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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作者:夏雅丽  来源:人大法学院网站
日期:2006-01-14  点击:

    一、西部法学院系建设及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学学科分类有欠科学

    
二级学科分得过细,各类热门课程开设的背后,存在着内在关系被割裂的隐患,学生往往被动地接受填鸭式教学,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造成了法学教育对象动手动脑能力的致命伤。众所周知,法学是门应用性学科,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能学以致用。但长期以来,法学学科一方面没有正确的方法论指导,仅在马、恩法学思想中的国家论、阶级论与封建主义的法律工具主义上找到了结合点,致使法学学科未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 政治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为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恐怖主义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法学学科的分类往往以部门法为基础。由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伴随着频繁的部门法调整,使得依赖其分类的法学学科体系也具有了多变性这一特点,学生对此往往穷于应付。如以合同法为例,伴随着三法合一,这门课程的讲授也立陷尴尬之境地。已讲授的内容与新法的冲突凸现。不仅学生难以应付,教师也需要重新审视,课程的设置及课时数也随即需要调整。这种学科分类的多变性,直接影响了法学学科体系的科学性。

    
2、 法学课程的内容滞于浅层次

    
伴随着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西部法学院系法学课程内容中的问题也随之显现。纵向看,我国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旧的法律体制虽被打破,但痕迹犹存;新的法律体系正处于不断构建之中,但仍需完善。横向看,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搞市场经济已有数百年历史,期间形成的国际通行惯例值得我们借鉴,法学体系中的基本规律、原理和理论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同样具有一定的共性。相形之下,我国的立法水平缺陷明显暴露。许多新的领域亟待立法,已经颁行的法律缺陷甚多,仍需在实践中调整。在此背景下,若将法学课程的内容仅拘泥于对现行法律的诠释,不仅会被动,拉大与发达国家立法间的差距,更会直接影响我国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之一部分,其重心在于内在的科学性,如果脱离了科学的法学理论体系,那么对法学的所谓应用只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

    
3、 课程的设置呈趋同性

    
除政法院校下设系、所外,综合性大学均设法学和国际法学两专业。在强调本科教育基础化的同时,却忽视了特色教育。对确有办学条件的学校和少数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搞一刀切。所以,要处理好统一性和多样化的关系,通过深入的科学研究,在培养学生的素质方面形成共识。西部各个学校、每个学科专业的情况各不相同,在教学上既要有统一的要求,更要注意多样化,这样才能形成不同的风格和特色,繁荣西部法学教学工作。

    
4、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众所周知,教育是一项短期内难见效果的事业。法学又是一项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我国目前政法院系的博士、硕士的授权点较少。整个西北地区至今未设一个法学类博士点,每年西部培养的硕士数量不仅有限,而且不少人才还外流。加之官商两界频频诱惑博士、硕士人才,致使除去科研院所外,进入西部教育界的法学高学位人才寥寥,高校高级人才的断层和近亲繁殖现象已十分普遍。

    
二、西部法学院系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 构建新的课程体系

    
针对西部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基础课程群、基础法学课程群、专业法学课程群。每一课程群由经过扩充和整合的必修课与联系紧密的选修类课程(含讲座、函授)、隐性课程有机结合而成,整体上构成法学新的课程体系。课程群的建立,并不是原有课程体系类别的简单增加和类别名称的变化,而是在课程体系的内容涵盖和组成形式方面都有很大变化,有助于教学内容的整合,体现了知识的系统性和学科间的逻辑联系。如本科教学中基础教育部分结构相对比较稳定,应将重点放在专业教育部分。因为专业教育是拓宽专业后课程体系变化最大的部分,也是新的专业课程体系能否实施的关键。课程类型可考虑以下内容:(1)相关课程;(2)融合课程;(3)广域课程;(4)核心课程。

    
2、 构建新的教学内容体系

    
调整更新教学内容,推陈出新。通过优化教学内容,达到启发独立思考、激励创新,培养学生思维及综合分析能力的目的。具体可增加人文社科相关的内容,减少重复老化的内容;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减少课堂讲授内容;将课程教学内容分三类:核心、重要与一般。核心是三基内容,要求教师讲清讲透,必须掌握;重要内容是核心内容的扩展,教师可根据实际,通过授课的方式使学生熟悉;一般内容主要通过辅导加自习的方式完成。

    
3、 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当今社会,与法律知识技能相关的新的职业不断产生,涉及面甚广。学生入学之初,很难预测日后从事的具体职业形态;加之行业结构的调整,个人志趣的改变等因素,都处于动态之中。为使学生增强适应性,就需设计、塑造胜任各种法律职业形态的通用型人才。因此,对西部法学院系而言,应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及时调整专业培养人才的目标,在保证各专业目地性的前提下,拓宽法学的专业基础,注重适应性培养。换言之,要以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为目标,加强学校教学与社会、公、检、法、政府、企业的联系,增强参与社会实践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以课程建设、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教考分离、学风建设和多项水平考核等教学质量主要控制环节为重点,加强对教学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全方位保障教改方案的顺利实施,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西部法学院系建设及人才培养的总体思路

    
西部法学院系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由招生、教育到分配的综合体。该项目的总体思路如下:

    
1、 改革招生体制,调整传统作法。

    
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总量的急剧增长、社会职业岗位的多样化,对法学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也使调整成为必要。一是调整目前招生体制,在招文科学生的同时,直接招收理工科的高中生入学就读法律,在大学阶段酌情开设有关理工方面的课程。二是在现有体制下,在教学计划中为学生一生的成长设计从政治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到身心健康发展基本要求的课程。突出自学、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生对外语、计算机、文献检索、法哲学思维方法、汉语言文学表达艺术、数学等课程的培养。三是效仿国外大学的作法,对特殊学生实施创业计划。四是从本校学习理工科的二年级本科生中招收一部分以从事法律专业的学习。五是可适当考虑借鉴美国法学教育的作法,从本科毕业的学生中招收法学专业学生。

    
2、 围绕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目标设置课程。

    
法学本科教育不能丧失专业性特征,但要把狭隘的专业训练与基础宽厚的专业教育相区别。为此,要大胆吸收近年来国内外法学院系有关学科建设的科研成果,积极引进反映法学模式转变所必需的新概念、新知识,将综合性学科内容纳入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中,通过对内容的精简,更新、调整、分化、重组与新建,力争在内容、体系上创新,建立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3、 教学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注重师资的配备和培养,确保主干课师资是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值得注意的问题。应注意发挥资源优势,扬长补短,如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的知名度和影响,在鼓励学生多听相关学科专题报告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建立系里的听课制度,讲课比赛,总结教学法成果,奖励在教学法方面有成果的同志,并将其感性体会理性总结,加以推广。引进高学历人才,鼓励、帮助青年教师学习、考研,以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在可能的条件下,对某些课程实行系内持牌制度,鼓励竞争上岗。

    
4、 调整教学课时。

    
采取稳妥、有效又能为教师、学生接受的教学课时调整办法,精简、调整课时。既保护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又达到减少课时总学时的目的。增加学生自习、指导性自习、上选修课及参加各类讲座时间,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也利于促进教师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益。

    
5、 改善教学方法与手段。

    
通过演绎与归纳结合、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手段,倡导启发式教学,开设指导性自习,实行多学科联合授课,加强双语教学。通过加强对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的学习、研究、应用,自制一批有特色、高质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提高教学效率。

    
6、 加强教材建设。

    
根据不同对象,应配备不同侧重点的教材。如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宪法、民法、经济法等主干课程。这种教材应理论联系实际,除有关制度阐述外,还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并配套出版系列的案例汇编和参考资料。而对其他法学专业使用的教材,则应涵盖法学基础理论和各部门法,内容全面,并有一定的深度。

    
7、 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加入校园网、组建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为人才培养提供先进的硬件设施。

    
四、 西部法学院系建设及人才培养的实施设想

    
1、 本项目的研究课程论告诉我们,课程结构层次的分类,只是一个相对的意义,课程所属层次不是绝对的。综观科技和课程理论的发展,传授知识和发展智力二者的关系大致呈现了这样的历史轨迹:从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的混浊一体注重传授知识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并重侧重于发展智力。在传授知识方面,强调知识结构及其迁移作用;在发展智力方面,强调探索能力和求异思维。发展智力与培养专门人才的适应性,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述。国家现在正进入立法高峰期,不断有新法出台,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能掌握学过的法律,还能够运用法理很快地掌握新法律或未学过的法律。加之,21世纪更加重视人的情感和创造性,若法学教育仍遵循传统的教学模式,将课程内容宥于概念、法律特征及现有法条的诠释上,必将削弱学生的再创造能力。

    
2、围绕典型案例展开全景式思考。与法院对判例法的运用相适应,法学课程中,尤其是高年级的应用性课程中,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法教学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在教师精选案例的基础上,让学生结合案例进行阐述、分析,学会思考、理解法律原理,而不是简单地求得答案。案例分析应多联系司法实际,鼓励发散性思维,针对案例中包含的问题或现象展开全景式思考,使学生对安全中的法律原理形成务实的、动态的了解。

    
3、改革开放过程中,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实践为21世纪法学课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可供借鉴的素材。国内各项改革的推进、大量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外交流使我们看到了自己的优势,也意识到了不足。英美法中的长处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及教学环节中被广泛注意。市场经济体制也在影响着法学教育,市场的导向将最终决定法学教育走出自我封闭的巢穴,面向市场,在优胜劣汰中提高法学教育的水准。

    
4.在师资方面,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从西部法律院系的实际情况出发给予特殊的倾斜政策。其一、尽快改变目前西部地区法学博士点布局明显偏少的状况。鉴于西部地区法学博士点建设的落后状况,建议在法学博士点的审批方面给予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北地区以优先的考虑。其二,通过一定的方式使西部法律院校的教师兼任东部有法学博士点的指导教师,其招生名额予以单列,作为一种专门的形式,为西部院系培养急需的高层次法学师资。其三,目前法学硕士点的审批权有的下放到了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的仍在教育部;有审批权的省区,在审批法学硕士点方面宜与其他专业的硕士审批区别对待,主动审批,扩大法学硕士生的招生规模。尚无审批权的省区,优先审批。其四,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增加西部省区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单位,使具有招生条件的西部综合大学法律院系发挥其优势。其五,提高西部教师队伍素质,改变西部教师学历结构偏低的现象。对于西部法律院系的教师报考博士、硕士,给予名额计划单列、分数适当照顾、经费专项支持等政策。同时,制定并启动一项西部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由国家统一规划,力争在十五期间使西部高校的法学师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者达到60%以上。其六,设立国家西部地区法学教育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法学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或聘任国内外专家学者;出国进修访问与学术交流等,为提高西部法律教育的质量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其七,为实现资源共享,鼓励西部法律院系互聘学术带头人;在申报学位点、申请科研课题以及教学评估等方面,对于西部地区法律院系互聘的学术带头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政策上予以认可。

    
我们深信,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西部法律院系不懈地努力,西部地区高等法学教育一定会走出困境,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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