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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堂教学探索

日期:2007-05-29  点击:  作者:李蕊  来源:《中国成人教育》2007年1月

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条件下,课堂教学仍然是培养法学人才的主阵地和重要环节,作为第一线教学的老师,如何改革课堂教学、把握当前法学课堂教学对老师角色的要求,将社会实践教学的内容融入课堂,从课堂上尽量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一、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教师角色

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状况来看,虽然法学教学主要有两种模式: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学生实习)。虽然各大院校应司法实务的需要,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都开设了一定的实践教学,但是,由于学习时间的限制,法学理论的系统性和丰富性,实践课堂资源的有限性,很难使学生再有更多的时间和条件接受实习教育,课堂教学是法学教学的主阵地。在法学课堂教学中,教师们一般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 说教式的教学模式,即课堂教学注重知识的灌输,理论体系的传授:教师更加注重的是授课的理论系统与否,学生的接受的程度如何。这种教学模式使教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充当着知识的化身、绝对权威的角色。该教学模式固然能够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完整性、系统性和治学的条理性和严肃性,但由于课堂上学生主动参与的主动性、机会缺乏,学生运用法言法语的表达能力、法律逻辑上的思维能力和判断的能力缺少课堂上的培训,其法学的实际操作技能能力自然欠缺。现实表明:由于学生接受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不足,所以,无论从综合大学的法学院,还是从专门法律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都不能够很快地适应实务部门的需要。近年来,司法实务界对新进入的毕业生缺乏实际工作能力辄有怨言。这种状况须引起我们注意。

二、美国的案例教学模式及该模式下的教师角色扮演

比较中美法学教育,美国的法学专业的学生之所以能够毕业后比较快地适应司法实务部门的需要,熟练地运用司法操作技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有着不同于我国的教学模式。在我国,法学课堂教学注重教师的权威地位,注重理论传授,是以教师为中心的重理论的说教式的教学模式为法学课堂的主要教学模式;而美国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尤其注重学生的法律操作技能的培养。所以,其法学课程不仅注重律师技巧课程、谈判课程、诉讼技巧等增强学生操作技能的课程开设,而案例教学法更是其法学课堂教学的主要教学模式和特色。案例教学是美国培养优秀的、能够尽快适应实务需要的律师的主要教学方法与模式。案例教学法是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1870 年创造的。案例教学法事实上是一种实践教学模式,它要求学生课前阅读有关案例,通过阅读案例寻找规律,并进而探求法官居中判决时的原则依据。在教学过程中,既有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问答,又有互相辩论,通过互动,加深学生对于法学的理解并使其具备基本的实践能力。这种师生双方平等的、对话式的、探讨式的互动教学模式,不仅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探索问题的兴趣,也锻炼了学生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法律逻辑上的思维能力和判断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法科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案例教学模式下,在整个课堂教学中呈现以学习和学生为中心的导学特征,老师注意学生解决问题的扩散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课堂活动的主体是师生双方。因此,美国的法学课堂中老师扮演的主要是主导者、引导者和协助者的角色。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学课堂教学模式

要加强、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须借鉴国内外的法学教学经验,改变过去的以老师为主的说教式的僵硬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动的课堂教学模式。

1.案例分析模式

借鉴美国的案例教学法,进行案例分析教学。教师要在课堂上领导案例讨论的全过程,要引导学生去思考,去争辩,去做出决策和选择。学生须在课堂中扮演积极参与的角色,认真分析和思考,阐述自己的观点,与他人展开辩论。通过对案例的辨析,让学生既从自己和他人的正确决策和选择中学习,也能从反思自己或他人的错误决策和选择中进一步学习。学生在拟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训练,增长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所以,选择典型、恰当、现实性强的案例对案例分析教学尤为重要。

2.模拟法庭模式

在法学学习过程中,模拟法庭是学生亲身感受法律运用的最好方式,也是加强学生实务技能培训的重要方式。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法,应事先向学生提供素材,全面介绍案情,由学生自愿或老师安排进行分配角色,学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角色扮演,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根据法律规程据理力争。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有利于学生把握复杂的法律问题、掌握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进而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思维转换,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至于模拟法庭能否呈现在课堂上,关键在老师的课下指导,学生的课外准备工作是否充分。也就是说要在课堂中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还必须解决课堂时间的有限性与模拟法庭的时间需要性的矛盾,老师与学生还要在课外下功夫。

3.课堂辩论模式

课堂辩论法是老师提前拟订题目,学生课下查阅资料进行充分准备后,课堂上在老师的主持下或老师的得力学生助手的主持下,对某一具体事实中的争论性问题,进行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的辩论。资料的查阅就培养了学生驾御问题和求证问题的能力,而在课堂的辩论过程,通过交流,不仅会不断碰撞出思想火花,激发学生的参与求知欲望;更能在辩论过程中,培养学生洞察问题的敏锐性和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如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为了辩倒他方或者为了不让对方找到自己观点的漏洞,就要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把自己的论点组织得更完整。另外,课堂辩论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口头教学表达能力。课堂讨论能否成功、有功效,最主要的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老师的选题是否恰当;二是学生课下的准备是否充分;三是老师能否在辩论后,进行画龙点睛、归纳总结、驾御课堂。

四、多种课堂教学模式中的教师角色把握

采用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相适应的多种教学模式,则对老师提出了多种角色的要求,教师不再是过去的单纯“传道、授业、解惑也”讲解员的角色。

1.教师应当是一思路清晰的主编

无论是理论的传授,还是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教师首先要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分清教材内容的主次、重点与非重点,根据教学计划与目的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同时,教材仅是教学的一个参考,而不是教学的全部,当在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课堂辩论、拍案说法教学等方式时,教师应将收集、选择恰当典型的案例和问题。这些案例和问题必须是与课程联系紧密的、有代表性、有现实意义的且相对较复杂的案例。老师手中的“教材”不应单纯是课本,而应是以课本为线索,以社会生活和实践为内容的、不断变化、更新的活的“教材”。所以,要增强法科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从一定意义上,教师必须充当优秀主编的角色。

2.教师应是一思维缜密的策划者

在充分掌握材料的前提下,老师必须针对计划所学内容设计堂课。一堂课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学生对问题的把握程度如何?作为一个任课教师必须胸有成竹。首先,老师须将一堂课时间划成几个时间段,而在每一时间段内采用何种授课方式、如何展现课程内容等都应课前思考和设计好。其次,课堂问题设定的准确和巧妙与否,是关系课堂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教师还须设计好与课程相关的问题,该问题不仅应是开放的、真实的、有争论价值的,且能够引出计划学习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能够激发学生的动机,鼓励他们去探索、学习。只有精心策划,才能让学生在获得相关的法律理念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去主动感受获得这些知识的过程,锻炼其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要增强法科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教师还须扮演成功的“策划者”的角色。

3.教师还应是一积极参与的协奏者

采用多种教学模式,老师不仅是主编、策划,在许多情况下还应是积极的参与者和协助者。如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教学,最好将现实中发生的真实案件进行模拟审理。而在对现实案件的模拟审理过程中,案件事实的真相以及证据的取得对教师来讲几乎也是一个全新的过程,老师必须在课堂之外的时间,参与并协助学生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查取证据。另外,课堂辩论,要展开对有争执的现实意义问题的辩论,需要老师利用课外时间参与、帮助学生查阅资料,甚至参与、帮助其进行社会调查实践活动,譬如: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法律文化调查、法律行为调查、法律实效调查、风俗习惯调查等、在社会调查过程中老师与学生共同研究和思考。因此在多种模式的教学过程中,老师既是参与者,又是协助者。如果将主动学习的学生比作乐曲主旋律的演奏者,那么,一个称职的老师不仅是课堂这支乐曲的主编、指挥与策划,还应是该乐曲的协奏者。

总之,要在学生具备扎实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强法科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师必须在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彻底改变过去的过多注重理论、以教师为主的满堂灌的死板教学模式,采取灵活、生动,更具有法学教学特色的多种教学模式,同时,还要准确地把握和扮演好不同的角色。

参考文献:

1.贺卫方《建立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人民法院报2001 824 

2.李洪武、陈一远、薛梅:《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理性思考》,《文史哲》,2004 年法学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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