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语
10年前,当时的国家教委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提出了“三注”方略,即:注重素质教育、注视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个性发展。1为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教育部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并专门成立了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而且经过试点,还在全国建立了若干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
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十分重视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第四部分以“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为题,提出了法学素质教育的三大内涵,即: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人文素质,并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法学素质教育的实现途径。3与此同时,《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也对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与培养模式的设计进行了颇为深入地探讨。4 本次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2003年学术年会,专门将“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作为会议主题。这至少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方面说明教育部及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及其法学教育研究会对于素质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具有高度的共识感;另一方面说明,虽然素质教育一直受到重视而且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还不尽人意,甚至可以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本次会议将素质教育确定为研讨的主题,对于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学素质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国各政法院校在素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不完全一样,但是如下一些问题也许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有些问题甚至是全国普通高校所共同面临的。
(一) 思想素质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思想品质教育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先导,并贯穿于法学教育的整个过程。思想品质教育除了学生有意识地进行持之以恒的自我修养外,主要通过“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和专业课程教学予以实现。然而,迄今为止,这两种直接和主要的教育途径还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
就“两课”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成本与效益或投入与效果不成比例,即: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如教师、课时、财力等)与学生政治思想的水平和实际收获不相称,这里主要还是一个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问题。
2、“两课”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 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法律职业者,而法律职业者不仅要具备社会一般人应具备的思想品质,而且还必须具备法律职业所特有的思想素质,如崇尚法律、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信念和理想等。尤其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更应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二) 法律素质(专业素质或业务素质)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专业素质无疑是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重在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从教师方面来看,教学中重专业知识的系统讲授、轻学生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及对法律与事实的探索能力的训练。而且老师方法单一,对学生评价标准古板。
2、从学生方面来看,成绩与能力不成比例,即:高分数、低能力现象普遍,难于摆脱从初级到中级教育中惯用的应试教育。
3、法学教育规模发展过快(扩招)与法律素质教育资源发展过慢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法律专业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 人文素质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所谓人文素质,是指由知识、能力、观念、情感、意志等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一个人的内在的品质。 表现为一个人的人格、气质、修养。人文素质教育,就是将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以及自身实践使其内化为人格、气质、修养,成为人的相对稳定的内在品质。人文素质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引导学生如何做人,包括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以及自身的理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问题”。5
人文素质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一个法律职业者要在本职岗位上依法处理好上述诸种关系,其自身就必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摇篮,政法院校应高度重视人文素教育,学生应该把人文素质的修养与专业课程学习和思想素质修养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
目前,自人文素质教育方面,同样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学生的外语成绩与实际水平和应用能力不相对应。原因:(1)公共外语教学(教师、教材、方法)严重制约法学专业大学生外语水平的提高:(2)考试方法陈旧。
2、学生的知识面较为狭窄,尤其是自然科学技术的知识欠缺。原因:(1)普遍存在重专业课、轻素质课的现象;(2)现有通识教育课程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值得商榷,如对法学专业学生来讲,到底是高等数学重要,还是开设有关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电子科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的基本知识和前沿发展的讲座式课程更好,的确值得探索。
3、相当一部分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差,甚至有程度不同的心理疾病,如性格怪癖,遇有挫折,行为偏激。原因:(1)埋头书本和课程,对社会缺乏应有的了解;(2)痴迷于电脑中的五颜六色的世界,将主要的精力、智力集中于这种单一的空间,久而久之,自信心丧失、沉默寡言,宁可与电脑中虚拟的所谓朋友或网友倾吐心声,也不愿意与老师、同学和管理人员面对面地交流。
三、改进法学素质教育的初步想法
加强和改善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它不仅是各高校自身的事情,还涉及校园外部的社会环境;不仅仅是法学教育中某一个方面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问题。本人以为,要改观法学教育中素质教育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至少应从如下一些方面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一)法学教育的参与者(各级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教师、学生)对于法学教育的性质和素质教育的定位要尽早形成共识,不要再在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问题上争论不休。本人认为,法学教育既不是一种纯粹的通识教育,也不是一种纯粹的职业教育,而是这两种教育的结合。如果说法学学科的素质教育包括思想素质、专业素质(法学素质)和人文素质三大内涵的话,法学教育,归根结底,是一种素质教育。
(二)在素质教育的定位问题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当务之急是对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或内容进行检讨和调整。
1、改进“两课”的内容,探索设置适合法学专业特点的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如可否考虑将思想品德课与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课结合起来。
2、改造公共英语课程,在有些高校可以考虑取消公共英语课,而由专业英语课取代,或逐步聘用英美教师讲授公共英语课,或至少该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学。
3、取消高等数学课程,改由与法律有更为密切联系的有关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技术的系统讲座课取代。
(三)加大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力度,从根本上走出应试教育的泥潭,使法学教育真正成为一种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
1、减少课堂讲授内容,增大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所占课时的比重。
2、将法律诊所课程由部分院校试点改为各院校的必修课程,甚至可以考虑列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
3、适当减少闭卷笔试方式和分值,尤其是减少死记硬背的考试内容和分值,鼓励考试方法的多样性,尤其是增大口试、撰写司法调查报告和各种司法文书以及案例分析摘要等考试方式与分值。
(四)建立和完善本科生的导师制。
建立和完善由法学专业老师兼任的导师制,对于指导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选课,沟通学生思想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的各种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专业老师兼任本科生导师应成为教师的本职工作的一部分,与教师的岗位责任和岗位津贴直接挂钩。只有这样,本科生的导师制才能落到实处,才有实效。
(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法学专业泛滥现象,切实改善制约法学素质教育的各种硬件和软件。
1、教育部和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快实施全国高等高校法学专业评估体系,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和标准的,分别采取取消法学专业和限期整改的措施。
2、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法学专业招生人数的计划性,尤其是原定计划的刚性原则,减少各高校转专业的随意性。
3、中央和地方及各高校和法学院、系在师资队伍建设中应重点向素质建设倾斜,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定专任教师或指导教师的配置和提高。
4、加大法学图书资料和电子信息建设的投入,使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在资料信息准入方面能尽早享受与教师、研究生一样的平等待遇,从而尽早结束教辅设施严重制约法学素质教育的被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