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的进一步扩招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到各个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同样越来越多的毕生生也会进入社会,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注入强大的力量,可以说高校教育对于国家的建设功不可莫。但正是因为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给我们的高校管理提出的严峻的考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某些方面出现了过去未有的矛盾和问题。近几年来,高校在其管理过程中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可见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引发法律纠纷的隐患颇多。纵观高校学生管理侵权的法律纠纷,绝大多数纠纷都集中在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侵犯学生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学生财产权利等三类侵权纠纷类型[1]。那么引发这些法律纠纷的隐患到底在哪里呢?教育部学校学生司办公室主任张浩明说,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应当做到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一、将法制化纳入高校管理
高校管理职责的重要体现,高校对学生的教育目的在于“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和独立生活能力,同时也在于使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教学工作有一个正常的秩序,使学生在学校中能愉快的学习,健康的成长。”因此,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学校“负有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责任,禁止体罚、摧残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2]。
随着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传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的落后,使得高校管理的实践进程不可避免的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的冲突。传统的高校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面对高校管理所面临的这种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来回答和解决实践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建立并完善管理体制,规范高校管理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
(一)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高教管理体制也要进行改革,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高校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逐步下放部分对高校的支配权,使高校获得了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权。随着高校自主行使决定权的行政事务范围的扩大,学校独立意志的合理与合法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颁布后,高校作为独立的教育机构公法人,依法获得了“办学”和“管理”的自主权利。目前大多数高校建立了校长负责制,这对于维护高校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高校各职能部门越权行为、高校管理中的程序瑕疵等在改革中,首先要解决好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与校长、党与政、专家治校与民主治校等方面的关系,其次各职能部门,各方面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并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从而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学生权利免受侵犯。
(二)加强管理者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在观念上,我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部分教育者有教师尊严神圣不可冒犯的思想意识,教师对学生可以无所不管。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高等学校的职能已更多的趋于服务而非管理。学生在付出相当的教育代价后,也希望能够得到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享有更多的权利。因此,提高管理者的程序意识。高校管理者良好的程序意识是其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可以促使管理者在依法行使自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的侵权。高校可以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敦促鼓励管理者自学等方式,培养管理者的程序意识。除此之外在管理工作中还要加强证据意识,避免高校在产生法律纠纷之后处于被动地位。
(三)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
从法理上讲,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施程序的规范。程序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人们行为任意性、选择性的限制和制约。没有正当程序,不仅难以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实现公开和公平,而且“事后救济权”也得不到保障,从而也就谈不上对人的公正。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具体操作如下: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及学术评定机构在做出不利于他人决定时(如学纪处理、不承认其学历、不授予其学位、不晋升职称等),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使其行使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各种学术评定、学位授予、学纪处分等权力的行使,应当按照公开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如同法官办案一样,其依据的法律必须公之于众;并尽量量化,使之具有操作性和确定性,避免随心所欲的-临事议制.的暗箱操作。各种评定机构应当规范性的依法设置,防止学术权力的异化。即应当有任期限制;并将其组成人员告知相对人,实行-回避制.;相对人热对其组成人员评判的公正性有合理怀疑时,应当实行回避[3]。
(四)完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推进管理法治化是纠正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弊端、堵塞制度漏洞的有效手段。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它明确了学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为了保障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成为“良法”,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在制定法规和规章时,一方面必须遵循法治统一原则,另一方面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
二、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法律现实的特殊组成部分。大学生要肩负起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培养其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成为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目前,大学生学法律、接受法制教育持续升温,法律意识大大增强,开始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法律意识尚属浅层次,表现在一是出于好奇,而违规违法;二是无知,平时好少接触法律方面的书籍,对法知之甚少,久而久之走上违规违法;三是冲动性,如有的学生在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是,失去理智走上违法道路,例如马嘉爵事件;四是贪财性;五是智能性,因为大学生的智能较高,个别学生利用自己所学技术进行犯罪[4]。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经过长期的培养才能形成,采取的措施有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法制教育和加强纪律教育。
(一)加强法制建设,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影响社会意识,法制环境影响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是有法可依,抓紧法的创制是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严格法的适用和遵守,把大学生的言行,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在正确法律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立法、执法和守法。可见,有了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良好环境,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学生的法律意识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产生一种强制导向力量,在他们的心律上形成对法制权威的信任和服从,天长日久则会形成固定的良好的习惯和观念。
(二)开展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
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当前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课程建设,相应增加法律基础课的课时,增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程。二是对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实施“法制化”管理。三是开展丰富多彩、为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这样可以让高校学生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懂得有关法律的内容和精神,认识法律的重要作用,确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培养提高。
(三)加强纪律教育,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条件
纪律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纪律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一种准则,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纪律是根据法律制定并对法的实现起着有力的保障作用,守纪律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严格的组织纪律,不仅能使社会关系的许多具体内容得到有效的调整,也可预防各种违反犯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高校学生纪律教育,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校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校,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三、学校、学生携手共建法制化高校管理体制
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核心。为适应我国新旧体制转轨期的要求,大学生应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这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和大学生健康成才的需要。学校希望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为国家建设服务;学生自身又希望能成为一名人才投身到国家的建设当中。法制化的高校管理可以为学生营造更为宽松自由的学习生活环境免去周围诸多因素的影响学生学习理解法律精神才能更好的融入学校的法制化管理,同时又促进学校管理的更加完善。由此可见,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调整大学生的行为,协调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促进学校在稳定中发展,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只有学校管理讲法、学生懂法才能将法制化融入我们的校园,为我们的高等学校教育翻开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 董立山.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J].湖南社会科学,2003,5:66-68.
[2] 王秀莲.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5:44-46.
[3] 张真柱,王少青,单佳平.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学生法制教育水平[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1,9:8-86.
[4] 庞本.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中的法律问题[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55-59.
[5] 杨正清,马平.高等学校应依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J].淮南工业学院学报,2000,6:59-62.
作者简介:束漫漫(1980-),女,安徽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