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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检察制度改革之借鉴

日期:2006-11-26  点击:  作者:辽宁省检察官培训学院 杨泽  来源:法律博客网站

当今许多国家都在进行检察制度改革,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英国是西方进行检察制度改革较早的国家之一,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英国对检察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国的检察体制改革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正向纵深发展。基于目前不同检察制度之间出现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的趋势,本文将通过对英国检察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研究,为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走向作进一步的探讨。

.   英国检察制度概述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检察制度的国家之一,也是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期的英国检察制度很不完善,处于地位低、规模小、职能弱、权力虚的状态,尚未形成独立的检察系统,在整个司法实际运作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多数案件的处理并无影响。因此,英国检察机关具有英美法系检察机构的传统特色――分散性,没有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检察机关体系,其中央不设司法部,也没有中央检察机关,中央检察职权由内政大臣、国王的法律官员和公诉处长三者分别行使。英国检察制度中这种组织松散,职责不明,在刑事诉讼中软弱无力的情况,一直受到英国社会各界越来越尖锐和强烈的批评,引起了英国政府的重视。1977年当时的英国首相卡拉汉授权皇家刑事诉讼程序委员会对检察机构和刑事诉讼的关系进行重新研究。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仿效大陆法系国家,建立独立的检察系统,把对刑事犯罪的公诉权集中由检察机关行使,并扩大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从而强化检察机关的职能。英国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通过改革建立了自成一体,独立的检察机构,由以总检察长为首脑的中央法律事务部、皇家检察署以及区检察署构成。全部检察官实行自上而下的负责制,最上层的检察机构通过总检察长向议会负责。英国检察系统实行财政独立,检察机关经费独立预算。

.   英国检察制度改革的目标   

()建立独立的检察系统,实行垂直领导,确保检察机关独立性。

由于改革前英国地方检察官的业务活动虽受检察长指导,但在组织上却受内政大臣任命。致使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检察系统,检察职能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为了消除这一弊端,英国仿效大陆法系,建立统一的检察系统。19855月,国会审议通过了体现这一指导思想并对检察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刑事检控法》。按照该法规定,自1986101日起,成立英国皇家检察院,并制定皇家检察官法,在全国设立了自成一体,独立完整的检察机构。在中央设总检察长和皇家检察院,全部检察官属于国家系统中的官员,实行自上而下的负责制,下设各级皇家检察院。检察机关不对地方政府负责,不受制于警察系统,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统一行使公诉权。此外,为了维护检察机关的独立建制而不依附于行政机关和地方当局,确保独立行使检察权得以实现,英国检察系统实行了财政独立,检察机关经费独立预算。英国皇家检察院还成立了专门分管行政和财务的行政长官。这就使检察机关完全摆脱了行政机关和地方当局的控制和影响。在英国检察长及其领导下的检察机关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决定不能施加任何影响。当然检察机关通过总检察长向议会负责,但议会只能关注检察机关如何有效地运作,而不能关注具体的决定。

(二)集中统一行使公诉权,强化检察官公诉制度,维护司法公正性。

基于英国属于普通法系实行当事人主义的传统,任何人都有起诉权。因此,当时英国的起诉制度主要体现为私人起诉主义。其特点,一是将任何刑事起诉视为公民的一种权利,一切起诉均属“私诉”性质,而无“公诉”观念;其二,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起诉活动也被视为“私诉”;其三,私人起诉权具有公众性与普通性,即对犯罪的起诉,不仅被害人,而且其他人也可以提出,国家没有专门的刑事起诉机构人员。随着统治意识的增强,统治阶级逐渐认识到私人起诉容易导致私人复仇,必然危害社会。针对英国原有主要起诉制度中私人起诉制度的弊端,英国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与大陆法系国家相同的检察官公诉制度,承担起刑事检控职责,集中统一行使公诉权,从根本上改变了英国“私人起诉主义”传统,完成了由“私诉制度”向“公诉制度”的彻底转变。从英国公诉制度产生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检察机关成为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公诉最终取代私诉,成为刑事起诉的主要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国家统治意识增强,统治手段丰富、统治水平提高的法治结果。这是英国检察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

(三)扩大检察职能,加强检察官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实现检察工作的主动性。

英国在健全完善检察机构、集中统一行使公诉权的同时,还把扩大检察职能、强化检察机构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以实现检察工作的主动性作为检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了如下举措:第一、组建专门行使刑事侦查权的机构。进入二十世纪以来,英国国内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日趋严重,为了加强同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作斗争, 1987515日,英国议会通过《1987年刑事司法——严重欺诈局法》,批准成立严重欺诈局行使侦查权,作为检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扩大了检察职能。第二、确定检察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范围。主要是管辖三类案件:严重欺诈案件;死因不明的突然死亡案件;警察违法犯罪案件。第三、提高行使侦查权的检察官素质。在法律中规定由业务熟、能力强、水平高、执法公正、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的专门侦查权。第四、在侦查工作中大量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强化侦查手段,提高侦查效率。第五、加强检察院与警察局之间的联系,检察官在警察局中派驻他们的律师,以向警察提供建议,从而加强检察官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 对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借鉴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系的主要代表,中国检察制度具有专门性、依法性、权威性、规范性、程序性等特点,它的建立与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但由于现行法律的不完善、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缺乏制度保障、检察监督的手段单一以及检察队伍的素质等因素,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权威的树立、职能的发挥。但正是因为我国检察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研究我国的检察制度必须站在本土化的基点,借鉴国外的检察制度亦必须考虑与本土宪政结构和法律文化的兼容与整合。在此前提下,我认为通过研究英国检察制度的改革可以为我国的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得出以下借鉴:

(一)增强检察机关独立性

.建立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

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即实现“检察一体化”是检察机关的必要保障。检察一体化原则对内要求检察官上命下从,所有检察机关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执行职务;对外则要求检察权的行使保持整体的统一,不受外来势力,特别是来自现实的政治力量的不当影响,进而实现维护公正秩序和尊重基本人权的国家目的。在现有的领导体制的基础上,应实行上级检察院领导为主、地方权力机关监督为辅的“以条为主”的垂直管理模式。具体而言,首先要健全检察系统的领导体制、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的垂直领导体制和检察机关内部领导体制。确立检察系统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在工作上的领导关系,是一般性的、总体的领导体制;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垂直领导以及检察长和上级检察官对检察官的职务行为保持必要的监督和指挥的领导体系;其次要解决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提名问题,加大上级检察院党组的干部协管力度,做到既强化上级检察院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又能继续发挥地方党委在干部管理方面的作用。

. 改革现有人事、经费管理体制,完备检察官制度

检察官是检察制度运行的基础,完备而科学的检察官制度是建立完备而科学的检察制度的必要前提。因此应做到提高担任检察官的条件,严格把关检察官的选任程序和进一步强化检察官保障制度。在检察机关人事管理上,首先,应丰富检察官职务保障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追究,即除法律规定外,不承担民事、刑事和其他责任,以利于检察官积极地独立行使检察权;其次,按照检察官的等级给予检察官必要的高薪待遇,给予检察官应有的社会地位,增强检察官的荣誉感,使检察官的“责、权、利”相统一。在检察经费保障问题上,现代法治国家基本上都实行对检察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的制度,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够切实履行其职责的必要基础。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实行“业务经费省级统筹、其他经费分级负担”的检察经费管理体制,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这样,可以减少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在最大限度内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在此基础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最后逐渐走上所有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负担的管理体制。

(二)扩大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强化社会化职能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和权利观念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和公众利益的维护者,应该广泛地干预涉及国家利益或公众整体利益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例如在英国,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在涉及政府重大利益的民事诉讼中代表政府进行追诉。英国法律还规定,应有检察长参与的行政案件,总检察长应当参与诉讼,英国检察长在行政诉讼中既可能是原告人,也可能是被告人,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在法庭上发表评论、提出意见、向上级法院或主管法院提出控诉、上诉或复审请求等广泛的权力。扩大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强化其干预社会生活的职能,这不仅有助于将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道,最终也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早日实现。

四.总结

笔者相信只要我们朝着“确保司法公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奋勇前进,坚持站在本土化的基点,在借鉴国外的检察制度的同时考虑与本土宪政结构和法律文化的兼容与整合。经过持久不懈的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够逐步实现检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将更能承担起新的历史时期所赋予她的更艰巨更伟大的使命,在推进中国法治化、有效的遏制和防范权力滥用、遏制不断滋长蔓延的腐败、保障公民的人权和一切其他合法权益等诸方面,给党和人民提交一份更精彩的历史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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