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全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上学问题、危房改造问题、教职工工资问题、课程改革等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进步。们{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这部法律也突现了许多不适应性,其中不少内容需要修改。特别是关于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和保障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保持教育的公平性,更好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在}一届人大会上先后有数百位代表提出修订《义务教育法》。如此之多的代表关注一部法律的修订,这在全国是不多见的,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为了更深入的了解相关情况,使《义务教育法修订议案》更有说服力,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专题调研团,于
在自治区人大副}任工凤歧的带领下,调研团一行走访了各旗县市的相关领导和被调查单位的领导以及部分学校的教职工。
调研考察中,我们}要了解边远牧区义务教育的经费问题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等问题。我们通过了解当地的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教育支出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教职工工资、学校公用经费、基建经费、教学设施经费、“两免一补”经费使
用情况以及各项经费所占教育经费的比例等方面的情况了解《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情况。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当地政府把义务教育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都在认真落实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我们所到的旗县区都做到了:
1.教职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基本没有新的拖欠。对陈欠的工资也拟照计划逐年偿还。
2部分旗县积极试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了全员聘仟、校长竞争上岗制度。
3在旗县政府的统筹规划下,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办学条件逐步改善。例如,锡林郭勒盟的镶黄旗对教育的投入从2002年的666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927万元;赤峰市的巴林右旗2004年的教育总投入达到7099万元;通辽市的扎鲁特旗教育总投入达到6080万元;呼伦贝尔市的新巴尔虎右旗2004年教育总投入为1897万元。
4教育基本建设投入逐年增多,使苏木(乡)以上的学校全部实现砖瓦化,民族中学基本实现楼房化。不少旗县正在实行撤点并校政策。在条件好的乡镇新建学生宿舍,力争使大部分民族学生都能够在较好的苏木或在旗县的寄宿制学校读书,享受较好的教育资源。
5认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加强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各旗县都能够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并对贫困学生给子力所能及的伙食补助。有的旗县还通过“希望工程”、“结对了工程”等力一式帮助贫困学生。例如,扎鲁特旗2004年实行旗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包联制度,每人救助一名特困生,全旗救助了411名特困生(蒙生246名),捐助救助金达5.4万元。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当地政府和学校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农村牧区基础教育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坚实基础。
但是,调研中我们也看到,在“两基”达标过程中大部分旗县采取了欠债形式,低水平地完成“普九”任务。到2001年底,全区71个旗县共欠债6.8亿元。这几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地力一出现了新的危房。有的学校为了开设信息技术课,采取赊账购机力一式,为此产生了新的债务。再加上贫困生欠学杂费、住宿费、书费、伙食费等问题,使得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严重知缺。而且由于历史原囚,教师陈欠工资问题也一时难以解决。上述欠债如果仅靠当地旗县财政支付将}一分困难。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旗县囚为财政困难,几乎拨不出生均公用经费。有的学校通过“二期义教工程”建设,校舍状况改善很多。但是,有房了无设备、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器材等,正常教学受到很大影响。尤其是边远牧区的民族教育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就《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提出以下意见。
1.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的投入体制和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稿中对经费投入作了相关的规定,们{是,这个规定还比较笼统,建议对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比例有明确表述。我们认为,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的管理体制,不等于完全或}要靠县级财政负担。内蒙古自治区的101个旗县区中有70%属于补贴财政,仅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就占旗县级财政的大部分,而且70%的旗县发放的是“国标”部分,个别旗县还有新的拖欠现象。例如,赤峰市的巴林右旗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64%;通辽市的扎鲁特旗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86%,呼伦贝尔市的新巴尔虎右旗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91%0这种财政状况使当地旗县财政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保证生均公用经费、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教学设施资金投入等。从实地考察情况看,自治区农村牧区的中小学公用经费缺口很大,大多数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为零,有的即使有也少得可怜。
因此我们建议《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案中要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分担体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规定各省市地区的国家、省、地、县的承担义务教育投入比例,并对经济落后的省市或自治区加大国家投入比例。国家可建立专项资金,确保重点扶持边稠地区、贫l叫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为了防止义务教育经费被挪用或挤占,可以明确规定各级义务教育经费中的基建经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比例标准,并要加强对经费的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2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
修订案中对教育教学的要求十分具体,但对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基本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得很原则,这很不容易操作或执行。我们建议国家根据各省市地区的不同情况、重新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包括占地、建筑总而积、生均建筑而积和其他办学条件,以确保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落实“义教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较大幅度地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但是,全区仍有180多万平力一米的D级危房,其中140万平力一米在农村牧区。而且由于不少旗县的达标是低水平的达标,近几年又有新的危房出现。有的学校虽然负债改造了危房,们{再进行教育设施的投入就显得力不从心。有的地区经过几年建设,中小货的砖瓦化率有所提高,但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音美器材严重知缺,连正常开课都有困难,就更谈不上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这此现象在调研的各旗县中比较普遍。有的旗县教学设施经费只占当地教育经费总额的0.4%-0.9%。长此以往,广大农村牧区的义务教育质量将受到极大影响。现在,不少有办法的、条件好的家庭都想办法把孩子送到旗县或附近的盟市中办学条件好的学校中去。而留在农村牧区的广大贫困家庭的孩了接受正常教育的可能性在减少。这不仅影响义务教育的质量,增加辍学率,甚至关系到这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如何坚持。
我们建议,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不同层而的相关规定。如果制定分类标准有困难,国家也可制定最低标准。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针对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投入减少问题,可以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牧区中小学的教育经费比例应高于60%,其中用于中小学正常公用经费比例不低于20%,以此保证生均公用经费。还可以调整“一费制”标准,适当增加合理的收费内容,例如增加取暖费、上机费等。
3尽快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有关民族教育的内容,进一步落实民族教育政策,继续实施“两主一公”办学模式,保证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此次调研的重点之一是对自治区的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状况进行了解。由于历史、社会、自然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原囚,我区的民族教育存在着办学基础差,历史欠账多、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质量偏低等困难和问题。
(1)全自治区民族教育的重点、难点主要集中在牧区和叫牧区。全区现有牧区旗市33个,半牧区21个,(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20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市23个)占全国牧区、半牧区的总县数的20. 3%,占全区101个旗县市(区)的53.5%。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有67 5万,占全自治区贫困人口的71. 8%。这些地方的牧民子女全部在苏木、旗县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也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自治区加大了集中办学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力度。在实施“围封转移”工程的过程巾,学校条件改善的同时,寄宿制学校逐步增多。这势必增加贫困牧区学生的上学的费用,据统计,他们上学的费用相当于农区学生的五倍。
一方面,学校欠债修建学生宿舍,加大了学校的基建投入负担。另一方面,寄宿制学校的学生伙食费大幅度提高。虽然“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解决了牧区贫困学生的杂费、书费和部分住宿费。们{是,他们每月要支付100-150兀伙食费,这对于贫困家庭是很大的负担。因此,因子女接受教育而导致贫的家庭在牧区占有相当比例。例如,扎鲁特旗寄宿制学校的学生有1. 2万人,15.5%的学生无法支付伙食费,20-25%的学生只能支付一半的伙食费。由于他们的助学金得不到保障,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扶持不够及时,因交不起生活费而面临辍学的现象就难以控制。如果学校对这此学生所采取的减、免、缓等措施解决了部分问题,但这又给学校增加了负担,一些学校因此而欠债数万元。新巴尔虎右旗的寄宿制学生欠学校款多达数十万元。
(2)全自治区民族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简陋,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民族学生需要学习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文、关语二种语言。他们的课业负担很重,师资水平一也很难达到标准。(大部分教师的学历为第二学历或第二学历)这此学生的升学而窄,就业困难,导致了民族中小学生大量流失。
全自治区目前只有15所院校开设了民族语言授课专业,而且主要集中在基础学利,以文理利专业为主,而应用性、技能型的专业人才培养数量很小。区外大学招收蒙语授课民族学生的数量就更少。2004年全区1. 4万名民族语言授课考生中,只有几百人被区外院校录取。这也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本民族语言的积极性。
(3)“两免一补”政策给广大农牧民了女带来了实惠。们{是,与之相比的“两主一公”政策的落实有待改进。根据“两主一公”政策,原来可以每月补助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数十元,现在他们享受的“两免一补”标准每年不足200元,远远低于“两主一公”的补助标准。
上述问题和困难如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继续拉大民族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差距。
我们建议:
一是修订“两主一公”政策,对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含寄宿费和练习本费)。同时,国家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民族学校的教学设施的投入。
二是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各种教育工程要向民族教育倾斜,要着力改善民族中学的办学条件或其他状况。例如,对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实行列入财政顶算和中央专项经费补助政策。
二是少数民族地区依法足额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并允许开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改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
四是逐年增加国家部属院校和内地重点高校在我区招收民族预科生的计划,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继续深造。
最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而纳入公共财政保证范围,分项目、按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担。这无疑会大幅度地提高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此项政策的出台将会是亿万师生期盼和拥戴的民心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们衷心希望《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国家政策的实施真正带来基础教育的又一个春天。
作者: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