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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民主选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以河南沁源村村委会选举为例

日期:2007-06-25  点击:  作者:尚萍萍 ,焦胜军  来源:《许昌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村民自治制度,就是农民群众以村委会组织为载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制度。这“三自”原则在具体的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民主权利。其中,民主选举是关键和核心。因为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它直接关系到村委会干部的素质和整个村委会的凝聚力、号召力、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进而影响整个村民自治的发展。笔者怀着对社会政治的深切关注之情,对地处偏僻的中西部的河南沁源村进行了参与式实地调查,了解村民民主选举现状及存在问题,试图提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看法。

一、沁源村的选举个案

()沁源村的选举历史及状况

村民选举是村民自治“四民主”之一,也是村民自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村民自治从1982年在农村最初出现,之后在广大的农村渐次展开。但是,在地处中西部的河南沁源村,村民选举基本上是例行公事,大多数村民没有积极性,也没有把选举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权利,而是一切顺从官方的意愿。

这个小山村位于太行山脚下,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村集体经济很少,20世纪80年代曾有造纸厂和石墨厂,后分别因污染、管理不善相继破产,因此,村民没有什么集体资产之争。加上外出打工的人很少,外面世界对村民的影响较小,他们接受外界思想、观念多是来自电视。在如此封闭、落后的小村庄,由于长期形成的小农经济思想,村民延续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固守一方水土,几乎与世隔绝。加之文化素质较低,他们对民主的理解、接触和实践很少,对民主的要求也比较模糊、淡薄。另外,受数千年的封建思想的影响,在村民看来,政治从来都是“大人物”的事,而自己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偶尔介入也是被动的、消极的。然而,随后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村民主动要求选举

随着穿过村后的焦柳线的修筑和开通,沁源村的交通位置日渐重要。1995年焦柳线又修了复线,占了村民的耕地,补偿几十万元,可是没分到村民手中,只是减少了当时要交的款。村民私下里议论,这钱被村干部私吞了。议论归议论,村民们仍然没有什么大的动作。

近两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前位于市里的工厂,如黄金冶炼厂,炼铅厂、水泥厂等因污染市区环境,都搬到了远离城市的农村,尤其选在临近山脚的地方。这个山脚下的村庄也被占地建起了水泥厂。村东边,太澳高速公路穿过,征用了不少农田。这些田地的征用补偿款不少,可是发到村民手中的仅仅500 元。附近村庄也有此类征地情况,他们的村民按人头分到了10001500元。在与邻村的对比之下,村民的议论终于从私下转为公开。但是,村民大多没有多少文化,不知道该如何做。

200410,村民中的“精英”群体,利用村民的不满心理,凭借着自己在山上开采石场赚的钱做坚强的物质后盾,开始私下活动。他们先让与自己关系紧密的村民进行游说,鼓动村民随他们去上访,并且说:“谁跟我们去市里上访,我们组织车去,坐车免费,去一天补15块。”“我们要把占用耕地的补偿款要回来,不能让当官的给贪污了”。气愤的村民在他们的鼓动下乘车去市里上访了。这次他们带动众多的村民去,是为了给市领导造成声势,声讨村长、村支书私吞村民补偿款的行为,迫使上级干预,通过举行村民选举重新选举村干部。

()村民选举村委会

20053,开始选举准备。登记户口在村的年满18周岁的村民名单,按照村小组排列,张贴在村里显眼的位置。选举名单下面还写着:“对以上选举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上届村委会成员和组织村民去市里上访的村民“精英”两派,开始在村中活动。上届村委成员亲自或让亲戚到熟识人的家里坐坐,沟通感情,说说今后村里会如何发展,最切合村民实际的是不收水费、种地能补多少钱等。村民对这些游说并没太大反应,普遍认为他们只是为了上台当干部,当上了就只会为自己谋利益,哪管老百姓,选谁都一个样,不过选自己这边的(村里选举时分为村东村西两派)会好些,熟人还是好办事。

2005418,开始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乡里下来的两位干部监督投票,村民基本到齐的时候开始投票。主持选举的村小组长告诉大家要选出七个候选人,不要相互议论,不要看别人的,要各填各的。村民们陆陆续续走到桌子前边填写,之后投进箱子里。年龄大的村民不会写字或看不清,就让熟识的人代写,乡上派下来的干部马上制止,然后让他到另一张桌子前由乡里派下来的干部代写。但是,有不少村民一个人就可以代替家里的其他成员投票。投票结束后,开始唱票,这时在投票现场的人已经不多了。随后,村小组长和乡里派的干部就带着选票和唱票结果回村委会了。

过了一天,选举委员会公布了候选人名单,村东村西两派也分别写了承诺书,张贴到村里几个比较醒目的位置。不少村民还是认认真真地看了承诺书。“他们当了村长真的可以不交水费、耙地费,收割费?”村民们感觉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不可能的。不过,还有村民说:“他们这样写下来了,白纸黑字,还能赖账不成! 选他们吧,到时兑现不了,我们再把他们换掉,不是选举嘛!

20055月初,村民被通知到村委会前的空地上再次选举。村民们都到了,选举刚刚开始,在选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两派人就上台向村民发表竞选演说,报告本人有关情况、治村方案、对村民的承诺,回答选民当场提出的问题,讲他们对村庄的治理方案。说的过程中相互争吵,后来越来越激烈,致使投票没有结果。

20055月中旬,选举会议在村小学举行。这次,按照正常程序实行差额选举,投票完毕后,立刻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唱票。村民们终于选举出了自己的村委会,村西一派当选。原因可能是:其一,村东一派在任期间村务不公开,应该补偿村民的征地款被干部挥霍或装入私人腰包,村民很气愤,村东的部分村民也不愿选他们;其二,村西一派没当过干部,并且承诺的比较好,村民为自身利益着想,就选村西一派。

()选举后续情况

选举结束后不久,三夏大忙开始。沁源村新任村委会按户口给每人补发1000元征地费,村民也领到了收麦子的收割费每亩30元。村民们再也不象往年那样专门准备收割费,他们脸上露出了笑容。20059,村民各家各户出个劳动力兴建村民院子前面的排水沟,并且村民饮用的自来水也不用自己出钱,有村里收取的采石场的费用冲抵。

二、村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沁源村村委会选举只是中国村民选举、村民自治的一例。通过实地参与式调查,我们发现村民选举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村民在选举过程中的态度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尽管村民的选举意愿比以前有所增强,但还是受短期利益驱动的影响,没有树立真正的民主意识。在沁源村选举中,竞选人有的对选民作出了承诺,有的村民就在眼前利益的引诱下选择自己的投票对象。可以看出,村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仍比较淡薄。所以村民的投票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要以村民的综合素质而定。

()投票率高,而选民参与者少

尽管沁源村此次村委会选举投票率比较高,但在投票过程中真正参与的人数却很少。这个村是一个相对闭塞、落后的贫困小山村,存在着严重的家长制思想,家中的大小事情均由家长说了算,从而剥夺了大多数家庭成员的投票权利。在选举会场,见到许多家里只去一个人,“我一个人就代表我全家了,他们还忙着上山干活呢! ”“我家商量过了,我填票就行了。”可见,选票并没有完全代表每个人的真实意愿。

()贿选现象时有发生

沁源村选举前及选举过程中,经常见到村西和村东两派人穿梭于许多人家,或拿东西,或许诺,或直接以一张选票多少钱拉票。当问及村民:“在选举过程中是否有拉票现象”时,有人回答:有。他们说,前任村主任利用自己手中的一些特权,为支持他的人免去某些费用、免去村里的义务工等;或者将村里的某些小工程交给他们做;承诺一旦其再次当选,选他的人将得到好处。

()宗教、派性争斗的存在

沁源村是一个村集体经济较少的村庄,虽然村民间也有激烈的争斗,但与传统因素联系起来的争斗,诸如与宗族意识、面子观念、宗教信仰等相联的争斗几乎没有,只有与少数村干部或村民个人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的争斗。这种争斗仅限于少数人,很不稳定,动员能力弱。在沁源村的争斗主要是以村东村西两派为中心的派性斗争,这种争斗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开展,但是,多数情况下,会影响村民选举的热情和质量。

三、关于推动村民自治进程的思考

村民自治的发展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直接为国家基层政权的民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沁源村村委会选举相对而言还是比较规范的,从中我们看到,村民选举村委会改变了村民以往对村里事务的冷漠态度,提高了村民选举的积极性,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锻炼了农民的民主素质与能力,真正起到了“唤起民众”、“教育农民”的作用;也是农民群众实际参加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重要体现,是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中国最基层农民真实地享有民主权利的实际个案,是农民向知政、议政、参政迈出的重要一步,从而扩大了基层民主,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此外,村民自治重构了农村的社会秩序,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相对稳定,比较成功地填补了国家权力退出后的治理真空,它促使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呈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当前应该继续加快村民自治建设。

首先,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极大。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村民集体经济,才能加快村民自治的发展。经济发展是村民自治规范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可以刺激村民参加村务活动的积极性,使他们愿意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村务决策,由此可以加快村民自治进程,提高村民自治的质量。鉴此,在农村应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要开创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式,进一步调动农、工、科、贸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更多的龙头企业,把农民吸收到产业化系统中;要进一步调整农产品的结构和城乡生产力分布,使农村和城市共同发展。以此增强集体经济基础或经济实力,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及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向前发展。

其次,要规范和完善行政指导规则。依法治理国家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因而,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是村民自治顺利实施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当前,迫切需要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细化、完善民主选举程序,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具体有效的责任,增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可操作性及其权威性。同时要搞好政策协调与行政指导。一是要强化政策导向性,对发展进程有所规划。国家层面要加强综合协调,要为各个系统的基层组织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和统一制定基本的指导方针,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二是要规范行政指导工作,提高行政指导水平。村民自治的行政指导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指导主要是政策引导、总体规划、调查研究、检查监督、总结示范等,而决非包办代替。三是要强化村民自治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

再次,要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不仅要有政府“自上而下”的推进,还需要民间力量“自下而上”的促进。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就容易流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 /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改革开放后,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的热情和能力。

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有学者指出,虽然在村委会选举中,选民的选择行为已经趋于理性化,越来越多的选民能积极参与选举,并敢于在选举中争取和维护自身的民主权益。但村民的政治文化是分层的、多元的,既有公民文化、顺民文化,臣民文化、也有暴民文化。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以下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关注热情;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但关键是注重实效,形式多样。不仅学校要在课堂上加强这方面的知识宣传,从娃娃抓起,而且各级教育宣传部门也要通过“三下乡”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及国家农村政策的宣传教育。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在农闲时举办村民、党员、干部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素质,从而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通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锻炼农民的民主素质与能力,真正起到“唤起民众”、“教育农民”的作用。

最后,村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使村民自治真正落实到实处。村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洁,成为群众的表率,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在落实上级指示、处理计划生育和民事纠纷问题时,党员干部要善于用党的政策教育群众,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群众,用先进典型引导群众,用健全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群众的行为,改善干群关系,使广大农民对村组织产生高度的信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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