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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三国的法律教育

日期:2007-04-05  点击:  作者:夏新华 阎云峰  来源:《西亚非洲》2003年第1期

           东非三国法律教育的建立

肯尼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这3 个东非国家, 在英属殖民地时期仅有1 所大学, 名为东非大学, 分设达累斯萨拉姆学院、肯尼亚皇家学院和乌干达麦克雷雷学院, 学生总计也只有几百人。[1]殖民时期, 东非的法律教育已有一定的发展, 英国的法律教育机构为东非地区培养了一批本土法律人才, 在这方面“联合王国在东非的法律教育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十分明确, 它负有特殊的义务: 使这些即将独立的国家继续发展英国的普通法教育”[2]20 世纪60 年代初, 肯、乌和坦桑3 个国家先后获得独立, 但教育复兴面临物质资料困乏、师资短缺及办学经验少等诸多困难, 它们在原宗主国英国等国所起的作用下, 克服重重困难, 以原东非大学为基础, 创建并发展起了各自的法律系或法学院。

() 坦桑尼亚法律教育的建立

1961 10 , 东非第一个法学院作为伦敦大学的国外学院在达累斯萨拉姆设立。后来达累斯萨拉姆学院成为东非大学坦噶尼喀分校。该法学院初建时只有1 位教授(A1B1Weston) 2位讲师, 首期20 名学员, 主要来自东非3 个国家。该法学院是当时整个东非地区惟一可以提供法律培训的地方, 担负着为东非3 个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3]

1970 3 25 , 东非大学被拆分成相互独立的3 个大学, 分属肯、乌和坦桑, 达累斯萨拉姆大学由此诞生。为了保持东非各大学间学术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1970 年东非成立了一个大学委员会。该委员会建立了大学间的互换项目,达累斯萨拉姆大学通过该项目接受东非其他大学的学生。该大学也通过建立校际联系、交换项目, 以及个人申请, 接受世界范围内其他几个国家的生源。

() 肯尼亚法律教育的建立

肯尼亚皇家东非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 ,1960 , 它成为东非大学的一所学院, 有权授予学生伦敦大学国外学院学位。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学法学院建立后, 肯尼亚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者可在肯尼亚法律学校接受一年的法律实务训练后, 进入该大学继续接受法律教育。1970 , 内罗毕皇家技术学院改名为内罗毕大学, 并建立了法学院[4], 至此, 独立后的肯尼亚开始了本国的法学教育。同年, 先前的见习律师式的法律训练在肯尼亚逐渐结束, 取而代之的是由内罗毕大学法学院传授法学理论, 而由肯尼亚法律学校提供一年实务训练的培养模式。1983 , 肯尼亚职业研究学校建立, 教师主要讲授与就业市场直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该校设有法律研究中心, 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项目。

() 乌干达法律教育的建立

麦克雷雷大学是乌干达惟一的综合性大学,1922 年建校时称为技术学校, 1949 年该校称大学学院, 1970 年升格为大学。1968 7 , 乌干达政府在司法部内设立了法律发展中心。[5]麦克雷雷大学法学院也于同年建立, 该学院最初是社会科学学院的一个系部, 分立后现设有法学系、商法系、公法及比较法系等系部。麦克雷雷大学曾是非洲一流大学, 20 世纪7080 年代乌干达由于经济困难和战争的破坏, 导致教师外流和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90 年代才有所恢复和发展。该学院如今能提供多种教育项目, 4年制本科常规教育外, 1993 年以来还开设了夜大班及研究生教育课程(包括硕士LL1M 博士LL1D)

东非三国的法律教育模式[6]

() 坦桑尼亚的法律教育模式

达累斯萨拉姆大学现辖6 所学院, 它们分别是: 艺术与社会科学学院、商业和管理学院、教育学院、工学院、理学院和法学院。法学院可授予学生法学学士学位(LL1B1) , 提供法学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法律文凭教育, 还可授予哲学博士学位( Ph1D) 和法学博士学位(LL1D) 。作为文科学士课程结构的一部分, 法学院还要为他们提供法律选修课。该校设有诸多普通奖学金、法律专业奖学金, 以及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1法学学士学位

3 年全日制, 每学年结束时考试。第一学年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划分是: 笔试60 %和平时课业评估40 %。第二学年及第三学年的考试包括最终的学位评议是学校的统一考试, 各考试科目的分值比例是: 笔试和平时课业评估各占50 %。对法理学、民事诉讼程序及研究论文的考核在第一学期研究方法论时和第二学期期中进行, 论文题目由学生和指导老师协商选定。第一学年的6门考试科目为: 东非各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程序、合同法、法学研究方法论、发展研究、交流技巧。第二学年的考试有5 门必考科目: 行政法、证据法、土地法、侵权行为法、发展研究; 另有1 门选修课, 可从备选表中选择并征得院长同意。第三学年的考试有2 门选修课, 可从以下课程中选出: 民事法律制度、商法、冲突法、宪法、犯罪学与刑罚学、家庭法、国际法、伊斯兰教法、劳动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公共企业与合作企业、继承与保管、税法、法律与发展、发展研究。

2研究生教育

达累斯萨拉姆大学法学院提供法学研究生教育, 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LL1M) 及哲学博士学位。

3法律文凭教育

申请者在入校前, 通常要具有其他学历文凭。没有学历文凭的申请者, 也可以经学院会议提名, 大学评议会批准入学。通常的学制最少2, 也有例外情况, 经学院会议提名和大学评议会批准, 可以参加指定课程的一年全日制班。第一学年的考试科目有: 发展研究、公法, 刑法与公共秩序、私法的一般原理(2 门中任选1) 。第二学年的考试可从以下课程中任选2 :国际法和国际贸易、劳动法、合作企业与协会、商法、犯罪学与刑罚学、证据与证明程序、家庭法、移民的法律控制、刑法与公共秩序(第一学年已修的学员不适用)

() 肯尼亚的法律教育模式

肯尼亚的法律教育分为3 个层次: 大学法律教育、法律学校和法律职业研究学校。

1大学法律教育(内罗毕大学法学院)

内罗毕大学法学院分为3 个教学部, 即公法、私法和商法, 负责对各界法律从业人员进行法学理论教育。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 可以根据自己的从业志向选择合适的方向, 那些打算将法律教育作为终生职业的人, 还必须考虑在本院或到别处攻读更高的学位。目前, 该法学院有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3 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1) 法学学士教育 入学资格: 申请者须以英语B + 的成绩通过肯尼亚中等教育资格考试。学制及课程结构: 全日制46 , 延期毕业须经大学评议会的许可。4 学年每年分为2 个学期, 每期15 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中, 学生每年均要完成12 门课程的学习。第三学年,学生不仅要完成规定的4 门必修课, 还要参加为期8 周的实习。第四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要完成最多6 门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 学生从规定的备选课程中选4 门完成, 还要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选修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入门、海洋法以及国际人权及人道法的学员, 必须首先通过规定的国际公法考试。考试及学位授予: 考试科目即是所学课程, 但学员必须修完每一学期的课程才能参加考试。考试包括平时课业评估、课程论文和课程结束后的笔试。毕业论文的写作要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完成。学员要通过本学期12 门课程中的10 门以上才能继续下一学年的课业, 完成第三学年实习科目的学员才有资格继续第四学年的学习。学士学位的授予将以各学员在后3 个学年的平均成绩为准分为以下4 个等级: A, 平均得分70 %以上; B , 平均得分60 %69 % (高分组) ; C , 平均得分50 %59 % (低分组) ; D , 平均得分40 %49 % (合格组)

(2) 法学硕士教育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学制不少于18 个月, 非全日制硕士生最少3学年。第一学年的课程中以各种类型的研究班为主。此外, 学员还必须从以下科目中任选4 门研习: 商法部备选科目为公司法、保险法、国际经济法、运输法; 私法部备选科目为非洲家庭法比较研究、法理学及法的理论、劳动法; 公法部备选科目为行政法、土地法及政策、比较宪法、环境法、人权和自决、国际性组织法、海洋法、税收法、条约法、城市规划法。全日制学员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要接受所选4 门课程的考核, 每门课50 分以上即合格, 其中笔试占70 % , 平时课业评估占30 %。第一学年的课业评估以研究班论文为基础。全日制学员要向法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研究委员会指定的3 人导师组提交论文写作计划。如果该计划获得通过, 学院会议将把导师姓名及该计划提交给大学评议会, 论文要求3 万字。非全日制学员要将其论文写作计划和入学申请一并提交, 论文要求6 万字, 其论文计划的考核方式及导师组的安排同上。如果法学院缺乏相应领域的专家, 研究生教学与研究委员会可建议大学评议会批准学院会议邀请一名外部专家参加导师组。

(3) 法哲学博士教育 博士教育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要完成学习、研究和论文撰写任务。

博士生的入学资格中规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才有资格在法学院攻读法哲学博士学位: 持有内罗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持有大学评议会认可的等同于内罗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任何正规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 持有非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 如果能向大学评议会证明其具备足够的法学基础和有能力从事法学研究、完成毕业论文者。

此外, 在读法学硕士经过一年的学习, 已显示其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博士学习, 经本人申请, 院研究生教学与研究委员会提议, 学院会议批准亦可以提前攻读法哲学博士学位。

对博士生的学业指导和管理方面的规定是:经院研究生教学与研究委员会提名, 学院会议任命3 人导师组指导博士生的学习、研究和毕业论文写作。如法学院缺乏相应资格的专家充任导师, 则可从校外(包括国外大学) 邀请专家, 但至少应有一名导师是法学院的教师。此外, 内罗毕大学法学院保留以下权力: 要求博士生参加必要的研究班, 以保证其圆满完成博士学业。

2肯尼亚法律学校

肯尼亚法律学校的设立, 其初衷是作为一所东非三国的法律教育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机构以补充内罗毕大学法学院理论教育的不足。法学院提供学理教育, 而肯尼亚法律学校则侧重于法律教育的实务方面, 诸如律师会计等。这种分工类似于英国模式。因此,学生在参加各类法律学校以完成职业考试前必须先获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该校一直被政府作为缓解法律人才短缺及实现职业法律人才自足的渠道, 在这方面, 肯尼亚法律学校是成功的。越来越多从印度、英国和澳大利亚回国的法律从业人员, 还有一些在内罗毕大学或肯尼亚职业研究学校获得了伦敦大学国外学位的人来该校参加学习。

3肯尼亚职业研究学校

肯尼亚职业研究学校法律研究中心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职业训练和课程项目, 主要有: 法律学历教育( K1S1P1S) 、法律从业人员考试课程研习项目( IL EX) 和法学学士教育(LL1B) 。学员必须在伦敦大学获准注册才能到肯尼亚职业研究学校注册入校, 获准入学者将在此从事相关法律领域的研习。法律学历教育的学制为2 ,每学年分3 个学期, 每学期34 个月。法学学士教育项目所修课程要持续3 学年, 每学年分2个学期, 每学期6 个月。每学年学员要参加4 门课程的考核。一旦注册该课程项目后在8 年内有效, 学员必须在此期间完成课业。法律从业人员考试研习项目的学制为2 学年(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 6 个学期, 每学期34 个月, 每学期必须完成4 门课程。整个课程体系2 学年共要求完成20 门。法律研究中心安排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到私人企业或推荐学生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考试包括2 篇法学论文和4 篇实习报告。主要课程分为2 , 理论科目有: 英国法体系、合同和消费者法、土地法、就业法、刑法、家庭法、侵权法、遗嘱和继承; 实务科目有: 产权转让法律程序、高等法院诉讼、郡法院诉讼、婚姻法实务、刑事诉讼程序、行政庭实务、继承法实务、商务。

() 乌干达的法律教育模式

乌干达的法律教育机构主要有乌法律发展中心和麦克雷雷大学法学院。其中, 麦克雷雷大学法学院注重法学理论教育, 其教育模式与肯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学法学院的模式相似, 而乌干达法律发展中心担负着重要的法律教育职能, 提供从实务培训到研究生教育的诸多法律教育课程。这里着重介绍乌干达法律发展中心的研究生课程学历班的法律教育情况。[7]

研究生课程学历班分为普通班、夜班和短期课程班3 : 夜班设立于1993 , 其初衷是为那些不能参加全日制普通班的在职人员提供受教育的机会, 课程内容与普通的法律学历课程班相同。该课程班系商业运作、自负盈亏,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和周末运作。其管理规则和普通班相同,圆满完成课程者同样被授予法律专业学历证书。乌干达法律发展中心根据需要为公职人员和其他人员还组织了丰富多样的短期课程班。短期班由乌法律发展中心的法律继续教育及法律援助部管理, 完成短期课程者通常由该法律发展中心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中心近年组织的短期课程及考试有: 政府官员法律课程及考试; 公诉人法律课程; 乌干达国内法医考试; 法庭经纪人、代理人和拍卖人课程等。

普通班是乌干达法律发展中心研究生课程学历教育的主体, 其教育模式包含以下内容: [8]入学资格: 《乌干达律师法案》等7 条要求有资格进入该课程班的学员, 应持有乌干达的大学授予或乌法律委员会承认的一个法律学位。到目前为止, 获得乌法律委员会承认的有内罗毕大学、达累斯萨拉姆大学和赞比亚大学授予的法律学位,以及英格兰、苏格兰或北爱尔兰最高法院的高级律师和初级律师资格证书。乌法律委员会还规定, 所有申请研究生学历班的人员, 必须在基本的法律资格教育阶段完成一定数目的核心课程,这些课程包括: 刑法、合同、侵权、土地法、商法或公司法、证据、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家庭关系法或继承与托管。实务训练与评估: 这项任务要求学生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期末完成。学生要从事的实务训练有以下5 :商业交易、民事诉讼记录、刑事诉讼记录、家庭关系、土地交易。每一项实务训练分为2 种形式, 第一学期末进行书面训练的评估, 第二学期末进行口头训练的评估, 各占50 %的分值。学员每科平均得分40 %才能通过实务训练。如果有12 门不合格, 则补修或重修。参加补修或重修的学员要交费。如果有学员2 门以上不合格, 他将不能继续参加该课程班学习。毕业考核: 学员在第4 学期末要完成毕业考核, 6 门必考科目是: 商业交易、民事诉讼记录、刑事诉讼记录、家庭关系、土地交易、综合科目(4 部分组成: 法律起草, 律师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及辩论艺术, 律师会计, 税法) 。学员如果以每门40 分通过前5 个科目的考试, 便可通过毕业考核, 要通过第6 门综合课, 4 部分平均得分均要求50 %以上, 如果低于50 % , 不合格的部分就要补考。此外, 每个学员还要在毕业考核中顺利完成律师见习。律师见习不合格, 意味着整个实务工作不合格, 如果出现此种情况, 学员就必须在毕业前重修并完成律师实习。

 

东非三国法律教育的特色

() 继承历史, 注意与国际接轨

如前所述, 东非肯、乌和坦桑3 个国家的法律教育缘于英国殖民教育, 特别是对东非大学的继承, 此外, 在其初建和发展过程中, 原宗主国的教育机构, 特别是伦敦大学对各国给予了帮助, 故现今各国法律教育机构所授予的学位均为伦敦大学国外学院学位(LL1B/ LL1M/ LL1D) 。独立之初, 美国也向东非派遣了一大批法律教师。[9]肯尼亚法学学士教育项目规定, 学员须通晓法律程序的诸方面, 且广泛熟悉英、美、法3个国家的各课程领域, 诸如侵权行为法、信托和衡平法、刑法和宪法, 因此, 学员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而肯尼亚职业研究学校甚至规定学员必须在伦敦大学获准注册才能到该校注册, 该校整个课程项目的管理、招生及注册均由伦敦大学负责, 自己只负责课程教学。学员必须满足伦敦大学的最低入学要求。这也在客观上保障了有关国家法律教育的教学质量及其学历文凭的国际承认度。

() 结合民族实际, 突出课程教学特色

在学习、借鉴英美法律教育模式的同时,肯、乌和坦桑3 个国家在法律教育中十分注重结合民族实际, 突出课程教学特色。具体表现为:

1开设诸如非洲习惯法、非洲家庭法比较研究、肯尼亚法及其体系介绍、伊斯兰教法等课程。2.重视司法伦理道德教育, 体现传统文化精神。在各国法律教育机构的课程和实习安排中, 培养学员职业伦理的科目占相当大的比重, 这说明肯、乌和坦桑3 个国家的法律教育理念已认识到法律人才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于整个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如内罗毕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学士教育,在第四学年开设的课程就有法律程序中的女性、国际人权及人道法、消费者保护法、职业伦理及责任、儿童和法律等选修课。3.设置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学位授予模式, 以及多种多样的培训项目, 以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

() 追求高品位, 坚持入学及考核标准

肯、乌和坦桑3 个国家在法律人才奇缺的情况下, 仍坚持法律教育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这是保证法律人才精英化和实现国家法制的必由之路。各大学和法律教育机构在学员的入学资格上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规定的英语水平和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 并取得正规大学的学位, 对有同等学历或学力者作出严格规定。如内罗毕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教育的入学资格为: 持有内罗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B 级上) ; 或内罗毕大学评议会承认的相当于内罗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B +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