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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教育浅议

日期:2006-06-17  点击:  作者:高荣林  来源:《前沿》2006年第4期

    国际贸易及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的贸易已占国际贸易的半壁江山,其重要性日趋突出,而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严重匮乏。当前,我国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越来越多,但国内能够应对这些诉讼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却是凤毛麟角,培养精通并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高层人才已迫在眉睫。2002年春,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将其视为基本国策,包括四大战略:创新战略、保护战略、应用战略、人才战略。世界各国更是知识产权教育从娃娃抓起:韩国已建立了125个发明实验班,培养未来的发明创新人才必须从小抓起。在法国,向100万名学生散发了保护版权和打击盗版的活页宣传材料。德国的音乐产业开展了“创造的价值”的运动,为上万名教师提供了有关教材。英国也在学校为1114岁儿童开设了“尊重音乐价值”的课程。据此,政协委员常城先生建议,在尽量不增加中小学生负担的基础上,把知识产权教育逐步纳入教材。社科院法学所的李顺德教授也认为,可以在中小学设置知识产权常识性的课程,在大学里设置选修课或者辅修课。

一、中国知识产权教育现状

目前,我国建立的知识产权学院有: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学院和天津知识产权学院。还有一些大学的法学院设立知识产权系和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至今12年共培养知识产权各类人才400多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19年间培养了700多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近10年来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近千人,加上其他院校毕业的,全国高校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不足3000人。面对这种现状,知识产权界通过召开研讨会的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第一、知识产教授

知识产教授的培养,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首先,大学教授总体上理论知识较强,但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大学应该引进一些有实务经验的兼职教授。当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派遣大量的实务专家在各高校从事兼职教学活动,以构造专职教授为主、兼职教授为辅的教师队伍,实现知识产权教学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如:北大知识产权学院就聘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干事伊德里斯、原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科技部副秘书长段瑞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等作兼职教师。其次,国内各大学之间、大学与知识产权局之间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区域合作,实现师资共享。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之间的合作等等。当然,大学的各学院之间,如工程技术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也要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再次,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分会、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及各大学的知识产权学院和系也可以定期举办各种知识产权人才高级培训班、研讨班,研究如何提高中国大学的知识产权教育水准,为师资力量缺乏的大学培养精通知识产权的教授,为社会提供高级知识产权实务人才。最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如:2004年,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和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在北京举行了知识产权教席合作签约仪式,其合作项目包括:挑选并赞助欧洲知识产权专家在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教授法律或者知识产权课程,设立飞利浦知识产权奖学金,赞助知识产权研究项目,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教授访问欧洲大学。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先后与美国的斯坦福大学、英国的兰卡斯特大学、加拿大(具体名称)、日本的神户商科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合作邀请这些大学的知识产权专家前来讲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美国教育基金会签署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合作意向书》,简称“65”项目。在2005年至2010年的6年时间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在美国教育基金会的支持下,派出50名人员赴美国接受知识产权课程的培训。

第二、专业设置

美国是知识产权教育比较成功的国家,目前有知识产权人才5万多人。在美国,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必须获得任何学科的学士学位,知识产权教育只能在法学院研究生阶段进行。我国的法学教育与美国不同,从本科开始,所以知识产权教育比美国早。但是,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人才远比不上美国的质量高,因为美国学生在进入法学院时很多都获得理工科学士学位,这使得他们从法学院毕业后既懂知识产权法又懂专业技术。而且,科技——尤其是计算机、多媒体、电讯、生物工程、环境工业技术——快速发展与革新以及学科之间的交叉与协作,促使美国知识产权教育模式快速改变。1986年, 法律中心设立第一个学科间的知识产权硕士学位。该学位并不是法学学位而是综合了自然科学技术、经济、管理以及法律等学科的硕士学位。接着,其他大学的管理、经济、工程技术学院也都开始知识产权教育并设立该知识产权硕士学位。现在已形成以法学院作为知识产权教学和科研的前沿阵地,工程技术、管理、经济学院等相互协作作为后方基地的教育模式。

在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大都设在法学院,少数设在管理学院(如华中科技大学、暨南大学等),工程学院学生几乎不学知识产权。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有些以理工科为主要学科的大学也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和系,如同济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但是,全国只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设有教育部承认的知识产权二学位专业,招生规模较小。西南政法大学张玉敏教授认为最好的模式是在双学位教育的基础上,加大硕士——特别是具有理、工、农、医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律与知识产权管理硕士的培养。华中科技大学朱雪忠教授认为本科阶段设置知识产权法专业要慎重,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涉及很多技术背景,需要综合性的基础知识,设立知识产权法本科专业则可能会削弱知识产权与其他法学学科的结合,使专业范围过于狭窄。对此,尤其要吸取以前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学本科专业最终合并为一个大的法学专业的历史经验。上海大学陶鑫良教授推荐“理工本科/法学双学科/知识产权管理硕士”的“4+3=2+2+3”的本硕连读模式。另外,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将知识产权列为所有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在工程、经济、管理学院设立知识产权专业,使知识产权专业不在是纯粹的法学或管理学的单一学科,而要使成为综合自然科学、技术、经济、管理以及法律等综合学科的学位。

第三、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这种方法要求学生阅读司法判例和行政决定,然后归纳出一般法律原则。但是,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很难实施,因为,学生一方面无法得到关于具体案件的法庭意见,另一方面即使能够获得但法庭意见没有先例的作用,因此,案例教学法只会使学生更加挫败而不是获得启迪。不过,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使用案例教学在全世界都可以,因为,知识产权法具有国际化的趋势。

()问题解决教学法。案例教学很流行,但不是唯一的教学方法。另外一种教学方法就是问题解决方法。教授假定一个问题,然后要求学生分析问题并提供正确解决的方案和所适用的知识产权法。有时,假定的问题散布在相关的读物中,需要学生总结归纳出这个假定的问题。问题解决教学法与案例教学一个显著的不同是案例教学法的案例内容非常凌乱。常常,几个不同或不相干的法律事实交织在一起,在学生考虑这些法律事实时,经常产生冲突,这使学生很沮丧,因此,在特定情形下问题解决教学法更适合学生胃口。不过也有教授主张案例教学,因为,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们获得了真实复杂和挫败的经历,在完成这门课后,他们在应对凌乱、复杂的实际法律问题时不再沮丧。

()模仿教学法。这种方法的目的是:在课堂上讲授(师傅教徒弟学)传统的学习方法和技巧。现代,学生很少遇到愿意手把手教他们知识产权的经验丰富的师傅的机会。并且由于竞争的巨大压力,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的从业人员把绝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他们的工作当中,很少有时间奉行给年青学生。为了解决学徒剧增而缺少师傅的问题,在课堂上,教授模仿师傅采取师傅教徒弟学的传统的学习方法和技巧培训知识产权方面的学徒。这样,学生可以学到师傅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简便但实用的技能。模仿教学法在学习专利申请时非常实用,教授会发给学生们一个没有权利要求的专利说明书并要求他们撰写权利要求书来界定发明的内容和范围,教授或师傅担当专利审查员审查并驳回学生的权利要求。有时,也提供给学生领先技术(该技术使专利丧失新颖性)的参考资料,让他们修改已撰写好了的权利要求书,以通过专利审查员的审查。当然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讲授商标的申请技巧。

()理论教学法。这种方法教给学生可适用的法律标准以及说明如何应用法律,它的优点是:第一、通过讲授学生能够非常清楚、透彻地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第二、由于这种方法条理清楚、逻辑严密,学生也更乐于接受。当然也有两个缺点:第一、学生虽然可以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原理,却并不擅长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使用它们。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快速变化(特别是生物工程、计算机技术、电信技术、环境科技领域的快速改变)使以前受法律保护的客体与新的潜在的客体毫不相干,导致学生对此无所是从,因此法律原则清楚,但代价高昂。死记硬背法律原则对于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和如何适用这些原则还有很大的距离。

()诊所教学法。这种方法与上面提到的传统的师傅教徒弟学的方法一样,不过诊所教学法要求学生解决客户的实际法律问题而不是模拟的。学生要观察发明人与专利律师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以最低的成本给提供发明人法律意见。不过诊所教学的整个过程都要有教授对学生的工作实时监控,否则寻求援助的客户将遭受损失。但是,这种方法只有在很少学生的参与时才能保证较好的教学效果,它不适用于大规模的学生教育。不管如何,通过诊所教学的学生获得的经验使他们比较容易地找到造诣渊博的师傅。

总之,在版权教学中严格使用案例教学法。而在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教学中综合使用案例教学法、开办讲座、问题解决教学法。在专利法律实践、技术转让课程综合使用理论教学法、问题解决教学法、模仿教学法。所以,在特定情形下最好的教学途径就是综合以上几种方法。

 

(作者: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 武汉 4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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