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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建设的应用性研究

作者:刘晓慧  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
日期:2006-04-05  点击:

    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主干课,其应用性、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其教学模式必须结合案例(案件实例)的讲授,而高职法学教育更是由于其培养实践型、技能型法律人材的需要,在教育方法上应更加注重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案例教学的运用。进行法律案例教学必须有大量适宜的案例作基础,因此,建立适应高职法学教育应用性需要的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就成为摆在高职政法院校民事诉讼法教学者面前的必须面对的课题。本文拟结合《政法类高职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建设与应用性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对这一课题进行探讨。

  一、高职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建设的必要性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主旨是适应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司法改革的进行,作为其中一分子的高职法学教育,其培养对象未来的主要去向将既不是法学教学或法学研究部门,也不再是司法审判实践部门,而是基层法律服务或法律工作领域。如何应对社会变革的现实与挑战,怎样将高职法学教育办出自己的特色,以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成为目前摆在高等职业法学院校面前的、关系生存与发展的、急需认真探索的课题[1]

作为以制定法为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一直侧重于法学理论的灌输,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学的抽象、枯燥和与实践相脱节,学生毕业后,在法律实际工作中往往感觉所遇非所学。另外,从总体上看,高职政法院校的学生在理论基础、理解问题能力,以及由就业方向所决定的知识结构需求等方面,与普通法律院校学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所以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学比普通院校又更加需要进行案例教学;需要通过一个个生动、典型、深入浅出的案例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对所学的理论融会贯通、透彻理解和掌握,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

目前,现有的一些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汇编,其中收编的很多案例是发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甚至是七八十年代的,与现在的社会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形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差距。如果在课堂上举这样的案例,不仅不能吸引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其对民事诉讼具体制度的领会,还会适得其反,让学生感到脱离现实,无法接受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逐渐进行了持续至今的一系列的民事诉讼机制改革,其核心是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改革后的民事诉讼程序,与改革前相比,已经有许多重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变化[3]。而以上述时间为背景的案例汇编显然不能涵盖这种变化,从而导致在内容上与现实相脱节,无法真实地反映现行民事诉讼的程序制度。

另外,现有的案例汇编基本都是针对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编写的,比较注重对一些诉讼原理问题的探讨,而理论问题向来是百家之言,鲜有定论。所以,一些案例汇编中有些案例是没有确定的标准答案的,还有些根本连参考答案也不给出,目的是把争议留给学生,让学生通过论证去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样的案例书是不能很好地满足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需要的。

综上,笔者认为,高职院校的民事诉讼法学教育者,必须适应高职法学教育的生源特点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迎合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专门的高职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并就如何设计、选用新颖的、恰当的案例;以及如何安排、使用案例才能收到最好的教学效果进行应用性研究。

  二、高职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建设的应用性特色

  ()高职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的案例类型

本文中建立的案例库包括以下两大类型的案例:一是教学案例,这部分案例主要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以及学生在课后作业、练习时使用,注重知识的针对性,力求新颖、恰当、精炼;设计这类案例的目的是服从于具体的教学目标,紧扣教材的单个或一两个知识点,画龙点睛,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吸引其集中注意力的基础上帮助并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又具体分为引例和辅助案例两种,引例侧重于导出教学内容,以引人入胜的方式提出问题、引起学生的兴趣并启发学生的思维;辅助案例的作用则在于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并剔除模糊点。二是应试案例,因为接受法学职业教育的学生如要从事法律专业工作,需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统一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这类考试的考题主要是以案例形式出现,且其案例的设计特点是综合性较强,往往通过一个案例考查涉及多个章节甚至横跨多个法律学科的一系列知识点。所以这部分案例的风格与之前的教学案例追求精炼和富有针对性恰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注重知识的横向和纵向联系性而表现出综合性的特点。两类案例相辅相成,对于促进高职政法院校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法律理性思维和实践应用能力缺一不可。

()高职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的案例特点

1.时效性与新颖性

现有的一些案例汇编中的很多案例发生的时间距离现在过于久远,内容陈旧,脱离21世纪的现实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以及新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等问题,本课题在建立高职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时,注重了案例的时效性,在搜集和编写案例时,将案件发生时间限定为1998年以后,尤以2000年以后为主;同时强调案例的新颖性,即具有时代特点的,反映新型民事、经济关系和最新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案例,例如,关于网络域名、商标权、专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和诉讼主体问题;死者著作权保护的诉讼事宜等等。实际效果证明:新颖的案例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2.针对性与精炼性

这主要是对教学案例而言。教学案例首先应当服从于高职法学教育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围绕每一章节的知识点展开,做到恰如其分地在争议事实与抽象的法条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使教师与学生在剔除了无效信息的基础上,教与学都相对省时省力、轻松快捷;其次,案例表述应尽量简练,这也是由高职法学教育目的所决定的。高职教育的目的决定了其教学案例不需要侧重于法学理论的争议性,因此不需要像实例全景教学一样,要求案例的全面和细致,而只要能够说明相关知识点即可。因此,案例的文字应当强调精炼性,即篇幅不宜过长,内容简单明了,从而避免过多地占用基础理论的教授时间,本末倒置,反而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3.综合性与典型性

综合性主要是针对应试案例和一部分课堂辅助案例以及课后习题案例而言。与“针对性”相反,笔者在案例库每一章的最后部分都编写一部分对整个章、节的知识点具有覆盖力或起到串联性作用的综合性案例。同时,考虑到学生参加全国统一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需要和这类考试的特点,还编写了一定数量的涉及多个章节甚至横跨多个法律学科的一系列知识点(例如民诉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相结合或民诉法与民事实体法相结合)的大型化综合性案例,另外,还适当选用了历届律师资格考试和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的真题。

典型案例是最能反映争议案件事实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的案例。案例教学过程中使用案例时,只有使用典型的案例才能在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方面收到更好的效果。以案例库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为例,在编辑民事诉讼法对事效力内容的案例时,笔者手上有两个案例可供选择。A.××因与车间主任顶撞被扣一个月奖金,××不服,就到人民法院去告车间主任。B.某单位选拔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为一定会是自己,结果被提拔的是学历、资历均不如自己的另一副理,于是××到法院起诉总经理,要求改变任命。两个案例提的问题都是:法院会受理吗?二者的答案均为:“因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问题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所以法院不会受理。”虽然这两个案例都能够印证理论命题,选用哪个都没有错,但是与劳动合同争议以及侵权争议的界限,在10年之前可能是非常清晰分明的,而在目前,随着经济体制以及司法制度的微妙变化,已经变得有些“模糊”(这其实也关系到时效性的问题)。相比之下,显然更具典型性,所以笔者最后选择了将编入案例库。

4.确定性与技巧性

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决定了案例库的所有案例除了要具有时效性、典型性和针对性,还应具有确定性。所谓确定性是与疑难性相对的,疑难的含义不在于“难”,而在于“疑”,情节复杂、综合型强的案例可能“难”但不一定“疑”。疑难主要指在案件的定性、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的适用、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着分歧意见,在立法上尚无定论。在以往的案例汇编中通常可见这样的案例,目的是充分开拓学生的思路,通过对各种方案及理由的分析、比较、论证,对各种法学理论或学说形成深刻的认识。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不需要侧重于理论的争议,而只需保证知识的准确无误。因此,高职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在搜集和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坚持以排除疑难案例为原则,力争做到所有案例答案均“无可置疑”。

为了使案例的运用能够收到更好的效果,从而更好地配合课堂教学,笔者充分注意了设计的技巧性。以第四章管辖的18题为例:“住在某市区的甲借给住在区的乙5万元钱,乙到期不还,甲准备起诉乙。现已知:乙的户籍在区;但乙在区住了2年零8个月;然后又搬家到B区,现已在区住了六个月。问:甲应该向哪一个法院起诉?为什么?”这是为课堂讲授地域管辖规则设计的一个案例,在讲一般地域管辖时,作为辅助案例提出,因为其在“法律意义的经常居住地”这一点上,颇具难度,一定会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接下来讲特殊地域管辖时,把这个案例可以作为引例再次提出来,这时,当教师告诉学生:“作为原告的甲,其实不是只有向乙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这一个选择,而是可以在法院与合同履行地法院之间选一个来起诉,原因是:此案实际上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范畴。”其效果,比起使用一个陌生的引例,不知要好多少倍。再如,管辖一章“专属管辖”一节的引例:”住某市区的甲将位于区的一套闲置的住房租给户籍在区的乙,后二人因租赁事宜发生争议。问:该案应由哪一法院管辖?”在教学中,当讲解由“协议管辖”向“专属管辖”内容过渡时,首先提问学生这个案例,自然的,学生会按照刚刚学过的协议管辖规则确定(被告住所)(履行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当教师将否定进而导入“专属管辖”理论内容时,相比于举一个一般的“专属管辖”案例而言,不仅可以更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兴趣和思维,还有利于加深其对“不动产地”这一专属管辖规则的理解和记忆。这一效果的产生,即源于该案例设计的纵向联系与区别技巧。

  三、高职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库建设与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库建设的长期性问题

案例库建设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工作。案例库初步建成以后,必须随着时代的演进、立法的更新变化和使用效果反馈,不断进行更新和修订,不仅需要不断补充新的案例,而且要对原有案例根据各种情况变化及时加以修改或撤换。这意味着:案例库的建设应该是一个长期的、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一本普通的、一经写成就无须修改、可以不断再版的案例汇编。

()案例库建设需要的支持保障问题

案例库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首先,是经费保证问题。案例的搜集、整理和编写是一项既耗时又耗力的工作,如果说对案例搜集阶段的购买资料费、上网查询机时费、深入实践部门调查的交通费等等,这些看得见金钱支出的事项需要的是直接经费支持的话,则搜集案例本身和其他案例搜集手段如收看电视专题节目、收听电台报道,以及整理和编写案例这些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工作,需要的就是间接经费保证,或者说属于劳动报酬的问题了。而这些远不像用课题经费实报实销那样简单,其工作量(特别是长期不断地对案例库进行更新、修订的工作量),由于发生于课堂之外,所以很难用传统的课时来计算。应该说,如何合理地计算这些工作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直接制约着案例库的建设,特别是长期建设。

其次,是知识产权保障问题。案例库中的大多数案例,无论是自主编写的,还是经搜集整理后编辑的,都包含着案例库建设者的知识付出,所以案例库建设者应该对其花费时间、精力与财力编写出的案例库享有知识产权。但就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来看,案例库的知识产权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也成为影响案例库建设者的积极性,从而制约案例库建设的不利因素之一。

再次,是案例库建设的技术支持问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遍,这为课堂案例教学创造了绝佳的条件。将某些真实案例的录像资料、或者将欠缺音像资料的案例制作成效果,在课堂教学中播放,不仅能够更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避免视觉和听觉疲劳;而且更有利于帮助学生迅速、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在缩短时间成本的同时取得更佳的“教-学”效果。这种课堂与诉讼实践的直接链接模式,无疑也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最理想的途径[4]。所以,高职政法院校的领导能否意识到多媒体教学走向普及已经只是时间问题,能否为案例库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多媒体技术支持,使案例库早日实现电子化、数字化,应是案例库本身的应用性以及案例库应用效果能否得到最大化发掘的关键所在。

[ ]

[1]王春婕,余净植.案例教学法对法学教育改革的促动[J].中国成人教育,2002,(10).

[2]顾海波.法律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应用[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11).

[3]赵贵龙.论司法权运行机制的目标模式[J].人民司法,2001,(4).

[4]毕忠梅.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谈[J].中国成人教育,2002,(4).

 

[作者简介]刘晓慧(1971-),,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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