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瞰世界,几乎每一个国家在跨入近代大门时,都激起过或现或晦的民族主义思潮。近代中国也不例外,在民族危亡的逼迫下,民族主义思潮勃然而起,并以特有的波澜汇入了中国传统法制的现代化转型中,构成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进至20世纪上半叶,民族主义思潮已发展成当时中国诸多社会思潮中最有号召力且影响最广泛的一种思潮。它是中国人民的政治立场和文化选择,与近代中国法制变革互为表里,并制约着传统法制的现代化变革。
一
民族主义在中国属于近代才出现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对一个民族的忠诚和奉献,特别是指一种特定的民族意识,即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特别强调促进和提高本民族文化和本民族利益,以对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1](P.29)民族主义的核心是承认并伸张每个民族的自决权,认为每个民族都有权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反对殖民统治,主张实现民族独立。[2](P.12)民族主义虽有千变万化的形态,但没有纯粹的表现形式,它必须与某种政治或社会力量结合起来,表现为社会运动或历史过程。当它成为社会大众的普遍心理,并产生重大影响时,便形成了民族主义思潮。
民族主义思潮在近代中国萌生于鸦片战争时期。马克思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由各国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成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果为基础的。”[3](P.544)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正是在时代需要的推动下,以现有社会存在为基础,作为一种历史思潮应运而生的。这一思潮的形成与以下几个因素直接相关。
(一)西方列强侵华带来的严重民族危机感1840年,鸦片战争的炮声惊破了中华帝国的残梦。自此,这个昔日雄踞东方的“天朝上国”疆土日剥、主权日丧,被迫走上了屈辱而艰辛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而维系数千年之久的封建自然经济、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也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大潮的冲击下,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解体。
在这亘古未见的大变革中,华夏古老文明在西方坚船利炮面前黯然失色,亡国灭种的利剑高悬于中华民族头顶,极大地震撼了近代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为了挽救民族危亡,无数爱国志士忧心如焚,爱国热情愤然而生,提出了一系列匡时救世的改革主张。1842年,地主阶级改革派代表人物魏源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70年代,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思想家王韬提出了“振兴中国”的主张。到了90年代,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先行者孙中山提出了“振兴中华”这一鼓舞人心的爱国口号。救亡图存成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汹涌奔流深刻且长久的动因。
(二)中华民族深厚的民族主义传统早在春秋时代,华夏族便形成了“内夏外夷”、“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严于华夷之辨历来被称之“春秋大义”。每当民族危机深重时,这种“春秋大义”便被发扬张厉。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便力倡明于“夷夏之防”,说:“天下之大防二:中国夷狄也,君子小人也”,“夷狄之于华夏,所生异地。其地异,其气异矣,气异则习异。习异而所知所行蔑不异焉”。[4]这种坚夷夏之防的思想,造成了中华民族强烈的民族自尊,并进而铸就了忠诚于本民族的传统,形成了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在中国近代曾一再发挥过重要的社会效应。正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它表明维护民族尊严,反抗民族压迫是中华民族每一个成员天经地义的义务。
进入近代以后,中华民族这一民族传统精神在外来侵略的刺激下日益勃发。抵御外族入侵,改造落后的封建专制,重振中华民族神威,已构成刻不容缓的历史使命。中华民族传统民族主义精神,最终演化成了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先导。
(三)西学东渐带来的民族自觉如果说爱国反侵略是近代中国历史的主旋律,那么学习西方则是伴和主旋律的重要乐章。近代中国开端时期的爱国主义既继承了古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历史传统,又具有以往所没有的时代特点。因为近代中国御侮图强所表现的内容是反抗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它所寻求的强盛之路已经不再是向古代回归,而是面向新的世界,孕育着民族觉醒的可贵起点。
罗厚立从章太炎自述其民族主义思想的形成入手,认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发端,因来源于传统的族类思想,但其成为一种‘主义’,却是收拾了日本和西方的学理之后。而彼时日本的民族主义学理,基本也是舶来品。所以中国士人真正收拾的,不过就是西方的民族主义学理。”[5](P.219)从思想史的层面看,这段关于西方民主主义对近代中国民族主义形成的影响的论述,是颇明个中就里的。事实上,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也正是在国际交往中找到了民族进步、民族独立的新方向,并且了解到民族主义是一种世界性的思潮。随着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理论被大量引进,当时志士仁人无不大声疾呼:“今日而再不以民族主义提倡于中国,则吾中国乃真亡矣”[6],对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可以说,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发展的每一步,都是与国内外局势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的。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大潮中,围绕如何维护民族独立和争取民族进步,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在澎湃激荡中,又奔腾衍化为守旧救国潮流和变革救国潮流。守旧救国潮流和变革救国潮流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中的两脉。究其内核而言,守旧救国思潮没有认真探索民族受辱的成因,也没有认真寻找抵抗侵略的正确途径,仍坚持中国所拥有的一切,希望以不变应万变。它对民族传统的歌颂虽不乏真诚,对列强的批判也包含着一些真理,但它的实质是维护现状,而这现状又是停滞的现状,于是守旧救国思潮成为历史前进的绊脚石。其在传统法制的现代化变革中,具体体现为:一方面不能从根本上打破传统法律体制的桎梏;另一方面也不能创设与传统法律体制不同的新型法律体制。变革救国思潮则建立于清醒的民族体认基础上,它发展的每一步都是与放眼世界、反思自己紧密相关的。从早期改良派开始,先进的中国人就一方面引进西学,一方面批判传统。洋务运动时期,变革救国思潮以洋务思潮的形式形成了第一次洪峰。甲午战争后的戊戌维新时期,变革救国思潮形成了第二次洪峰。20世纪上半叶,则是近代中国变革救国思潮步步高涨的50年。其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具体表现为:传统法律权威合法性不断受到挑战,新的法律框架在寻找其新的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变革救国思潮推进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二
自19世纪中叶起,西方资本主义思想文化的不断输入,给传统的封建思想文化以猛烈地冲击。“与番人并雄”,振兴中华,成为近代中国强烈的时代要求。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中的一脉变革救国思潮,在近代中国法制变革中充当了重要催化剂的作用,进一步加速了中国社会和法制的现代化转型。民族主义思潮对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推动进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两次鸦片战争时期鸦片战争后的20年,中国社会激烈动荡,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趋尖锐化。这一切催生了民族主义思潮的形成。严峻的社会现实推动着人们去认识现实社会矛盾并探索解决矛盾的办法,从而产生了以龚自珍、魏源等一批开明官僚和知识分子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改革派。他们开始从盲目自大中惊醒,对现实社会危机进行了大胆地揭露,从整体上探讨了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呼吁“更法”,并且提出向“夷人”学习的主张,中国法文化的封闭状态开始被打破。
早在鸦片战争前,龚自珍针对清朝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弊端,认为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自古及今,法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7](P.319),强调历史的变动,传达了强烈的忧患意识。尽管出于阶级的本能,龚自珍又认为“与其赠来者以劲改革,孰若自改革?”[7](P.6)主张由统治者主动对封建制度进行自我完善。诚如其诗所云:“何敢自矜医国手,药方只贩古时丹。”[8](P.185)目的也都是幻想使已经动摇和腐败的清朝统治能起死回生,但毕竟触及到了封建专制制度的变革,对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魏源作为近代中国学习西方改造中国的先驱,则已意识到西方近代政治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的必要性。在《海国图志》一书中,他已不只限于学习西方的技术,而是开始意识到西方世界的政治,对瑞士和美国的政治制度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向往。梁廷楠在《合省国说·序》中,则已敏锐地察觉资本主义民主区别于君主专制的特点,是“未有统领,先有国法,法也者,民心之公也”。对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有了较深层次的触及。徐继畲于1848年纂成的《瀛环志略》,更具体而详尽地介绍了议会制度的构成及其运作程序。这些单纯关于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介绍,虽是肤浅的、零散的,谈不上多么精当深刻,但开拓了人们的视野和思路,开辟了求知的新领域,改变了封建士大夫的知识结构,在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除此之外,这一时期以洪秀全、洪仁为代表的农民英雄们,也顺应了近代向西方学习的潮流,在《资政新篇》中,也强调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列举出仿效西方资本主义的28条主张,以期建立使中国富强的政治法律制度,进而“与番人并雄”,使中国能自立于世界之林。从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兴起的角度来看,上述代表人物的思想都是变革救国的产物,都与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可以说,这一时期龚、魏等人的思想,在民族主义思潮的推动下,起着振聋发聩的启迪作用。对此,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评说:龚、魏等人“好经世之术,……数新思想之萌蘖,其因缘不得不远溯龚、魏”。高度评价了龚自珍、魏源等人思想的前驱先路的历史意义。但我们并不能据此过高地估计这一时期龚、魏等人改革思想的价值,因为在他们所处的时代下,这时用以观察和认识社会问题的仍然是封建的传统思想和方法,还不可能提出真正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学说,所设计出的各种改革方案也大都是因袭前人,未能超越传统的治乱兴衰的窠臼。当然,我们也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去否定他们思想主张中的客观进步意义。他们的思想主张与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相伴随,就对近代中国法制变迁影响而言,这些主张对于传统法制的现代化,无疑是起到了思想启蒙的作用。
(二)洋务运动时期
19世纪60—90年代,是清朝统治阶级进行的长达30余年的洋务运动时期。在这一时期,变革救国思潮以及洋务思潮的形成把民族主义思潮第一次推向了高峰。也正是在这一思潮的推动下,中国开始了第一次学习西方的现代化运动。这一时期也是地主阶级思想家们对西方政治法律制度加深认识,并明确主张引进的时期。
洋务思潮伴随着西学东渐和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反省过程而发生,它是由鸦片战争时期各种新思想的涓涓细流汇集而成,其主流是继承和发展了鸦片战争时期龚、魏等人的思想,具体表现为由学习西方的“器数工艺”发展到对其“政教义理”的倾慕和追求。洋务运动之初,其主要活动是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目的在于增强清政府应付内忧外患危局的能力。在洋务派官员们看来,“治国之道,在乎自强,而审时度势,则自强以练兵为要,练兵又以制器为先”[9](P.2476),掀起了学习和引进西方科学技术的热潮。随着西方科学技术的引进,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中国封建制度和现状的重新认识,唤起人们变革封建专制制度和改造国家的新的政治追求。1874年,文祥在谈到西方的议院制时认为,议院对中国来说虽然“势有难行,而义可采取”[10],透露出清朝封建统治的传统思想已开始松动。郑观应的思想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今日中原大局,列国通商势难拒绝,则不得不律之以公法。欲公法之足恃,必先立议院,达民情,而后能张国威,御外侮”[11](P.313),把学习西方政治法律制度作为强国之本。而邵作舟针对人们对西学理解主要局限于西技西艺的认识水平,则径直将西学分为器数工艺之学和政教义理之学两类,并认为“今日译泰西政教义理之书最急,而器数工艺之书可以稍缓”[12],把学习和引进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些思想主张的提出,标志着洋务思想正从低层次的器物层面向高层次的政治领域演化。
虽然清廷兴起的洋务运动更多的是在西艺方面的学习和引进,涉及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和制度还很少,但就传统法制的变革而言,人们有关传统法律的旧思想,还是随着西方技术和学术的传入被深深地触动了。在内忧外患的国内外形势交相逼迫下,一些洋务思想家表达了对于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肯定和在政治法律方面进行改革的要求,开始从不自觉到初步有意识地引导中国法制走上现代化的道路。这一时期掀起的洋务运动,进一步推进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思想启蒙。但令人痛惜的是,这一时期有关传统法制现代化的思想主张,并未被朝廷所重视。
(三)戊戌维新时期
戊戌维新时期通常是指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失败至1898年百日维新失败这一历史时期。甲午战败在中国人民思想上引起的震动是空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吴玉章在回忆中曾这样表述了他们当时的心情(吴玉章时仅17岁):“我还记得甲午战败的消息传到我家乡的时候,我和我的二哥(吴永琨)曾经痛哭不止”。《马关条约》签订了,“这真是空前未有的亡国条约!它使全中国都为之震动。从前我国还只是被西方大国打败过,现在竟被东方小国打败了,而且失败得那样惨,条约又订得那样苛,这是多么大的耻辱啊。”[13](P.32)严酷的现实迫使先进的人们进一步探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和途径,于是,在这一时期救亡图存的声浪中,变革救国思潮又以维新思潮的形成把民族主义思潮第二次推向了高峰。在整个戊戌维新期间,维新派进行了大量的、广泛的法制现代化思想启蒙工作。
甲午战争后,出于救亡图存的本能和受西方近代法文化的影响,“知微之士,乃冥心孤往,探索其由,始有见于强国之道,不在坚甲利兵,而实以修政立教为本原”[14](P.12),把视野进一步扩大到了政治领域。封建旧文化在澎湃而来的西潮和国内日益觉醒的民主意识的双重夹击下,日趋式微,沿袭数千年的封建法律制度遭到时人的公开抨击。
康有为在代人所拟的《清定立宪开国会折》中指出:“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15]强调要对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严复更是运用近代民主观念,剖析封建专制的本质,斥责“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之于民而已。既已窃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觉而复之也,于是其法与令毛而起。质而论之,其什八九皆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16](P.35-36),传播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新世界观,在中国思想界有振聋发聩之功。事实上,这一时期维新变法的先驱们围绕着传统政治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转型,开始了近代中国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启蒙,并站在新的时代高度对封建政治法律制度发出了总体性的攻击。为此,一些保守人士失声惊呼:“康梁一出,使我国数千年来声名文物,一旦扫地以尽。”[17](P.148)最终,以那拉氏为首的顽固派扼杀了维新变法运动。由此,在民族主义思潮推动下的近代中国传统法制变革,直到19世纪末也终未能形成法制现代化的具体运动。
(四)20世纪上半叶
19世纪末兴起的维新思潮,并没有因变法失败而告终,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和《辛丑条约》签订后,又再度复兴,并逐渐发展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改革思潮。鉴于国内外形势的压力,清末朝廷内外、朝野上下都萌发了改革法制的要求。早在1901年,处在逃亡中的慈禧便颁布谕旨,认为“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惟有变法自强,为国家安危之命脉,亦即中国民生之转机。”[18]清楚地意识到,再固守“祖宗之法”已无济于事,清王朝已不能照旧统治下去。清廷一批开明官僚迫于内忧外患,也呼唤变法。1901年,李盛铎在奏折中说:“查各国变法,无不首重宪纲,以为立国基础,惟国体、政体有所谓君主、民主之分,但其变迁沿改,百折千回,必归依于立宪而后底定。”[19]提出参考各国变法,实行君主立宪的主张。同年,湖北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合上筹议变法三疏,即《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其中,第三折为《遵旨筹议变法,谨拟采西法十一条折》,提出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等措施,资产阶级法制观念开始萌发。
随着清政府变法新政的推行,国内报刊舆论也大肆鼓吹立宪。1902年,上海《中外日报》刊登了《论时局之可危》一文,提出“取东西各国已行之法择其善者而从之,斟酌会通,勤为成书,实力施行,务使上自皇帝下至庶民皆范围于宪法之中。”1905年,《大公报》举办出版1000号纪念正文,结果获得一等奖的3篇文章中,有2篇是主张实行和歌颂君主立宪政体的。以立宪法为主题获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时舆论的期望与导向。正如《东方杂志》所说:“今日立宪之声,洋洋遍全国矣,上自勋戚士臣,下逮校舍学子,靡不曰立宪立宪,一唱百和,异口同声。”民族主义思潮对清末法制变革的推动,由此可见一斑。也就是从清末新政开始,内忧外患最终导致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入了启动阶段,并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三
在现代化研究中,有的西方学者认识到,在某种特殊情况下:“那种最老到成熟的传统社会亦是长期以来最难以实现现代化的社会。”[19](P.81)中国恰是这方面的典型。在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中,夹生着守旧救国思潮与变革救国思潮,它们奇妙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民族主义的汹涌思潮。这两股思潮的出发点虽都是为了维护民族独立,挽救民族危亡,但守旧救国思潮片面强调民族独立,忽视了民族进步。所以,在变革救国思潮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同时,守旧救国思潮却对中国法制现代化起着一种历史的阻滞作用。其具体表现为:
(一)顽固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近代中国民主主义思潮中的守旧救国一脉,在法律思想上的最大特点,就是顽固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观念,极力维护封建法律制度。《清史稿·刑法志》载:“仁宗以降,事多因循,未敢遑作。”正反映出有清历代统治者都始终不渝地恪守这一观点。而其又载:“自后宣宗、文宗遵循前轨,罕可纪述。”又反映出在民族主义思潮中守旧救国一脉影响下,鸦片战争前后法制变革仍处于冰冻状态。守旧救国一脉的中坚是官僚士大夫,就其内涵而言,他们并不缺乏民族自尊和民族忠诚意识,但是其民族忠诚常常局限于盲目保守和盲目排外,“恪守祖宗成法”往往被他们视为百战不殆的法宝。在他们看来,“民主万不可设,民权万不可重,议院万不可变通。”[20](P.52)顽固坚持传统的等级制度,反对学习西方民主制度。尽管他们也生活在民族危亡时代,但其民族热情被引上了虚妄的邪路。面对急剧动荡的近代中国社会,他们死守“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观念,顽固抵抗传统法制的变革,拒绝接受西方法文化,宁愿坐抱封建法制而亡。
(二)竭力维护纲常名教自汉以来,纲常名教一直是国家立法的指导原则和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尺度。因此,坚持纲常名教,从法学意义上来说,就是维护封建法律制度的准则。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中守旧救国一脉,不顾时代潮流,冥顽不化,一味守旧,要求按“孔孟之道”行事,指责采西学、用西法是“用夷变夏”,竭力维护清朝的封建专制法律制度,奉纲常名教为金科玉律。他们一再强调:“五伦之要,百行之原,相传数千年更无异义,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20](P.45)认为中国一旦没有了封建君主,没有纲常名教,就国将不国,天下难保了。在他们看来。“舍名教纲常,别无立足之地;除忠孝节义,亦岂有教人之方?”[20](P.144)主张继续施用传统的“礼治”、“人治”,反对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
(三)大肆攻击民权平等说随着西方法文化的输入,近代中国人逐渐产生了权利意识,要求法律上的平等自由。而西方启蒙思想家关于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等理论的输入,自然成为当时国人投身救亡图存、改革自强的精神动力。从传统的义务本位到权利追求的法观念转变,也由此成为近代中国传统法律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标志。但守旧救国一脉人士对畅行民权大肆攻击,发难道:“试问权既下移,国谁与治?民可自主,君亦何为?是率天下而乱也。平等之说蔑弃人伦,不能自行,而顾以立教,真悖谬之尤者。”[20](P.144)认为倡行民权之说,必然打乱整个封建统治秩序,是万万不可行的。在他们看来,“人人平等、权权平等,是无尊卑、亲疏也。无尊卑,是无君也;无亲疏,是无父也。无父无君,尚何兄弟、夫妇、朋友之有?是故等不平则已,平则一切倒行逆施,更何罪名之可加”[20](P.142),认为民权平等说是灭纪纲、表人伦的,倡之者罪不容诛。这一切阻滞了西方民权平等说在中国的传播,不可避免地给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蒙上了阴影。
(四)坚持盲目自大的法文化观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所形成的历史惰性,使得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中的守旧救国一脉,其文化心态包含着强烈的民族自尊和爱国意识,自然也掺杂着不少因小农经济眼界而产生的狭隘的民族情绪和过分的自我优越感,形成了盲目自大的法文化观。
面对急剧变动的时代潮流,守旧救国一脉人士依然眷念往古,死守封建正统观念,认为“中国自羲、轩、尧、舜、汤、文、武、周公、孔、孟以及先儒曩哲,或仰观俯察,开天明道,或继承缵述,继天立极,使一元之理,二五之精,三极之道,旁通四达,体之为天人性命参赞化育之经,用之为帝典、王谟、圣功、贤学之准,广大悉备,幽明可通”[21](P.45),无不尽善尽美。反对一切社会变革和对封建文化的任何触动。在他们看来,“夫中国何弱之有?我朝定鼎二百余年,圣圣相承,……法度纪纲,灿然大备”[22](P.455),对清朝法律制度竭尽歌颂赞美之能事。这些言论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守旧救国一脉人士在法文化方面的落后和保守,也体现了他们对近代中国传统法制现代化转型的阻滞。
但是,守旧救国思潮并不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主流,代表其主流的是变革救国思潮。就发展大势而言,守旧救国思潮不断低落,日趋穷途末路,变革救国思潮日益高涨,不断加速推动着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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