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正在进行非常深刻的改革, 针对此项改革的研讨也已进行了好多年, 我在此讨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背景
1. 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得高科技成为促进发展中国家, 甚至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或环节。因此, 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学教育就应当在传授传统法学知识的基础上, 结合法学教育的自身特色, 加强对高新科技知识的掌握能力、获取高新科技知识的能力以及创造性运用高科技知识能力的培养。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而涌现出来的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正对我们的法律, 乃至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 21 世纪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充分利用知识经济时代所赋予的宝贵资源, 拓宽研究领域, 及时更新教育内容及方式, 不断变革和优化教育模式, 以培养符合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知识面宽广、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2. 全球化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全球社会的整合运动, 涉及方方面面, 包括法律领域和法学教育领域。它必将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观念及我们的法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加深, 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科技等因素的流动也会对教育带来很大挑战。21 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必须立足国内, 放眼世界, 顺应全球化形势和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走向。因此, 如何使中国法学教育在适应全球化的背景和趋势下, 呈现出国际化的走向和趋势, 对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是非常重要的。
3. 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改革要求, 21 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也同样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原有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确立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有所改变,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依法治国目标的法制性要求中国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学人才是面向国际社会的, 面向世界的。
二、法学教育模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在新世纪里, 法学教育模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培养目标模式的多元化, 这主要是由各国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大家多把现行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模式分为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和大陆法系的法学通识教育。就我国而言, 是实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 即更多注重实践, 还是延续原来的、更多注重理论的大陆法系模式。许多高校都在思考。前不久举行的首次统一司法考试也对此带来一定的冲击。如果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学生、法学院的唯一标准, 中国的法学教育就完全转到了另一个方向。如果法学教育单纯地针对实践式的方向, 即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的方向, 恐怕是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因为, 法学教育目标应是多元化的, 不应该是单一的。因此, 把英美的法律职业教育和大陆法系的法学通识教育结合起来, 才是最佳的法学教育模式。如果我们从理论灌输转向单纯的职业教育, 无疑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法学教育模式的多元化还体现在其生源模式的多元化上。一般情况下, 我国采取的是直接从高中招收法律专业学生的做法, 即四年的法律本科制。国外是四年的本科加三年的法学院的培养模式, 即四加三制。我们南师大法学院进行了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研讨, 是江苏教育厅的一个课题。从去年开始, 作为学校的一个试点, 从各个专业的2000 级学生中选取了62 名同学进入了法学院。从大半年的学习实际看, 这批学生各方面的情况, 包括学习法律的劲头, 比其他直接从高中进入法学院的学生还要强, 因为他们知识结构更为宽广复杂。事实上, 生源模式本来就有一段培养模式和二段培养模式的划分。因此, 在生源模式上, 不应该强求统一, 应由不同的学校、不同的法学院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模式。
三、法学教育模式多元化的要求
1. 教育的分层化, 或叫分层教育。我认为, 法学教育应分为大众化、职业化、精英化三个层面或阶段。大众化法学教育主要是本科阶段的教育; 职业化法学教育主要是本科以后, 比如在法院、检察院或教育培训机构内所进行的教育; 精英教育在研究生院进行。当然, 法官、检察官队伍也可以向精英化方向发展。
2. 教育方法的多元化。这是培养模式多元化的必然要求。在这一点上, 我们可以适当地吸收英美国家的做法, 并有所创新。
3. 国际化。要实现模式的多元化, 就必须面向国际。首先, 教育的内容不应有局限性, 要面向世界。这一点在加入WTO 后尤其重要。其次, 在教育的主体上, 应寻求各国之间的合作。
4. 法学教育模式多元化改革的原则。我认为,除了开放性原则外, 还要遵守超前性、适应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