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1)由此可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已成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21 世纪的高等学校是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摇篮、是科技创新的基地、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的重要阵地)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要求下、也理所当然要引入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观念。首先、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其次、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遵循教育规律、端正学术研究风气、倡行科学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根本保证。
再次、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基础。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内容十分广泛。 依法治校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层面来说、依法治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治理学校"管理学校、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学校正常实施各种职能。另一方面、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立法机关的层面来说、依法治校是指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 对学校的设立"办学的形式与层次"宗旨和发展方向等以国家法律法规形式予以确认、并负责落实和督查。以德治校、就是要“以德育人”、 升华人之所为人的神圣精神境界,(2)核心是弘扬道德、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使其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创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校园道德风尚。相对于法、德是一种自律性的信仰"意识"心理结构和规范准则、它以“应该”的方式向人们发出道德指令以协调相互间的关系(3)以德治校实质是教育人如何做人,只有学会做人、才能做好事情。
二、正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一样、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之间也存在十分密切而复杂的联系。
(一)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学校办学工作中的两种理念。
此二者具有相同的目标、依法治校重在治标、即行为上的改变、具有暂时性;以德治校重在治本、即思想上的转变、具有持久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依法治校必须要有健全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必须要有制度化"规范化的内部管理规定、才能保证学校有序发展。以德治校必须加 强学校师德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者的道德教育。《论语·为政》有语:“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由此可见、法治虽然能达到一定治理 效果、能使反统治阶级意志现象得到遏制、但不能改变和扭转个人的思想意识、治理效果根基不稳;德治却可以使人能自觉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审视与修正、自觉遵守道德、从而能自觉守法达到法治效果。因此、只有德法并举、标本兼治、方可达到治校目的。
(二)以德治校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基础
在法律产生之前、原始道德是唯一调整社会功能的工具、法律产生后道德就不再单独地执行调整社会的功能、而是与法律一起共同地发挥作用。但在德法兼治的社会调控机制中、德治居于基础地位、以德治校在学校治理工作中同样也居于基础地位。首先、从道德和法律产生的时间来说、道德先于法律。追溯人类社会历史可知、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关系简单、人们之间仅靠一种共同认可的思想和行为规范进行交流和约束、这种规范渐渐地演变成原始的道德、 产生调控社会的作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社会产生了分工和阶级分裂、 社会已无法统一人们的思想、社会活动出现混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需要一种统一的强制性规范、于是法律开始产生。 其次、从道德和法律产生和变化的过程来看、法律的产生和变化往往滞后于道德。从立法上看、任何法律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以统治阶级的道德为基础的。 法律的更新和制定是严肃的、它是对基础的社会道德规范进行的强制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需遵守、因而其变动是有条件的。法律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就必须从道德中吸取应当变动的材料、即道德的法律化。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内容上看、许多法律都含有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原则、如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可以说、法律是道德规范中最基础的那一部分。正由于在道德法律体 系中道德居于基础地位、因而在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中应坚持以德治的基础地位。再次、坚持以德治校的基础作用、也是由人对道德和法律的接受过程决定的。人在整个社会化过程中、总是先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首先接受现实社会道德观念、在此基础上才会开始接触& 学习法律、 接受相应的法律观念。 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在学习法律的时候、总是用自已 已有的道德观来理解法律、 解释法律。从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实施过程 看、道德是公民守法的基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道德素质对法律的运行要产生很大影响、一项正义的法律总是符合公众的道德、其实施也总是依靠公众的道德特别是法律实施者 的道德。 因此、我们只有坚持以德治校的基础地位、才能真正推行依法治校的方略、才能真正使学校成为法治的学校。
(三)以德治校必须以依法治校作保障
道德的约束力是内在的、主要功能是扬善、体现的是自律、表现为“我要做”;法律的约束力是外在的、主要功能是惩恶、体现的是他律、表现为“要我做”。德治主要是依靠公众的自觉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以其感召力&内省力和劝导力来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强制实施、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是有争议的、不是唯一的、也是不确定的%道德具有历史性& 区域性或个体差异、 一个社会同时存在着不同的道德、不同的人对道德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同样的人或同样的事、都有可能出现道德评判上的变化% 虽然有一些道 德准则&道德规范借助于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 但绝大部分是以信仰&意识&心理和习惯的方式存在的、缺乏确定性% 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道德不可能成为强制人民服从或遵守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制定另外一些规则来弥补这些不足、这些规则就是法律% 法律一旦形成、它就要求社会成员无条件地遵守、并以必要的强制机构和惩罚措施保证其实施% 正是由于道德&法律在社会调控体系中具有不同的约束机制和约束力、所以以德治校在一定的条件下必然要以法律作为自身的保障机制% 缺少法律这一保障作用、 道德规范将形同虚设、以德治校也便无从谈起。(4)
(四)以德治校是对依法治校的有益补充
学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法治或仅仅依靠德治是难以实现管理目标的% 在学校管理中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这不仅是因为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且还因为法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德治、 理想的法治必须有道德的支持%正如博登海默所说:“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人类创造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某些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为严重的操作困难。”(5)-法律的这些缺陷主要源于其保守的倾向、形式结构中固有的僵化呆板以及与其控制作用有关的限制等% 除了这些明显的弊端、 法律还有一个更根本的缺陷、这就是法律不能治本、要想从根本上现实社会控制有序化、仍必需要用道德来补充;法治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决定了法治不可能穷尽所有社会行为领域、在许多法治达不到的地方就需要道德发挥作用、即“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不论是从治国的层面还是从治校的层面看、德治始终是法治的 有益补充。在高等学校、“德治”对“法治”的补充作用尤为突出。学校是育人机构、 实行以德治校是必然选择%学校管理中发生的许多事情、仅仅依靠法律是无法解决的。如个别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低下# 违反公共秩序、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学术腐败和行政腐败等、这些行为远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因而无法以法律规范进行惩治、而只能通过道德规范来对其进行约束。
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国家对高校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并通过制订法规#政策#加强督导和评估等手段强化对高校办学活动的调控" 因此、高校应抓住发展机遇、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方略、以增强自身的社会竞争力。
(一)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做到以“德治”促“法治”
首先要加强以德治校系统的构建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以德治校领导体系。 在学校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各学院等共同抓的领导体系、 总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制定学校德育目标与发展规划。二要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通盘考虑学校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构建包括学校公德、干部道德、教师道德和学生道德等方面内容的以德治校内容体系。三要构建以德治校的活动体系。德育活动的过程、既是揭露、批判腐朽道德思想的过程、也是活动主客体之间与德育目标要求的关系调整、内化、提高的实践过程。既要整体设计和总体规划学校德育活动、 使其系统化(也要明确每项活动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与条件、并组织实施。四要构建以德治校工作评估体系与激励机制"以德治校工作评估体系应包括学校、干部与教师以及学生品德的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 只有通过构建德育系统工程、才能有效保障学校德治工作的发展、也才能促进依法治校。其次,要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知识渊博、品格高尚、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高尚的师德对学 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深刻的、终生受益的。因此、要把加强师德建设 和建立教书育人机制作为高校德育 工作的基本点和出发点、增强教师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 塑造师德风范、提高育人水平。另外、高校管理干部必须明确树立“以人为本”、“以德服人”的工作理念、通过自己的道德示范和育人过程中的情感沟通、努力营造一种民主、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最后,在实施德育工作中还应树立大德育观念。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习惯于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混为一谈。 在学校中则将德育课教学等同于德育、从而窄化了德育的内容" 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德育的观念、包括帮助人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形成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树立高尚的社会道德情操、养成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只有确立这样一种大德育观念、把德育的诸多方面看作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建立以理论教育、时政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道德教育为主渠道的德育网络、开展各种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相统一的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高格调的文化氛围、让大家在自觉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熏陶。
(二)大力实施依法治校、做到以“法治”保“德治”
首先、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执法、模范执法、依法施政"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十五”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推动和保障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活动在一个规范有序的环境中进行。
其次、学校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目前一些单位和部门依法治校的观念比较淡薄、各种规章制度也不尽完善、日常工作中有章不循、监督不力、违章不纠的现象依然存在、政策和规章的不稳定、不连续等问题以及因人因事而变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学校各级干部要树立明确的法制意识、要通过以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体制改革的深化、健全制度法规、调整政策机制、加强考核、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对校内现行的政策、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修订各项管理制度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力度、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通过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加速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