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律对于公民受教育平等权的规定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以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表明我国赋予我国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然而,受教育的平等权,政治上的享有和现实中实际的享有,在贫富差距面前被割裂开来。
二、贫富差距导致受教育权在实际享有上的不平等
首先,我国地域间的贫富差距导致公民由于居住区域不同,引发的受教育平等权享有的不公。
1. 面对同样的教育制度的规定,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贯彻实施存在巨大差异。
“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一些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并不能得到保障:由于贫困没有师资力量,由于贫困没有教学场地,由于贫困办不起小学,由于贫困办不起中学;家庭由于贫困使孩子中途辍学,甚至不让孩子上学,特别在偏远地区女孩更是首当其冲的对象。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在为普及高中教育而努力。对于那些没有机会上小学和初中、没有机会读完小学和初中的孩子来说,法律所赋予的受教育平等权就如同空中楼阁,根本无法实现。
2.在可享有的教育资源方面,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存在巨大差异。
在我国,教育所需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经济,这就导致不同地区,由于经济水平发展上的差距,形成地方政府在教育投资上的巨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调查,2002 年全社会的各项教育投资是5800 多亿元,其中用在占总人口不到40%的城市人口上的投资占77% ,而占总人口数60%以上的农村人口只获得23%的教育投资。贫困地区教学资源贫乏,校舍破旧,教育设备几乎为零,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甚至连普通话都讲不好;而发达地区则拥有明亮而宽敞的教室、先进的教育设备以及高素质的教学人员,这必然造成受教育者在教育起点上的不平等。即便是在同一个地区,由于长期以来,在教育上人为制造“重点”,大部分教育经费通常投向“重点”,造成学校办学条件的差别,导致不同学校之间的学生在教育的起点上也不是平等的。
3. 在我国教育资源享有具有极其严格的地域限制,导致贫困地区人口难以通过正常流动进入发达地区后享有同发达地区人口一样的受教育的机会。
我国小学和初中教育实行严格的区域限制,学生入学时的户口所在地是决定他是否可以在某所小学或初中就学的关键因素,学生在报名上学时,必须出示其户口本。贫困地区的孩子即使随父母打工进入到发达地区,也并不能因此而“就近入学”或选择自己喜欢的学校接受教育。
其次,受教育的不平等更表现在不同家庭贫富差距导致的个体在获得受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
1.我国个体收入贫富差距悬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为世人瞩目。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和“一部分先富起来”的阶层的出现,我国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基尼系数是用来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在改革开放初期的80 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处于0.20,表明在收入上高度平均;而刚刚进入到21 世纪,我国的基尼系数就迅速扩大到0.447,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警戒线0.40。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2.富有者可以通过“移民”改变现有教育地域上的不平等,有钱者可以“购买”到受教育的机会。贫困者只有接受没有选择,甚至失去、放弃已到手的受教育机会。
三、为了获得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而进行的教育投资反过来加剧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演化
在我国,教育支出已成为导致家庭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教育费用的不断上涨,教育投资的数额大幅度增加,已经成为家庭开支中最大的一笔支出。从孩子出生,父母就开始为孩子的教育不断投资,不断储蓄,甚至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老本也投资进来。中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贫困家庭只有远离教育。如果从家庭消费支出的角度观察贫困现象,仅仅是基础教育支出就使一些处在贫困线边缘的农民家庭陷入贫困。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生活在贫困线边缘的农户,难以为子女的基础教育提供财务保障。
从2004 年10 月到2005 年10 月, 拥有就学阶段孩子的农村家庭教育花费占家庭收入的32.6%,城市和小城镇家庭中,这个比重也分别达到了25.9%和23.3%。“有孩子要读书”已经成为众多家庭生活困窘的直接原因,个体家庭生活质量在下降,许多年轻人不想要孩子,不是为了响应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而是因为“生得起孩子,养不起孩子”,“如果生了孩子,却不能给他提供良好的教育,还不如不生孩子”。
贫富差距引发并导致平等受教育权的失落,而得不到良好的受教育机会,就意味着未来改变命运、改变贫富差距现状的通路被阻断,必将引发贫穷走向贫穷的恶性循环。
四、解决贫富差距带来的受教育权享有的不平等的出路
国家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在教育投资、教育资源分配方面找到突破口,缩小教育资源享有在地域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来保证所有的适龄儿童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有的受教育的平等权,不可以把这一重担完全推给家庭来承担,制止教育机构特别是公办学校肆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水平的行为;有必要把基础教育费用计入家庭生存消费标准,缓解“教育贫困”。
参考文献:
[1]吴忠民.中国社会公正的现状与趋势.江海学刊.2005(2).
[2] 陆竞文.高等教育不平等的表现及对策.教书育人.2005 年1 月.
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