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民徐某、项某以及应某联合把宁波市政府告了,理由是三人多次信访,宁波市政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及对信访事项做出处理答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此案。(6月29日《现代金报》)
余姚市民三市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特点是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如指掌、熟悉理解,充分表明了公民法律意识随着法律法规宣传深入人心而提到普遍增强,政府正视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对政府依法行政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一方面表明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是从了解和掌握法律的条文开始的,也只有熟悉法律规定,才能及时有效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要求与主张。余姚市民三市民面对自己一封封寄到市政府的上访信始终没有得到回音,于是对照5月1日国务院正式实施的信访条例中“一般信访案件30天内办结,复杂案件60天内答复处理结果”和“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等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将政府告上了法庭。可见法律规定已经被更多的公民所熟知与掌握,一旦成为他们保护自己权益的自觉行动,政府再如从前那样对于公民的要求与愿望采取不理不采甚至于保持沉默的处事态度恐怕是敷衍不过去了,当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之时,也就是政府行政不作为再也无藏身之处了。
另一方面表明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实现着“以法治国”理念与实践的对接,“民告官”、“民告政府”的频繁出现,反映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正在成为一种可望可及的现实。近些年来,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表现在公民对政府行事处事的方法不再用符不符合民意的角度来看问题,而是用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规定来判是非,这种实质性的变化首先要求政府必须处处事事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行政,那怕出现一点点行政上的偏差都会遭遇到逐步熟悉与熟知法律法规的公民的追责。政府与公民作为遵守法律法规平等的主体,享受着法律法规赋予的同样的权利与义务,监督机制也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变得强化起来。现在,不少政府官员常常发出“官不好当”的感叹,其实是面对越来越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过去那种随心所欲的行政行为已经不能蒙混过关了,也不能逃过公众监督的目光,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监督的力量是巨大,在群众的监督面前,政府行政的不作为必然会遭遇到公民法律的追究。
再一方面表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使法律法规的效能与作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学法律、用法律、守法律、执法律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法治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团体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里行事,任何一方违背了法律法规,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近些年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加大,学法律成为人们融入现代社会的必备的一条,用法律成为保持自己权益与利益的法宝,学法与用法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法治能力与水平。守法律不仅要求公民努力做到,也同样要求政府也要做到,政府做到的必须条件就是执行法律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这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个循环的过程中,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推动着整个社会法治化的进程。作为执法的政府部门不能做执行法律法规的尾巴,尤其是千万别低估了、轻视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如果我们仍旧用老眼光看待新时代、新公众,那么,遭遇执法尴尬站在被告席上就在所难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