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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中人文精神

日期:2007-04-06  点击:  作者:余净植  来源:《中国成人教育》2003年第5期

众所周知,文化精神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通过对社会成员心理和观念世界的整合与引领,文化精神对整个社会都发挥着一种维系和范导的作用。在中国由计划经济社会向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的时代,尤其迫切需要一种现代的文化精神来规范调整人们的心理秩序,填补人们的信念和缺失,并在推进器物和制度现代化的同时,加速实现人的现代化。而受思想文化界普遍关注的人文精神,则正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当代社会需要的一种文化精神。

社会是发展的。在社会变迁迅速的当今时代,人文精神的这种自觉自为的意识应该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应该体现以下内容:自强自为、乐观向上的人生追求。②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爱国主义情操。③独立思考的主体意识和社会批判精神。④珍惜现在、憧憬未来的胸襟,立足本土、面向世界的眼光。⑤精神与物质并重,义利兼顾,以义为上的价值取向。⑥民主法制观念,效率公平观念。互助、友爱、奉献、协作精神。⑧理性、务实、创新、自由探索,坚持真理的科学态度。⑨开发与保护自然兼顾,人与自然有机统一的环境意识。这种现代人文精神如果渗透到人类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中去,将对社会的全面进步起着巨大的精神推动作用。

现代人文精神自然是法学教育所不可或缺的。它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

(一)现代人文精神对法学研究有很大影响

首先,人文精神影响法学研究的广度。传统的法学研究多囿于法理、法史、诉讼法、刑事法、民商法等学科领域,而对此域外的相关学科少有探索。法学研究领域的狭窄使得法学在无限广阔的现实生活面前显得漏洞百出,无法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其原因在于缺乏一种拓荒的精神,缺乏正视现实、直面社会的胸襟。而人文精神所宣扬的主体意识、所提倡的立足本土、面向世界的眼光,所推崇的理性、创新的开拓进取精神,无疑会给法学研究注入生机和活力,使法学研究的领域日渐开阔,从传统的法学领域拓展到环境法、金融法、保险法、人权法、科技法、证券法等新兴学科,法学研究的思维及于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无限广阔的空间,及于现代法治社会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的每一角落,并因此而加速现代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人文精神的普遍关怀和主体创造意识在法学研究的广度上得以充分体现。

其次,人文精神影响法学研究的深度。人文精神中的独立思考意识和社会批判精神同理性、求实、自由探索、坚持真理的科学态度,有助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使法学研究从法学基础理论的层面深入到法哲学、法社会学、法文化的层面;从对部门法规的诠释性探索深入立法精神、实践意义的理性分析;从法的观念深入到法的信仰、法的时代精神;从普遍刑法学深入到刑法哲学;从一般犯罪学,深入到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等等。人文精神的终极关怀使得法学研究由此及彼,由浅入深,致力于探寻法学领域的终极理念、终极旨趣,一步步向真理迈进。

再次,人文精神影响法学研究者的学术信仰。学术研究有两种倾向值得反思:其一,学术研究远离尘世、对社会现实生活需要漠不关心,即“不在场”。尽管每年数以万计的学术论文与著作面世,学术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繁荣的背后潜隐着思想贫困,无病呻吟,失去了学术之本真。其二,学术研究过于实用主义,“急功近利”。这是由于现代商业气息冲淡了学术研究的理性氛围。人们变得急功近利,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法学研究上,急功近利的倾向表现也很突出。具体体现在十分在意社会的功利评价,过于注重法律技术操作和实际应用层面的研究,学术研究异化成法律条文解说而忽视理论的建树与创新。这与学术研究所必需的甘于寂寞、独立思考、不为外物所役的学术信仰是格格不入的,亦是法学研究之不幸。

人文精神的弘扬将在学术研究领域树起一面旗帜,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奉献精神、义利兼顾、以义为上的价值取向等人文精神因素有助于法学研究者端正学术研究的心态,树立良好的学术信仰,在关注现实生活与追求学术理想中找到最佳契合点,真诚地面对现代法制生活,深切地感受现实民主法制生活的苦乐忧患,将自身浸于他当下的学术研究之中,表达现代法制生活的智慧与真理,倾注对法、法制、法治生活的超功利关怀,建构法的时代精神。此及法学研究之大幸。

(二)现代人文精神对法律实践者的重要意义

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实践者是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法律实践者包括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他们的法律实践活动从一定意义上体现着当下国家法制生活的面貌,表征着民主法制的文明程度。而现代人文精神的熏陶能提高法律实践者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职业责任感和道德水准,从而为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精神支柱。具体而言:人文精神宣扬人的尊严、人的伟大、人的权利,它有助于公检法等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尊重和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多项诉讼权利,重视各诉讼参与方的正当要求,从实体上、程序上保障司法公正;有助于律师正确认识律师职业道德,恪守律师执业纪律,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独立思考的主体意识和社会批判精神参与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促进公正司法;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认识和运用手中的行政执法权,尊重被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人文精神对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的推崇,对理想人格的向往,对整体利益的张扬,有助于法律实践者在司法实践中,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正确处理“法与权”,“法与情”,“法与言”的关系,坚持抵制“以权徇法,以情枉法,以言代法”的不正之风;对法律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负责,不计较个人宠辱得失,以坚定的信仰和顽强的意志,排除各种阻力,扬善惩恶,秉公执法。③人文精神倡导民主、科学、理性、求实、创新,启示着法律实践者在司法活动中不拘泥于法律的条条框框,不因法律漏洞而无所作为,而是以探索、创新的精神去深刻领会立法精神,把握法的理念,创造性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立法水平的提高。

如前所述,现代人文精神对于实现法学教育的主旨是意义深远的。那么,如何在法学教育中注入人文精神?

(一)增设人文课程,输注人文知识

人文精神是深层次的思想观念,而非具体的知识,但人文精神与人文知识密切相关,人文知识是人文精神的载体,人文精神寓于人文知识之中。人文知识的传授、熏陶有助于强化学生自身的内心体验,直面人生,正视现在,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主体创造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人文精神的构建奠定深厚的知识底蕴。

因此,在法学教育增设人文课程,灌输人文知识是完全必要的。近些年,理、工科院系比较重视人文知识的传授,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而法学院系却不够重视人文知识,这或许因为法学属于文科,与人文学科共有一个“文”字。实际上法学院系很少开设真正的人文课程,知识面窄,偏重实用,不具备弘扬人文精神所需的知识背景。因此,法学院系的课程设计应作适当调整,增设一些人文课程如文史哲学科的经典原著选读,政治学、伦理学、欧洲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经济学说等课程。

(二)强化教师的人文素养对学生的影响

人文知识的传授属于智育的范畴,将其转化为人文精神,德育的作用不可低估。因此,教师除了向学生输入人文知识外,还应该增强育人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努力发掘法律专业的人文性内涵,把人文精神融化到整个法学课程体系和专业教育中。为此,作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人,也就是重视学生,尊重每一个具体的教育对象,尊重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人格,关心每一个教育对象的内在潜能、需求、遭遇和困惑,对学生的喜怒哀乐多加了解、关怀和引导。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人文精神的关爱。人文精神有一种对自身、他人及整个人类都充满信心的关爱,作为教师应将这种关爱的情怀施于接受教育的每一个人,要通过教育,使学生树立一种真诚的信仰,培养自主自治的愿望和向善、求美、求真的欲望和能力,抵制现实生活中那些邪恶倾向对人的腐蚀,不仅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意义上予以反对,而且在本能或潜意识中予以排斥。

(三)努力营造富有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对学生性情的陶冶、思想境界的提升、情感的升华和礼仪修养的形成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重视富有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建设,大力扶持多种学生社团的组建,并加以必要的引导和帮助,通过广泛开展的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法学讲座、法律调查等活动,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和理性思维,独立地思考为学业、为人问题,领悟人生的真谛,正确地对待自己的潜力。让富有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树立积极向上、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知行合一,在法学实践与法学研究中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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