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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研究的新视角

日期:2007-06-11  点击:  作者:葛正鹏  来源:《经济问题》2007年第4期

  一、问题的提出

从国际上看,农民市民化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然而在我国,城市化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农民市民化,这也是我国提出农民市民化问题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累积了诸多矛盾,如长期实行城乡高度分割政策,政府投入机制是长期城市偏好型,工业化发展的积累主源始终放在农业上面,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等等,导致我国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相分离,城市化这个农民市民化的舞台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农民市民化严重滞后于城市化。

农村城市化是和城市化不同的另外一个概念。城市化指的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不断由农村向城市集聚的过程,可以用城市人口在全体人口中的比重测量。农村城市化是指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转型的过程,它以农村(主要是农村城镇体系) 作为载体,通过改造农村社会的一系列硬件、软件环境,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差距,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指的是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模糊和消失,逐步实现城市与农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体化。洪银兴(2006) 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在保持城乡各自特色的同时,从经济、社会、空间布局等方面融合城乡发展,并根据城市、城镇和农村的不同特质和优势进行产业分工。在我国提出农村城市化的重大意义在于,把农民市民化研究的视角伸向了农村;同时,从现实性看,城市化和农民、农业、农村结合在一起,城市化发展有了农民的视角。

将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结合在一起研究,是基于广义的“市民”概念。目前大多数文献以及日常生活中,对于“市民”概念的理解,大多是从城市层面来理解,即“市民”被指称为城市居民,一般特指拥有城市户籍的居民(陈映芳,2005) 。从而“农民市民化”被理解为:在城市化进程中,让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由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基于城市层面的“市民”构建,使得我国“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研究重点被局限在城市及其城市化过程的角度,从而人们主要关注的是从农村暂时迁移到城市的那部分人和城郊失地农民,把城市化看作是农民市民化的唯一的舞台和载体,这不利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本文认为,要从更为宽广的视角来理解“市民”概念。农民市民化不等于农民身份向城市居民身份的转变过程,不等于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过程,不等于由从事农业生产转化为从事非农生产的过程。农民市民化的最终目的和意义,不是让所有农村人口都迁移到城市,而是要让所有人口,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都能享受现代城市文明生活;农民市民化的目标是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最终消除城乡差距。基于此,我国农民市民化道路就不仅仅是走城市化道路,而是具有多元舞台和载体,它建立在城市化、农村城镇化基础上。从空间布局看,它依托城市、农村城镇以及农村自然村落。其中农村城镇化是主要舞台和载体。新农村建设对于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进而有助于加快我国农民市民化的步伐。

二、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研究的新视角

一方面我国城市化没有相应带来农民市民化,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城市化又有着巨大的内部动力。这个动力就是农民市民化。我国三元经济结构的出现就是这种动力的结果。不可否认,城市化仍然是我国农民市民化的一个重要舞台和载体。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会有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关键问题是,城市如何真正全方位向农民开放,消除阻碍农民市民化的种种制度障碍,保障农民迁徙自由。另外,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高强度的二元经济结构,70 %左右的农村人口,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也是不现实的。据有关资料,英国城市人口从占30 %发展到占70 %用了200 多年时间,19 世纪中叶才达到;美国城市人口从占30 %发展到占70 %用了100 多年时间,20 世纪20年代达到。中国目前城市人口大概占30 %左右,要使城市人口达到70 %的城市化目标,是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从城市化发展模式看,城市化经过了第一次城市化和第二次城市化两种模式。第一次城市化是以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扩大为标志的。第一次城市化实现后城市人口比重达到60 %80 % ,甚至还多,有的国家几乎是城市国家,同时带来了许多城市病。第二次城市化模式,是对第一次城市化模式的修正,对膨胀状态消肿,向城市郊区、小城镇迁移,小城市增多。

关于第二次城市化模式的完整内容,胡伟略认为应包含以下三个内容:一是大城市、特大城市人口向外扩散,城市分散化、小型化、生态化;二是城乡社会信息化、电脑化、网络化;三是城乡人口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人们不必住在拥挤的城市,就能过着现代城市化的生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城市化没有必要重走发达国家的老路,应该充分利用后发优势。特别是我国,农村人口多,更无这种必要。在我国现阶段,要有效减少农业人口,主要依托农村城镇化是比较现实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在这里,“城镇化”是针对片面发展大城市问题而提出的,它包含了积极发展县域重点镇的政策取向。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农民市民化的主要舞台和载体。农村城镇涉及县辖镇和集镇,在国际上,许多国家把镇作为农村地区。在本文中,把县辖镇和集镇划归为农村地区。农村城镇化可以用农村镇人口在农村人口中的比重测量。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将农村城镇按现代城市功能和城市观念来建设(洪银兴,2006) ,使城镇具有现代城市功能。洪银兴认为,城市功能在现阶段最为突出的是为生产服务的功能,其中包括市场功能、信息功能、金融保险功能、通信功能等。这意味着建设城市不仅仅是建设居住环境,其首要内容是功能建设、市场建设。

农村城镇化的空间特征,是要构筑一个农村城镇体系。在这个城镇体系中,中心镇地处城市与乡村之间,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广大农村的中心,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小城镇群的中心,它更容易接受更大区域范围、更高层次的中心城市的辐射,同时扩散影响其范围内的其他乡镇和农村。通过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构成一个经济综合体,从而逐步形成一个有层次、有职能分工的地域体系。

农村城镇体系的构筑需要产业支撑。从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些农村地区来看,要强化产业支撑,就必须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在我国上世纪80 年代至90 年代,农村非农产业主要形式是乡镇企业。上世纪90 年代末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乡镇企业出现了分化,有的被市场淘汰,有的随着制度的不断创新,走向了城市甚至国际市场。同时,产生了大量新型的农村非农产业,如农村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具有企业经营模式的专业化农业大户,如水产养殖、园艺栽培、牲畜饲养大户,蔬菜生产基地等。1978 年以来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对于解决我国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所累积的种种矛盾,比城市工业化有着更大的现实性和重要意义。随着农村的改革开放,以及一系列制度创新,传统农业必然会向现代农业转化。现代农业具有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等特点(杜青林,2006) 。现代农业的发展会进一步推动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以制度创新为前提,以要素投入(资本、技术、劳动等) 为保障。其中要素投入部分源自农村自身内部积累,部分来自城市的渗透。这几年来,上海、广州、浙江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就是来自这两种力量。随着农村制度的不断创新,农村社会面向城市的全方位开放,农村必将集聚大量要素投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模式。现代农业是农村产业的核心,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产业基础。可喜的是,这几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历史性突破。截至2005 9 ,全国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1114 万个,固定资产总额8099 亿元,分别比2000 年增长7019 %9117 %。全国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8454 万户,从业人数333312 万人,2000 年增加2493 万户,平均每户从中增收1202 元。产加销、贸工农有机结合,农民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产业化不仅使一部分农民能直接进入龙头企业务工,还有许多农民参与到运输、营销环节的经营活动中,增加了收入。在我国的一些发达地区,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当地经济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人均收入大大提高甚至超过城市。在华西村,有全国首家以村命名的乡镇企业上市公司,主营范围涉及纺织品、化工原料、化学纤维品、服装制造、热电站、农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2004 年实现销售收入260 亿元,2005 年达300 亿元。在韩村河,有国家一级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固定资产高达13 亿元,最高年产值20 亿元,累计上缴利税217 亿元;2000 多亩粮田仅由20 多人耕种,从种到收完全实现了机械化作业和产业化经营。

然而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城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非农产业布局分散;居民(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和从事非农产业的居民) 居住不集中,大部分散居乡间,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政府在农村基础建设方面的公共投入长期不足,农村道路、饮水、通讯、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农村城镇的现代文明程度低,生活环境差。农村城镇化水平低,第三产业就失去了载体,第三产业落后反过来又会影响第一、二产业的发展。所以,一方面农村城镇化需要产业支撑;另一方面,农村城镇化又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两者互为依存,相互促进。

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加大对农村投入。应将农村的基础设施视为公共品或准公共品,从而将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作为公共品或者准公共品来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应该是农村城镇(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 ,其中以中心镇作为主域区,在镇域里形成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三级体系。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适度扩大中心镇的政区规模,并适时推进土地、户籍、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确保城镇体系有序、快速地形成。通过多层次城镇体系的建立,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进而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变革。城市生活方式对农村的传播是通过有机组合的城镇体系,由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逐层地影响农村的。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把广大农民纳入到建设的规划中,要吸引农民到农村城镇居住,无论是农村医疗、教育、卫生、文化建设,还是现代化的生活设施建设,都能体现其公共投入的规模效益,同时也是加快农民市民化的有效途径。

随着城镇体系的构筑,农民社会活动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大,与城区的交往联系活动日趋频繁。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农村也必须全方位向城市开放,在制度进一步创新条件下,能够更大程度吸纳城市资本、技术和劳动等要素。随着农村居住空间的开放,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和扩散,会改变农村居民以本地农民为主的单一性格局。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导入,原有农村城镇居民的构成发生变化,城市生活方式也被带入城镇社会,社区风尚将相应产生一系列转变;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特定空间的社会整合过程,也正是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逐步融合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差别(社会待遇、生活方式、社会角色等) 将逐步消失。

近些年来上海、广州、浙江等地城乡居住出现明显的双向流动趋势。实际上,城乡居民这种双向流动趋势,在全国不少大中城市已经相当明显,而在它的催化下所形成的居住空间的开放性,其本身不仅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资源配置、生活环境、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逐步趋于均衡的必然结果,也是城乡差别逐渐缩小,并最终走向城乡融合和统筹发展的历史过程,更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关键途径之一。

三、小结

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农民市民化主要是通过农村城市化来实现。农村城市化,不是消灭农村自然村落,也不是按现有的城市模式来建设农村,而是要构筑农村城镇体系,大量的农民在城镇安居乐业,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洪银兴(2006) 认为,农村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含义是: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城市文明,也就是逐步推进城乡居民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平等,城乡生活方式趋同,公共物品的享受权利平等。农村城市化,主要通过构筑农村城镇体系,使农村和城市优点互补,相互靠拢,相互融合,实现各种要素(资本、人口等) 相互流动,农村居民在各个方面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享受到的硬件、软件环境,使得新农村成为没有“农民”的乡村,这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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