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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意义和影响

日期:2007-04-15  点击:  作者:张翼杰  来源:《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第6卷第2期 

诊所法律教育是20 世纪60 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2000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七所院校开展尝试运用诊所法律教育方式开设“法律诊所学”选修课程。这七所院校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诊所,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实践为当事人咨询、代理,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同时,国内其他院校对诊所法律教育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中山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也陆续开设此课程,以体验该教育模式的优势,从事于中国的法学教育体制改革。

诊所法律教育的活动对象是人,其基本的最深层次的目的就是提高、发展人的素质,而这种人的发展是知识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历史的发展必须依靠人自身的发展,而人自身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教育来实现的。离开了人自身的发展,教育也就无从反映和促进历史的发展,教育本身也就不复存在。因此,诊所法律教育也必须以人为本、以知识为本和以社会为本。

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实践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的培养,并将其贯穿于诊所法律教育的始终,这也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研究、探索诊所法律教育,构建我国法律实践教育的体系,对改进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一、诊所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意义和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法学教育也出现了一派生机,为社会培养了许多法律优秀人才。但是,我们也十分清醒地意识到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法学教育的质量还远远不能适应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法学教育的模式较落后,在法学教育方面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严重,法学教育一贯重学历、理论,轻能力、技能,法学教育的课程设计一直以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为目的,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学院的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还缺乏法律职业者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如解决问题的能力、事实调查能力、交流谈判的能力、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和自我完善的能力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学人才的培养。虽然法学教育界经过多年的努力,探索改进法学教学方法,主要有以理论传授为主的讲座式教学法、以案例分析讨论形式出现的案例教学法、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教学法,以及以师傅带徒弟式的学徒式实习法等,这种探索和多样化教学方法的运用,对法学教育的改革起到了有利的推动作用,但是,也逐渐显露出其弊端。比如法律专业实习,这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的一个环节,学生大多数会深入司法实践的一线,但目前我国实习机制不合理,没有相应的法规、规章规范,常常流于形式,出现诸多问题,如实习单位认为刚毕业的本科生来了帮不上忙,还会有许多麻烦,所以实习开始报个到,实习结束给盖个章,打发了事;有些实习导师素质参差不齐,投入精力也往往有限;大多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进度安排和实习指导;对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往往缺乏足够的重视;学生介入程度极具偶然性,一些学生的实习就是装订卷宗;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占多数,他们一般都是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只有极少数毕业生有机会充当“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至于模拟法庭,在一些学校已经蜕化为“让外行人看稀奇”的戏剧化表演,而且也并非真实司法过程的再现。因此,总体而言,尽管实习机制和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诊所理念,但由于实际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其效果往往因人而异、因机遇而异,难以保障多数学生获得足够的法律专业训练。而案例教学则是在预先确定好的案例模式中,按老师的思路或案例书中的思路引导学生,这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面临21 世纪的挑战,面临世界贸易组织游戏规则的挑战,改革包括现有的法律教育方法在内的教育体制,探索一种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已经势在必行。现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已经认识到,不仅高等院校法学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方案必须以培养目标的观念的转变为前提,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到与知识传授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而且,通过为学生创造在现实生活中实践法律的机会,培养学生强烈的职业感和道德观。诊所法律教育正是适应社会需要发展起来的一种让学生亲自参与案件,独立思考,注重学生实践能力、职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综合能力的培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美国已初见成效。近五年来在推动中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中,已取得了一定成绩,深受学生的喜爱和社会的欢迎。

二、诊所法律教育对法学院学生的意义和影响

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的兴起,最初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在今天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更具实际意义。

1.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诊所能为学生提供“干中学”的机会。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是以教学主体的身份参加教学活动,学生是教学的中心,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需要和学生面临的问题;强调、突出教学的实践性,课堂上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教师让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学生和教师真正平等地进行交流。学生并不期待得到所谓的标准答案,因为教师告诉他们并不存在标准答案,实践中可以“条条道路通罗马”,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和方式可以不只一种。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听到的最多的话是:“我不同意这种看法”, “我认为应当如何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表明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角意识。在这样的课堂实践中,教师指导学生独立分析案例,寻找解决方法。这在以往的教学中,是不可能发生的。同时,由于学生接触真实的案件和真正的当事人,于是他们不得不注重对自己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他们会更加注重对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影响,努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的责任感大大加强,独立性也大大增加,而这些素质正是法律职业人员所需要的。

2. 诊所法律教育可加强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合作技能。

合作精神是21 世纪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法学教育的独立性、个性化的目标与实际工作的合作精神需要协调。在法律诊所的工作中,不管是模拟角色训练还是办理真实案件,几乎所有的工作都以34 人的小组形式开展活动,他们能通力合作,亲密无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在合作中,大家有机会讨论各种方案,有机会进行评价和反馈,有机会尝试各种提高合作质量的方法,这不仅可以解决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而且彼此都获得了帮助和启发,并从中感受到了合作的愉悦,这对于学生而言收获是巨大的。

3. 诊所法律教育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诊所法律教育采用的方法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教给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反思中提高,如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首先接触到的不是抽象的法律知识,而是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通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学生学习将问题上升为抽象的法律理念和知识。在这样的一个教学过程中,学生们必须自己去发现问题,对各种可能性进行分析,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通过自己的思考,集体讨论、分析,寻找解决问题最合适的方案,从而锻炼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判断问题以及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4. 诊所法律教育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缺乏独创能力,就难以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运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法律教育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创新精神是推动一个人创新的内在动力,它包括对事物的强烈好奇心及求知欲,对新事物的敏感,对真知的执著追求,对发现、发明、革新、开拓、进取的百折不挠的精神。创新能力是一个人创新的本质力量所在,创新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其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创新的能力。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性的观察能力,创造思维与创造想象能力,创造性的计划、组织与实施某种活动的能力。创新人格主要包括创新的责任感、使命感,对事业执著的爱,顽强的意志力,坚韧不拔的毅力,能经受挫折与失败的良好心态等等。[1 ]88

在诊所教育中,真实的案件背景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些背景由活生生的事实、复杂的法律等综合构成。首先,有真实背景的学习要求学生从事物背景提供给他的信息中把握有用的、有特性的东西,有利于培养学生捕获事物特点的能力。其次,有真实背景的学习要求学生从事物背景提供给他的信息中发现问题,多分析研究事实,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再次,有真实背景的学习要求学生从事物背景提供给他的信息中寻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诊所法律教育使用多种教学方法,以鼓励学生创新才能的发挥,要求学生进行批判性思考,创造性地探求最佳方案,有勇气超越一般的实践标准。诊所鼓励学生讨论做事的可选择方案,并对各种不同方案进行分析,对各种方案面临的障碍进行发掘,分类归纳正确对待,对不确定的事物做出决定等。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通过实践和对理论的思考的深化,使学生认识到按照某些书本上的知识不可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而应创造性地提出新的观念,解决面临的问题。

三、诊所法律教育对法学院教师的意义和影响

诊所法律教育是西方舶来品,进入中国已有五年,在此之前我国的法学院教师都未曾接触过这种新型教学教育方式,所以就要求法学院教师要有创新的教学观念,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首先,要充分认识和理解何为诊所法律教育,它的目的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及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大胆发表意见,注重学生的感受、学生的培养和社会对学生的需求;在教学方法上让学生多动手,亲自实践,独立分析和处理案件,教师引导指点。这些就要求诊所法律教师必须具有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敏捷的思维和应对各种问题的综合素质。具体要求如下:

1. 法律诊所的教师应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法律诊所的教师除掌握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外,还应更多地熟悉诉讼法学和律师实务,最好是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工作或还在担任兼职律师或陪审员的。他们办案经验丰富,接触过不同类型的案件,熟悉司法工作的实际程序和律师执业技能,这样辅导学生办案才能得心应手。鉴于我国目前此类教师严重不足的情况,学院可聘请专职律师、法官、检察官在一定时期专门辅导学生办案。但有时成功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未必能成为成功的指导者,他们不一定能掌握教师的指导方法,更何况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课堂内外教学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辅导教师最理想的是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的兼职律师,或者是愿意走进课堂的专职律师,与其他教师一起参与教学。

2. 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除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外,还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只有教学经验丰富,才会抓住学生的心理,正确引导学生的思路,有的放矢。教师要既教书又育人,在教给学生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还要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培养。

3. 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应具备多维的知识结构,不断研究各部门法律体系。平时教授诉讼法的教师在成为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后,应研究民商事法律,:劳动法、婚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实体法律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有实体法教学经验的教师在成为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后,还要熟悉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的规定。指导教师应拓展经济管理知识,熟悉税务、统计、管理等相关业务,这样不仅能指导学生办案,还符合诊所管理的要求。教师外语水平的提高,在诊所实践教学中也越来越重要。诊所法律教育起源于国外,我们所阅读的资料和国外专家教授的培训指导均使用英文,尽管资料和教授的发言可以通过翻译来解决,但容易形成隔靴搔痒,也降低了效率。有的非法律专业的英语翻译对专业名词的把握并非很精确,会产生理解上的歧异。如果法律诊所的教师在与外国专家教授的对话交流和阅读资料时能熟练使用英语,能大大地提高工作的效力,而且还能更好地领会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与世界法学教育的最新潮流接轨。

4. 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要经过专门培训,掌握诊所法律教育所特有的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从国外引进,国内无现成的资料可供参考。法律诊所教师可通过专业培训或去国外学习观摩,阅读国内外的文章和书籍,借助身边的经验来学习各种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

四、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诊所法律教育是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一种有效尝试,以学生为本位,为社会培养实践性法律人才,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法学院担负着培养法律人才职业素质的重任,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是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活动,例如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可以帮助学生超越自己的个人利益,了解他们周围的世界,发展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学生不仅成为有才干有能力的人,而且有志于献身社会的公共利益。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在价值在于促进个人的发展,但完整意义上的个人发展应建立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础上。诊所法律教育的外在价值在于对促进社会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1. 诊所法律教育为社会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学生在法律诊所中由于办理的是真实的案件,接触的是真正的当事人,学生办理的案件也许是教师都没有遇到过的,这就与现实中学生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情景更为接近了。由于学生办理的案件没有现成的答案,这就迫使学生自己动手检索法律,与教师讨论对于法律适用的认识。同时,他们要学会到有关的单位去取证,去与有关的机关和当事人打交道,这就迫使他们放下高材生的架子,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这所有的一切不是一个法学院的课堂能够承载的。因此在法律诊所中,提供法律服务的环境更加接近于真实的环境,学生好像提前进入社会接受着检验。这就使学生能够更加注重社会所需,真正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从而为今后真正进入社会,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服务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诊所法律教育更能促进我国社会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在法律诊所中,学生代理的一般是法律援助案件,为社会弱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使学生感受到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艰辛和乐趣,认识到青年人的自身价值,热爱并立志从事法律援助等带有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从而有助于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程。

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为中国的教育传统、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带来了冲击和变革,也为我国培养具有高素质、综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其独到的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必将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所以,开展和普及诊所法律教育不仅对法学界是一件好事,对中国立法、司法及法制现代化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  张震,刘瑞花. 创新教育及其实施[J ] .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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