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特色公民教育的内涵
公民教育的核心是树立全体国民的公民意识。它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围绕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1〕但长期以来,我国国民受种种原因的影响,对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之不多,行之也少。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法制不断健全,但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背离法治精神的现象,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等法治的根本要求远未在观念上被信奉、在实践中被遵循,以至于我们在新中国成立57 年后仍然在强调,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制度措施尚不完善,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我国社会尚不具有与现代社会相匹配的公民意识。笔者认为,中国现代化的迅速推进,已经对当前的中国公民素质提出了全面要求。
一是主体意识。马克思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3〕(P96) 这说明,主体意识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基础。人之所以成为人,就是因为他是从事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能动主体。作为民主法治国家的现代公民,需要具备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意志。主体意识以国家力量为后盾,引导公民树立自己是国家主人的高度自觉意识及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自主精神。每个人都应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自由的、与他人地位平等的人,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责任能力和人生价值,自觉关注和实现自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决不依附于他人;同时也要认识到,自己的意志也是自由的,要做自己的主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并能够自觉地以法律和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自己负责,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是权利意识。权利是公民存在的方式,是公民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保障,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取得并维护各种权益的根据。权利也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具体体现,是人民主权的具体化和法律化。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十分广泛而且充分的。因此,作为现代公民,首先要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方面的基本权利,并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其次应主动追求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权利遭受侵害时,能够有意识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再次,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要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三是责任意识。与权利意识相联系,作为公民,还要时刻意识到自己“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责任意识反映的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完成程度,它要求个人除对自己的各种行为负责外,还必须对其所处的社会负责,这是法治社会有序、和谐运转的前提条件。现代社会,公民作为国家的一分子,应认识到,自己一切权利的实现,都应该在有序、有效的状态下进行。根据现代法律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求,公民不仅要树立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意识,而且要树立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意识。这种精神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
四是参与意识。参与意识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政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的自觉性。它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参与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主意识。公民的民主参与以公民地位的平等为前提条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才会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参政、议政和监督,积极主动地维护和改善民主制度和民主秩序。这是从法律制度规范走向现实法治秩序的重要桥梁。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关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4〕思想的提出,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具体方略和有效途径。
五是法律意识。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为市场经济的运行从市场主体的塑造、市场秩序的维持、市场行为的规范、社会保障的建立,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都需要法律的引导、规范、制约、保障和服务。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完善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依靠法律来保护人们的财产权、维护正常的秩序。但是,几千年来,中国的老百姓习惯于只尽义务不讲权利,甚至觉得要求政府尽义务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今天,我们应将这种错位的观念纠正过来,使义务本位的观念让位于权利本位的观念。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维护权利的行为也趋向自觉,但从整体上看,公民的权利意识发展很不平衡。具体而言,不同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和居住区域公民的权利意识仍有很大差异。六是道德意识。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而且是道德经济。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及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对商品信息掌握的不一致等原因,致使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市场失灵”现象屡屡发生,产生了大量的负面的“外部效果”,这就需要道德的有效介入,一定的道德约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应该树立一种新的道德规范,这就是“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所概括的道德要求,紧密联系当前我国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了人们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是我们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阶段必须树立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具有强烈的针对性。
二、现代中国公民素质的培育
构建和谐社会,公民责任重大,需要公民积极参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因为只有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和普遍增强,才能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深厚的基础。公民意识的强弱,标志着公民作为国家主体的自我觉醒和觉悟的程度,是现代国家制度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们在对民主和法律等社会现象的认识过程中,对公民意识的概念也逐渐明晰。但是,公民意识作为现代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它不会在个人的头脑中自发产生,而是需要进行公民意识、修养和素质的养成教育。那么,立足于公民的塑造、公民意识的培养等现代精神的公民素养提升应该如何进行呢? 笔者认为应该在认识、教育和实践三个层面做文章。
首先,公民教育要坚持公平合理的教育理念。传统的德育培养人的重点是服从和奉献,而现代德育所要培养的是建立在个人权利和义务基础上的公德。在这一方面,我们的欠缺是明显的,而且不良状况长时间没有改变。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地开展的“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诸如此类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内容大都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情感、开展知法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加强信用建设、开展知礼向善教育,优化人际环境等方面。从中不难发现,其出发点偏重的还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政治”的教育。因为在一些人眼里,道德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善恶界限混淆、诚信规范缺失,永远是因为群众觉悟低下使然,是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公共生活责任意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使然! 这就难怪群众对某些居高临下的教育经常存在着观望、自保、冷漠、拒斥的心理。公民教育仍然重复着把国民教育的普遍性要求变成先进性要求的通病,而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内容却迟迟未在公民教育的文件中提及,这反映出我们现在的公民教育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偏颇。因此,笔者主张公民教育应该在公平合理的教育理念下进行。
其次,公民教育要依靠公共教育机构实施。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从而对学校德育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公民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客观上要求公民教育的配合,这就要求课堂教学不能封闭,必须面向市场经济,把市场经济的价值观点、活动方式引入课堂,为培养负责任的好公民奠定基础。今天,虽然我们实施的法律知识启蒙教育已使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还需进一步从全方位加快公民意识教育的步伐,其根本出路就在于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培养合格公民方面的天然优势。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根本目标就是培养现代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良好的公民教育,是打造民族复兴的道德基础。
作为培养现代公民的学校教育,应当将公共精神渗透于学校教育工作的每一个细微环节之中,体现于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目前我国公民教育的内容还远远没有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建设、课程设置中,也没有上升为人们生活的指导。而只有在现实生活中才能唤起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训练青少年的公共生活技能,养成他们的公民生活习惯。
第三,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回顾二十多年中国社会变革的事实,我们不能不看到一个最根本的变化就是市场经济的兴起,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使人们开始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从而也逐步挣脱了由血缘、地缘和由依附群体所形成的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和隶属关系,开始可能以一种自由、平等、独立人格的身份参与到市场经济以及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中来。由此说明市场经济孕育了新的人际关系,为现代独立人格的发展开拓出了新的空间。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市场经济的良性成长又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持。
虽然,公民素养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相应的公民素养支持,民主制度就很难得以良性运作和巩固;但是,如果没有民主制度架构下的公民经历和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训练,公民素养也是很难形成和提高的。今天,我国已经进入构建和谐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这种基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和伟大实践,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对公民教育最好的教材。
〔参考文献〕
〔1〕朱学勤. 公民意识:中国的困难与曲折〔M〕. 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 人民日报,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
〔4〕江泽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N〕. 人民日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