.高校大学生。高校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时代的骄子,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重任,他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快慢甚至成败。为此,在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开展了一些法制教育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演讲会、与法律有关的文艺表演等活动。不可否认《法律基础》的设置和各种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一些明显地成绩。但笔者认为这还很不够,必须高度重视高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到实处,不要流于形式上的热闹。高校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现状不容乐观,每年都有一些大学生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不同层次的学生,涉及盗窃、赌博、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罪名,犯罪具有突发性和智能性的特点。一般来说,他们在实施犯罪以前犯意不明显,带有情景性;同时由于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智商水平较高,知识面较广,有些大学生便利用自己的科技优势作案,高校大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影响最大的就是马加爵事件。大学生作为一个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毕业后将走向社会的各行各业,影响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他们心目中法律的位置,对法律的尊重、信任、信仰,将会直接影响他们所在的行业和他们身边的人,因此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应成为普法的着力点。首先要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课堂阵地的作用,保证教学人员、教材、课时的落实,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如进行典型案例教学,增强法制教育的亲和力;然后要开辟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进行社会实践,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最后要注意把法律教育渗透到各门学科教育之中,渗透到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制教育网络,让法制教育不断线,使大学生脑子里绷紧“法律”这根弦弦,自觉依法办事,遇事用法律标准来衡量、评判,如此下去将会大大推动全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学生走向社会后就会成为人们心目中“活法”的典型,缩短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城市中的外来人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也依赖与物质生活条件。我国虽然自1986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了普法工作,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法制建设也存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就总体而言,经济发达的地区法制建设较好,民众的现代法律意识较强;反之民众的现代法律意识;城市高于农村。随着城市化的展开,不少农民工进城,城市中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城市中的外来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大城市中的外来人口增加更快,比改革开放前增加了近十倍。外来人口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加快城市发展,繁荣市场和方便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如:交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计划生育问题、工商管理问题、安全问题、犯罪问题等,对于这一系列问题,笔者主要从普法宣传教育的角度谈及一下犯罪问题。近年来外来人口犯罪逐渐增多,几乎涉及所有的犯罪,已成为一个有目共睹的显著社会问题。外来人口犯罪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文化偏低、缺乏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下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城市中的外来人口多来自贫穷、落后、偏僻的地区,他们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知识欠缺,劳动技能差,但又发财心切。面对城市劳动力的日益饱和,就业竞争的剧烈,他们中不少人会成为牺牲者。没有找到工作的一些人便铤而走险,偷、抢、骗或进行非法经营,制假贩假,直接成为犯罪者;找到工作的一些人因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不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采取极端行为进行报复,由一个受害者变为犯罪者,导致城市中外来人口犯罪的比例越来越大。对于这一社会问题曾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关注,采取了打击防范、教育等措施。但由于城市中外来人口的特殊性:居住和工作相对流动性大,组织性差,难以集中,不易管理等,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收效不大,甚至有的城市并未真正开展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已。在法沐众生的今天,城市中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不容忽视,应有针对性的对外来人口进行法律法规的讲授、活生生的典型事例的讲解、发放法律法规的学习资料、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逐渐让外来人口知法、守法、用法,有步骤、分阶段地朝着法沐众生的长远目标奋进,对于这一特殊的群体不能立竿见影,必须常抓不懈,不容忽视。否则将会影响城市法治化的建设总体进程,甚至还会影响到农村的法治,因为不少农民工随着年龄的增大最终又回到了农村。

参考文献:

[1]1·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47.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0.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4:361.

 

 (作者: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常德 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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