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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院系人权教育的几个问题

日期:2007-03-20  点击:  作者:周伟  来源:《学术研究》2002 年第10 期

我国多年的人权研究使得该领域有了很大的进展。然而我们在法制人才、尤其是法学院系人才的培养方面, 关于人文精神、人权保护意识的培养却是比较欠缺的。由于过去旧的政治理念及较“左”的观念的影响, 政法院系对专政理论的教育可能更重于对权利维护的教育。政法院系毕业的学生, 可能在学校谈到权利意识、谈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权时还有一定的理论上的意识, 但在走向实际部门特别是公检法部门以后, 这种意识就逐渐地淡薄, 甚至在实务操作时认为主张人权的学者不了解实际情况。法学院系毕业生人权意识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这是我们法学教育中一个重大失误。

从人权国际化的趋势和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出发,我认为高校的人权教育首先应该集中在对法学院系学生的人权教育上,如果法学院系的学生对人权问题都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走向社会后都不能作为人权卫士的话,那么对其他院系的学生作这种要求就更勉为其难了。因此,我们应当从几个方面来重视人权的教育:第一,要从人文精神的培养方面来考虑。法学院系的学生应当有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从这点引申出维护人权的理念和思想,并且成为和整个专业相结合的一种基本素质。第二,法学院系的人权教育必须和法律的专业教育相结合。人权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但从现代社会的发展看,人权保障和法律是分不开的,没有法律的保护,人权保障实际上是一句空话。从国际社会而言,很多国家、包括不少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人权委员会的帮助下,加强人权教育,尤其是法学院系中的人权教育。如我们的邻国印度,在上世纪90 年代后期连续举行了几次比较大型的人权教育研讨会,刊发了相关的论文。中东的一些国家,像以色列等也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开展这一方面的研究。我们国家已经公开地向国际社会宣称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行社会主义民主, 更应该在这一方面有所作为。

我国的人权教育, 就高校的法学院系而言, 存在着几个问题: 一是缺乏认识, 人权课程的设置不是很普遍, 教育部门和法学院系的领导对人权课程的作用并不是很重视。二是师资缺乏, 由于传统上没有这门课, 导致普遍缺乏合格的师资。三是教材问题, 作为新设学科, 各校基本用的是自己的教程, 没有一个统一的正式教材。汕头大学从1995 年起对法学本科学生开设人权法课程, 到现在有七届学生接受了人权法教育, 对人权法教材建设的重要性有较深的体会。最后一个是人权法教育和其他法学专业的关系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世界百所法学院院长论坛上, 关于开设人权法课程的问题孙国华教授认为, 人权法的教育还应当贯穿于其他相关法律专业的教育之中, 特别是与之密切相连的如宪法、刑事诉讼法的学科; 一位法教授则提到他们没有开设人权法课程, 但所有法学课程中都贯穿了人权保护的内容。研究表明, 世界上大多数不发达国家基本上是通过开设人权法课程来推动人权教育的、特别是推动高校的人权教育的; 而发达国家有两种情况, 一是开设专门的人权法课程, 二是在其他的法学课程中贯穿人权思想。香港大学则开设了人权法课程, 还设立了人权法的硕士点, 教育集中于国际人权法和本地人权的保护; 而香港政府推出的公民教育计划中的相当重要一部分就是人权教育。因此高校在进行人权教育时, 不仅仅应开设人权法的课程, 更应该在其他相关的课程中间贯穿这种人权保护的意识。

法学院系培养出的学生中相当一部分将成为社会的精英。欧美成功的法治经验已经证明了, 一个社会法治大厦的建立离不开一批法学精英, 由于有这样一批法学精英的存在, 他们的法治实际是法治阳光下的人治。而这批法学精英恰恰就需要很强的人文精神和人权保护的意识作为他们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否则, 专业知识学得很多却缺乏人权保护的意识, 就无法成为法治大厦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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